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频频“触教” 委托理财该治一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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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 08:59 南方日报 | ||||||||||
近期,因委托理财“触礁”的上市公司频频现身。据上证报报道从5月20日以来发布委托理财风险提示性公告的上市公司就达到11家而且涉及金额巨大总计超过11亿元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涉险的委托理财资金就达到1个亿。由此引发的上市公司与券商之间的法律诉讼也是一起又一起。而且,一旦券商资金链出现问题就会殃及多家上市公司甚至影响到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行其连锁风险往往一发不可收拾。看来,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确到了该治一治的时候了。
怎么治理呢?有人指出,造成委托理财出现问题的关键在于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因而主张采取加强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消弱董事会权限的方式。对此,笔者则不以为然。委托理财虽然与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直接关联,但问题的关键还不在这里,而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必须从本上着手。 委托理财,顾名思义,就是把自己的钱交给别人打理。暂且抛开受托方的种种不当行为不讲,单就委托方上市公司而言,这其中暗含着三层意思:其一,在维持自己企业正常运作之外资金有余,否则自己揭不开锅,哪有什么闲钱搞委托了;其二,理财本事己不如人,自己搞投资,收益了了;其三,有预期收益的诱惑,多多少少总有点甜头让人想着。既然如此,只要把委托理财的源头上市公司搞定,委托理财弊病自然就解决了。对症下药,两个药方即可:一是管理层出台个规定,凡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自委托理财之日起,自动丧失股市再融资资格,直至委托资金完全收回;二是上市公司加强自律,凡是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高管,对于委托资金的收回必须负有完全的责任。仅此两条,足以迅速彻底地解决委托理财问题。 本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享有充分的投资自主权,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如何支配使用资金纯属企业内部自己的事情,别人说三道四有干涉“内政”之嫌。但是,上市公司不同于一般企业,是拿了投资者钱的,因而上市公司的资金如何支配使用就不单单是公司内部的事,而必须对全体投资者的利益负责。正因如此,目前在投资风险严重大于潜在收益的情况下,不妨在制度上对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采取些断然措施,无论对投资者还是市场而言,都应该是件幸事。(水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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