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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春都内部人事大换血 河南建投接掌的台前幕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 08:19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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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吴峻河南、北京报道

  河南建投当家

  “现在当家的都是省建投的人。”一位ST春都(资讯 行情 论坛)中层人士说。

  从2004年4月中旬以来,ST春都的第二大股东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简称“河南建投”)已经悄悄地接管了ST春都。河南建投派驻到ST春都的董事闫万鹏以代理董事长的身份开展工作,由于法律上的手续还没有完成,公司内部对其以“闫董”相称。

  此外,改组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也在进行之中,据悉,ST春都的内部人事已经开始大换血,刘海峰安排的人员纷纷辞职或调走。海拓普派驻到ST春都中的董事、高管除柳红梅下落不明外,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亮也多日联系不上,董秘办的人士说刘亮“出差了”,至于何时回来则“不清楚”。

  河南建投是隶属于河南省政府的政策性投资机构,目前控股和参股的上市公司有豫能控股(资讯 行情 论坛)(001896 SZ)和ST春都,其它下属企业和资产主要有:沁北电厂、许平南高速公路、中原证券、中原信托投资等。

  据河南建投副总经理杨鲁生说,早在2002年河南建投参与ST春都的重组就是想成为其第一大股东,但由于这件事情是洛阳方面主导,刘海峰先行介入,“抢走了ST春都大股东的位子,河南建投来晚一步,只得屈居第二大股东”。

  尽管如此,河南建投对春都的影响力远较外界了解为深,据说ST春都的董事会曾一度在海拓普总部所在地西安和河南建投总部所在地郑州轮流召开,颇有点“轮流坐庄”的味道。

  据说,刘海峰入主ST春都之初曾踌躇满志,却因自身实力有限,无力向ST春都置入优良资产,也无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只能搞“内涵式重组”,这令洛阳市政府十分失望,逐渐产生要“换将重组”的念头。

  而据ST春都内部人士介绍,春都集团2003年2月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郑州华美和河南建投之后,洛阳市政府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均不持有ST春都的股份。不过两年来,洛阳市政府一直在ST春都驻扎有工作组,组长由当地有关负责人担任。该工作组直接领导ST春都的重组,ST春都的高层要向该工作组汇报工作。

  而坐拥雄厚资产实力的河南建投则在洛阳市政府的力促之下“悠然出山”,着手对ST春都进行“二次重组”。

  由于有了洛阳市政府的支持,河南建投对ST春都的“再重组”至今进行得十分顺利。

  市场人士认为,在郑州华美持有的春都股权被法院冻结之后,接下来很可能就是股权通过司法手段被用于抵偿债务,最终变更为洛阳建投或河南建投持有。如果是后一种情况,河南建投将持有ST春都超过51%的股权。

  对于河南建投能否如愿成为ST春都的第一大股东并委派董事长,杨鲁生言语中踌躇满志:“这种可能永远都是有的!我们已经在ST春都投入了这么大的资金,参与管理是我们基本的愿望。至于是否由我们派董事长要根据下一步情况再定,毕竟我们目前还只是第二大股东。”

  公告幕后

  而在4月份以来,令人眼花缭乱的债权债务转移过程和“半路里杀出”的“活雷锋”洛阳建投的过程是一个至今都让很多人大惑不解的谜。

  先是2004年2月28日,公司公告说,新华信托已经先期支付了4500万元委托理财资金中的500万元,其余4000万元也于2004年2月25日按期收回,还另包括投资收益100万元?资金回收合计4600万元。

  但4月14日?星期三?,ST春都同时发布了两个日期分别标明4月8日(星期四)与4月12日(星期一)的董事会公告。这次,公司说,4100万元的委托理财收回资金已经被西安海拓普及其关联企业占用了。

  在4月8日的公告中,公司称郑州华美于“2004年3月30日作出《承债承诺书》,对西安海拓普及其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4100万元承担还款义务”。

  而在4月12日的公告中,对于郑州华美签订《承债承诺书》的日期,又有不同的说法,“2004年4月8日,西安海拓普与郑州华美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书》,将4100万元债务转移给郑州华美,郑州华美作出《承债承诺书》,对西安海拓普及其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4100万元承担还款义务。”

  同时,公司对大股东郑州华美的4100万元的债权,被转让给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洛阳建投替郑州华美还了4100万元的债务。

  为什么又会突然跑出来个洛阳建投?

