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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呼之欲出 三板公司“咸鱼”难翻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15:49 北京现代商报

  于6月21日开幕的全国人大第十次常委会会议(目前正在进行中),对《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首次审议。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表示:“新《企业破产法》在本届人大肯定能够出台。”这个消息对于三板市场可谓是重大利空。消息传出,当天三板市场出现暴跌,将近半数股票跌破面值。据统计,在三板市场挂牌交易的24只A股中已有9只个股跌破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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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新破产法对于三板市场有如此大的震慑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教授王欣新表示新破产法的出台,使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从原来只指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展到各种企业法人,因此,上市公司长生不倒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而亏损上市公司作为壳资源也将大大贬值。上市公司和广大的投资者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上市公司亏损到资不低债后就面临着破产,很难有咸鱼翻身的机会。

  三板的大跌已经证明,那些从主板退下来的公司,其命运将随着新破产法的出台而改变。因为这些退市公司都是连续亏损3年以上,净资产早已是负值,按照正在讨论中的破产法草案内容规定,如果有债权人要求就可以进入破产程序。

  三板是一个只有18家券商、16只股票的交易市场,由于其不具备筹资功能,那些退到这里的巨额亏损公司基本停止了运营,因为既不能获得融资支持也无力改善经营状况,公司自身缺乏扭转亏损的实力,同时这些公司本身的资产质量非常差,使得投资机构对其失去了重组的信心,因此,退到三板之后,这些公司仍是亏损局面。

  尽管新的破产法草案将考虑引入重整制度,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生机,但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志杰21日就企业破产法草案作说明时强调:考虑到重整历时较长,程序比较复杂,如适将重整制度用于所有企业类型,社会成本将过高,在操作中容易被滥用,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草案确定重整仅适用于企业法人。由此看来,新的《企业破产法》决不允许即将破产的企业鱼龙混杂地进行所谓重整。

  作为一个另类市场三板一直不为主流投资者关注。由于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所限,三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生死两难,多年来处于边缘化地带。但是由于《企业破产法》即将出台,欲生不能的三板亏损公司,欲死是有规可寻了。那些持有三板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在抛弃没有价值的东西时也表现的很坚决,三板市场的狂跌即是旁证。(商报记者 李玉颖)

  同日报道:

  ST股终有“不归路” 新破产法祭起“生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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