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利薄或将提高承销费用 中小企业板失宠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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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 14:59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郭宏超 北京报道 对于券商们来说,深圳中小企业板市场的设立带来的未必都是机会。 虽然它改善了以前很多券商投行没有项目做的尴尬局面,但是中小企业板企业发行规模过小让那些新科保荐人们觉得反而有鸡肋之感。“民企多为小盘股,融资金额较小,而
市场的选择带来的更多是市场的惶惑。 中小盘股利微难舍 与一单大项目几千万甚至过亿的承销费用相比,中小企业的上市承销费用实在是无法比拟。 6月2日深圳中小企业板市场第一只股票新和成登陆,发行3000万股,发行价13.41元/股,按国内最高的承销费率3%算,承销费用1206.9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只股票得以上市是集三家券商之力,本来新和成是大鹏证券的项目,但是大鹏证券由于今年的通道周转不开,把项目转给了华西证券,而华西证券又没有保荐人,只好拉来第一创业证券做保荐机构。 “当然大鹏证券不会把自己付出了很多精力培养的企业白白地让给华西证券,据我了解大鹏至少要从华西证券那儿分得三四百万,而第一创业证券也会从华西证券分上一部分,这个数目也不会少,华西证券最后得到的也不过是五六百万的费用。而这仅仅是毛收入,在把辅导期以及发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的成本去掉后,华西证券最后得到的不会有多少。当然华西证券落了一个好名声,毕竟是承销第一家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的券商。”上海一家知名券商的投行部人士认为。 而东方证券保荐发行的2000万股传化股份每股发行价格仅为 9.91元,承销费用按3%算也才594.6万元,去掉各项成本可以说所剩无几了。 “毕竟一个项目就要占用两个保荐人,这种资源的稀缺让他们更爱大盘股。据我所知现在已经有一些拥有很多保荐人的大券商宁愿没项目也不去承销小企业上市。还有的券商干脆就和企业商量提高发行费用。”他继续透露。 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券商和保荐人之间的利益分成问题。据记者了解一些证券公司已经开始实行投行部门业务承包制度,大体是公司与投行部门在承销额不去掉成本前按4:6的比例分成,而投行的这块“6”中间是包含了各项成本的。这样下来券商在承销业务上的所得就更少得可怜。“如果按这种比例保荐人的收入还算不错,但落实是个大问题,最后能不能到保荐人的手里谁也无法打保票。因为在目前券商整体形势不好的情况下很多东西可能只是空头支票。”山东的一位保荐人评价。 但也有一些保荐人并不这么认为:“现在投行最缺的是项目,有项目总比没项目好,尤其对于小券商来说。” 市场人士认为,目前在IPO包销风险还不是很大的情况下,承销业务门槛较低,导致竞争越来越激烈。另外由于通道制的限制,使得一些大券商被迫舍去筹资金额相对较小的项目,转由众多中小型券商接手,这造成了整个市场承销额的分散,这样摊到每家券商身上的利润也就更微乎其微了。 “而之前出现的像大鹏、中信转给其他券商项目的事情将会越来越多,虽然很瘦,但对于一些小券商来说也是肉啊。”一位分析人士说。 承销费用可能提高 实际上,关于保荐费用一直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作为中小企业板市场的第一家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对保荐费用的收取感受最深,第一创业证券的那位人士指出:“我们认为保荐费用细则应该尽快出来,保荐费用怎么计算,这是一个问题。不论企业大小,保荐责任都是一样的。是不是给一个固定的保荐费用,或者说保荐费用是2%?” “目前证监会在保荐费方面没有细则,这也给券商带来了困扰。”第一创业证券的人士也表示了担忧。在新和成的承销中,即使是私下协商,但去掉了主承销这一块之后第一创业证券所得到的也不会太多。 据了解,从包销佣金看,香港创业板的承销佣金比例一般占总筹资额的2.5%-3.5%。而国内中小企业板的承销佣金比例目前是参考主板市场的一般水平(占筹资额的1.5%-3%)。香港创业板保荐顾问费比国内券商的保荐费也高出不少。而2003年美国IPO(公募)平均收费是募集资金的6.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方加春先生曾公开倡议,在推行保荐人制度的同时?应适当提高承销收费标准?以提高证券公司的承销收入。他还透露,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委员会的建议?将首次发行新股承销业务?包销比例定为2.5%至3%?上市公司再融资?包销佣金比例定为3%至5%。同时?完善和规范财务顾问业务?制定适宜的收费标准?可以参考香港标准。 另据投行界资深人士透露,保荐制实施后,有关新投行业务的收费标准问题目前已在讨论中。今后投行收费标准总体在3%-6%之间,高于过去1.5%-3%的标准。而还有一种主张是,项目不同,“杠杠”也有升有降:募集资金量大的项目,其投行费用可能会低于原来的标准;而中小项目的收费则会高一些。 与传统的投行业务相比,为提高今后拟上市企业的质量,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不仅要履行“推荐”职责,还必须担负一定的持续督导义务。这样,新投行的责任和义务比过去明显加重了,“多劳者”自然应该“多得”。 “实际上,中小企业募集资金不多,券商所能够拿到的承销费也不多,因此大的投行在做中小企业板时就会比较粗糙,这显然隐含着问题。”上海一家知名券商的投行部人士指出。“在保荐人基础上是否可以实行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在前期先收一部分固定费用,如果发行失败,后期不收,这样保荐人会更用心,毕竟这与其自身利益相关。”同样有深刻感受的第一创业证券的有关人士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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