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从三个方面规范年金运作 引入竞争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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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 08:56 经济日报 | ||||||||
《办法》从三个方面对企业年金运作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一是严格设定市场准入机制。二是严格规定市场退出制度。三是严格限定独立托管人。《办法》允许具备企业年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如果本身又有自己的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存在自身托管。托管人应满足三条基本要求:一是商业银行必须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合格、足够的专业工作人员;二是建立健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托管的基金财产与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三是对不同的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规范运作的最终目的是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办法》在竞争主体、中介机构、服务效率都方面都为企业年金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是鼓励多种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年金市场服务,打造多元竞争格局。银行、基金、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按各自职责和角色,都可作为企业年金市场的竞争主体,提供相关业务的专业化和高质量服务。从银行业看,商业银行可以提供账户管理和托管服务。从证券业看,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将成为主要的投资管理人。从信托业看,信托公司可以从事受托、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业务。从保险业来说,保险公司主要是寿险公司有着多方面的优势,可以成为企业年金管理的良好载体和竞争主体。同时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的发展,鼓励各金融服务机构在金融集团下提供一站式捆绑服务。按照WTO的规定,市场开放之后,国外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也可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明确中介机构可以接受政府或有关机构的委托,从事精算、审计、评估、法律和咨询等服务。中介机构可以发挥市场机制和宣传推介作用,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增强人们对这项计划的理解和信心。 三是要求服务机构不断进取,全面提高市场营销、研究开发、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技术水平,促进金融创新,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各管理服务机构要为市场提供更多的创新产品供投资者选择。要进一步完善包括法人治理结构、授权控制系统、防火墙制度等内部控制机制、具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综合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 文/本报记者 贾伟 实习生 聂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