深圳证监局加大“清欠”力度 大股东占用资金严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 07:49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欣) 为了切实解决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加大力度敦促有关方面清偿欠款(简称“清欠”),深圳证监局日前拿出新招:让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新闻报道及公告的方式,公开其还款方案,让这些企业在广大投资者及新闻媒体的共同监督作用下,切实履行还款方案。 上市公司被占金额缓慢下降
从2001年到2003年连续三年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总额依次为92亿元、89.57亿元、85.48亿元,呈逐年下降趋势,2002年较上年下降2.6%,到了2003年下降4.6%。但下降的速度与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的“每年下降30%”相差甚远。与此同时,2002年辖区有28家公司、2003年有22家公司的资金被占用规模还出现了扩大情况。为了逃避信息披露义务和监管部门的监管,一些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还采用期间占用资金、期末归还的方式,2002年有22家、2003年有16家上市公司被发现存在这类情况。 截至2003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有51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5.61亿元。本次清理工作会议共涉及17家上市公司、19家大股东及其关联方、3家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金额36.9亿元,占非经营性占用总额的66.35%。整体占款情况仍然严重 尽管深圳证监局所公布的这份资料措辞严厉,尽管局长张云东认为,清理被占资金的情况远不如人意,但与市场的整体情况相比,深圳仍算是轻灾区。 据深交所副总经理张颖介绍,根据2003年年报披露的情况,深圳证券市场506家上市公司当中有317家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问题,总发生额达到1580亿元,其中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达430多亿元。问题表现在:占用金额大,占用期限长,平均下来每家公司被占3.9亿元,有12家上市公司被占金额甚至已经超过了公司净资产;其中还出现了种种变相占用方式,以达到掩饰报表的目的,所以,有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中出具了关于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清理被占资金情况不如人意,大批上市公司因此受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 与全国的情况相比,深圳除少数公司外,大部分上市公司被占资金的数额并不算太大。 监管部门还有“狠”招 清理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资金占用问题,是监管部门近年来工作的重中之重。2001年深圳证监局发现并查处了三九医药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2001年8月至2003年12月先后四次对辖区上市公司违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占用金额较大的大股东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清偿方案,并进行持续的跟踪监管。 为了让媒体和投资公众都能介入监督违规占用资金问题的解决,监管部门逐家约谈了资金占用问题较为严重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和资金占用方的董事长,要求有关上市公司提交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整改计划。5月中旬,深圳证监局联合市国资委向有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下发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资金占用方向该局及国资委提交详细的清偿初步方案,并在这次会议上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正式清偿方案。 深圳证监局强调,将对拒不履行清偿承诺的大股东及关联方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建议证监会不受理资金占用方及其关联公司首发或再融资申请,不批准其重组收购上市公司的申请;(2)将相关公司的董事记入诚信监管档案,并报请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市场禁入人员在禁入期间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公司高管人员;(3)资金占用方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将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组织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对占用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分或撤销职务;(4)将资金占用方作为诚信不良企业通报给深圳市工商局正在建立的诚信信息平台。 该局还表示,支持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行为,要敢于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追讨职责。要根据清偿方案提供的还款时间表和还款金额,定期公告大股东及关联方还款情况、承诺履行情况和违反承诺的情况,保证广大投资者能详细真实地了解清偿方案的全部内容。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违反还款承诺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司法救济。同时,对于其他股东以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由进行的民事诉讼活动,上市公司也应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对法院已经判决、暂时执行不到财产的,上市公司在公告该项诉讼的同时公告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资金占用方隐匿的财产进行举报。对不切实履行追讨职责的上市公司董事,证监局将向上市公司发出监管意见,建议股东大会免除不履行保护公司利益的董事职务,并支持投资者对不勤勉尽责致使投资者利益受损的董事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