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审理三大案 证券业危机继续引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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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 17:31 《财经时报》 邓妍 | |||||||||
本报记者 邓妍 今年以来,券商遭起诉频率倍增,近期被开庭审理者也十分集中。 6月8日,鞍山证券原总经理陈力等8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1亿元案在沈阳开庭审理。鞍山证券是国内第一家被中国证监会强制撤销的券商。这家公司在财政部、央行、证
海南省海口市中院6月7日开庭审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60多亿元的金融案件。河北证券秦皇岛营业部、广发北方证券均被指控。被告人之一石雪原是海南华银国际信托临时负责人、大连证券法人代表。大连证券于2003年4月被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其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挪用客户保证金、发售高息国债等。 5月31日,原三峡证券(2002年5月更名为“亚洲证券”)三名高管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于武汉受审。 如果再往前追溯,云南证券、闽发证券、佳木斯证券、富友证券、新华证券、南方证券等大批券商倒下或“触雷”,身影历历在目。 从“问题券商”身上可看到,其违法违规行为大同小异,无外乎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开展受托理财业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国债回购、非法高息揽存等。 国债回购2004年亦成为券商主要问题,且风波越演越烈。因国债市场价格大幅下挫,导致券商融资体系被打破,“庄股”不断跳水,沪深两地股市股价受此影响更一泻千里。至今,国债回购危机尚未结束,各家券商或忙于向当地证监局上报自查材料,或胆战心惊接受证监局现场检查。 证监会从未对券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坐视不管。仅去年12月,就连续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多部法规。 证券公司为何不断以身试法?券商内部风险管理薄弱是根本原因。“说的时候重要,做的时候次要,忙的时候不要”,这是券商内控机制的真实写照。 由于缺乏内控机制,商业机构与监管者之间变成了一场纯粹的“猫捉老鼠游戏”。这不仅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而且会使外界倍感监管者无能。其实,证券业和中国所有金融机构一样,监管任务全部落到了政府这一外部监管环节。目前国内有券商130余家,即使证监会机构部全体人员上阵,亦是杯水车薪。 监管机构或许也乐得担当全部的市场任务和掌握权力机会。事实上,中国证监会从成立之日起,在查处券商违规行为时,就很难一概保证“透明度”,“尊重历史”也往往成了“从轻发落”的借口。于是,券商也乐得将“历史”延续。从现在暴露的问题看,几乎都能找到与“历史”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历史原因,情有可原”的说法依然延续。 对于券商而言,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回报实在太可观了。相关法律对违规行为处罚过轻,加剧了他们的侥幸心理。在2002年“中科创业案”庭审过程中,暴露出100余家证券公司营业部都曾为中科创业涉案人员提供非法融资,但涉案人员相继受到刑罚,而营业部违规者却无一被惩戒。 2004年初,证监会首开先河对南方证券采取行政接管措施,更使得券商有恃无恐。有南方证券在先,券商都认定自己闯下的祸越大、造成的资金窟窿越深,政府就越可能“买单”。 近日相继开庭的券商高管受审案件,能否给证券公司以刻骨铭心的警戒?究竟怎样才能实现“规范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这应是中国证券业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