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资审核新要求出台 老股东独食新股东买单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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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 12:0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不让不老实的人多占便宜多圈钱 老股东独食新股东买单?难!
本报讯 上市前把公司装扮成“靓女”形象,上市后先是通过“不分配、不转赠”议案,再向老股东分配上市前利润,这种老股东独食而新股东买单现象,一直令广大股民痛恨。中国证监会日前颁布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7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募集资金的审核要求》,却实实在在地让大家心里踏实了许多。 据了解,该文件要求,上市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筹资额不得超过其申请文件提交发审会表决前一年末经审计的、扣除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后净资产值的两倍;公司向发行前股东分配股票股利,应在发行前履行相关手续,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招股说明书首页应对滚存未分配利润中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金额进行特别提示,并在“发行定价及股利分配政策”章节中披露上市后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派发计划。 从“靓女”到“饿狼” 说起老股东独食新股东买单现象,不能不说某上市股份公司。记者发现,公司自成立到上市前,不曾进行过利润分配,非流通股股东们勒紧裤带过日子,说是“靓女”也当之无愧。但一上市,非流通股股东们个个却如“饿狼”一般巧施连环计,先是由大股东提出“不分红、不转赠”的预案提交董事会通过,接着又由另外8家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每股派现1.10元的临时提案,一起提供给股东大会表决并得以通过。而由于流通股是今年2月16日发行的,所以流通股股东也就不能参加分配,流通股股东募集的资金就这样被非流通股股东“独食”了。 一位正处于上市辅导期的公司董秘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最终也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记者发现,该公司每股派现1.10元的分配方案,对于这些非流通股股东来说,回报率达到了110%。也就是说,该公司刚一上市,其非流通股股东们便收回了自己当初的投资。而类似现象,在股市并不少见。 履行分类表决制度是关键 不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尽管证监会的文件让我们的心放宽了一些,但履行分类表决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证监会在上述文件中同时还规定,公司向发行前股东分配股票红利,应在发行前履行相关手续,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招股说明书首页应对滚存未分配利润中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金额进行特别提示,并在“定价及股利分配政策”章节中披露上市后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派发计划。前者似乎是说:谁得利谁买单,别推给他人;而后者则是让新股东买单也行,只是得让别人买个明白,他认为,两层意思自相矛盾:既然新股东为老股东买单也就是流通股东为非流通股东买单,那么,就得履行分类表决制度,也让流通股东有选择买单或不买单的权利。(记者 李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