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砍审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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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8:49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主承销业务资格核准、股票发行方式审批等均在被取消之列 本报讯 在前两批累计已取消59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日前又取消了第三批42项行政审批项目。值得关注的是,券商主承销业务资格核准、股票发行方式审批等均在被取消审批项目之列。
中国证监会表示,对第三批取消的这42项行政审批项目,自今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之日起,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不再审批。 依照《通知》,证监会不再受理券商主承销业务资格的申请,凡证监会核准的综合类和比照综合类券商,并持续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的,均可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开展主承销业务。 股票发行方式审批被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相关规则,允许发行人在规定的发行方式中选择,作为发行申请材料的文件之一报送证监会。 第三批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证券期货市场的方方面面,包括公司发行股票前接受辅导情况备案,商业银行从事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核准,B股结算银行资格核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境外上市公司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审批等。 (辛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