  参加当次董事会的ST春都独立董事马书龙说:“我也不清楚洛阳建投为何要代海拓普还这笔钱,只是有人还钱对春都来讲是个好事,所以我们都投了赞成票。”

  4月19日,公司公告,收到洛阳市中院4月14日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应洛阳建投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裁定冻结郑州华美持有ST春都股权6000万股。

  由此,郑州华美实际上已经失去了ST春都控股股东地位。

  4月24日,ST春都终于公告,刘海峰因涉嫌挪用资金罪,经批准于4月23日由公安局执行逮捕。该公告并补充说刘海峰于4月4日就已经书面授权董事闫万鹏负责召集、主持自2004年4月4日至2004年10月3日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单从当时该公司发布的这一系列公告来看,确实令人如坠入云里雾里,不知所云,但是现在事后来看,却是“环环相扣”。但是此种做法,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却留下不少瑕疵:

  例如,据海拓普方面负责人士透露,其实早在3月12日以后,刘海峰就已经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如果按照上市公司的上述公告来推算,就会出现一个让人难以理解的问题:人在西安的刘海峰是如何在从2月28日到3月12日间的短短九个工作日内,将这4100万元刚刚到洛阳春都帐上的资金占用,并导致无法追回,以至于需要将债权债务转来转去,用上市公司股权来抵偿?

  又如,刘海峰同时是ST春都、郑州华美科技、海拓普三方的法定代表人,若没有他的签字同意,4月8日公告中所说的一系列债权债务转移无论如何是完不成的。刘海峰签下这份合同,意味着完全丧失对ST春都股权的控制。而据ST春都的公告称,当时董事长刘海峰、董事柳红梅是“因故缺席”,由董事闫万鹏受董事长刘海峰委托主持。

  4月17日,ST春都公布年报,同时披露“董事长刘海峰、董事柳红梅联系不上”。然而奇怪的是,年报仍由“联系不上”的刘海峰声明负责,而不是受其委托代理职务的闫万鹏。

  事实上,在3月13日被采取监视居住之后,3月17日,刘海峰就被洛阳市公安局正式刑事拘留,但其间公司一直没有对刘海峰的真实去向有所表示,直到4月23日有关部门宣布对刘海峰进行逮捕,其间共37天,这也是《刑事诉讼法》所允许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

  也由于此种信息披露方式,使一位ST春都的内部人士甚至对于这37天内刘海峰所签署的一系列法律文件是否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产生怀疑。

  记者就刘海峰挪用资金一事采访了刘的代理律师申宝玲,她认为:“现在案件正在进行之中,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洛阳市警方应当是掌握了一些证据,不然不会将刘逮捕,至于这些证据能不能说明刘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就很难说了。”

  信息失真?

  自刘海峰被捕以来,ST春都的信息披露不仅滞后而且有失全面、准确。

  市场人士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单位,也即3月18日,ST春都便可能知晓刘海峰被刑事拘留,但有关方面对刘海峰的身份认定为“华美生物工程公司董事长”,刘海峰被刑事拘留由此变成与ST春都无关。

  如果刘海峰是在4月4日签署的委托书,该委托书依法只能由司法机关转交,这表明ST春都的高层至迟在4月4日便知道了刘已经被司法调查并失去了人身自由。

  而ST春都公告的4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决议称“刘海峰、柳红梅因故缺席”,4月17日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和年报均称“刘海峰、柳红梅无法联系上”。

  一位春都内部人士说:对于“刘海峰‘失踪’的真相,其实ST春都的高层早就心知肚明,被蒙在鼓里的只有广大中小投资者,可能还有交易所。”

  如果说刘海峰被捕是突发事件,当时的信息披露受到案情尚未明朗等因素影响的话,ST春都对公司高管层变化的信息披露就有所缺失了。

  记者在春都采访时了解到,目前ST春都的整个高管层除刘海峰外已经全部变更,但至今尚未公告。

  “现在员工只知道有一位陈总,其他的副总早就走了。”一位春都内部人士说。

  据悉,目前在ST春都主持全面工作是一位叫陈阳友的副总经理,他是刘海峰在2002年聘任的职业经理人,原来供职于双汇公司,到ST春都后主管生产和销售。由于刘海峰很少在公司露面,陈阳友实际在主持全面工作。

  奇怪的是,这样一位至关重要的高管人员,ST春都的公开披露信息中无论是年报还是季报竟然从未出现过此人,对外界来讲完全是个“隐形人”。

  而据ST春都内部人士透露,截至2004年3月31日,ST春都公告的高管人员中除刘海峰兼任总经理外,其余2名副总经理中王圣敏、李军于2003年离职,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亮也早在2004年春节前便已经离职,这些情况ST春都至今未有公告。

  不惟ST春都的员工不知道自己的高管,记者向ST春都的独立董事马书龙核实时,他竟然也不知道ST春都主持工作的总经理是谁,只是让记者向证券事务代表谢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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