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融资渠道有望再拓宽 股票质押贷款变革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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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 08:41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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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在国务院《九条意见》出台后,拓宽券商的融资渠道提上日程,其中股票质押贷款被寄予厚望。近日有消息称,2000年2月2日公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修改已经进入实质阶段。 据了解,5月25日,央行召集工、农、中、建、兴业、浦发等6家商业银行相关部门的人士齐聚一堂,对《管理办法》修改进行讨论。这些银行是目前开展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会人士透露,不久,央行有可能再次召集部分证券公司的人士对该办法进行讨论。在这两次讨论的基础上,《管理办法》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市场上热切盼望的券商融资渠道的拓宽将成为现实。 券商融资渠道缘何梗阻 目前,证券公司融资的途径和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是同业拆借;其二是国债回购;其三是股票质押贷款。由于管理层对该项业务做了较严格的资格认定,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券商获准进行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随着中信、海通、长城3家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工作成为现实,随着国债回购所带来的风险问题日益暴露,市场对拓宽股票质押贷款这一条券商融资渠道的需求也越发强烈。 但现实情况是,券商通过股票质押贷款融通的资金量和从其他途径融到的资金量之间存在巨大的数字落差。券商为什么弃股票质押贷款而选择风险、成本更高的国债回购? 深谙此项业务的业内人士分析,并不是商业银行不想把这项业务做大,股票质押贷款陷于困局,主要是两方面原因:第一是原来的有关规定对贷款用途的要求很模糊,导致商业银行操作时无所适从;第二是原来的《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如对于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认定、借款人的资质要求、质押物的范围等),决定了这项业务的市场规模很难做大。 加强可操作性 据了解,修改后的《管理办法》仍然会坚持防范风险的原则,但在实际的操作性方面将会有较为明显的改进。 例如,在《管理办法》中,为了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设立了警戒线和平仓线。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如果一只股票的价格波动较为剧烈,从警戒线到平仓线之间只需要经历很短的时间,有时银行根本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因此银行希望能够提高警戒线。随着《管理办法》的讨论与修改直到最终出台,这些问题应该能够得到解决。(张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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