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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何时不再成为“秋菊”盼望保护投资者利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 00:00 中国经济时报

    是否可以考虑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判决结果,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并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中国股民希望司法真正介入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盼望“保护投资者利益”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本报记者 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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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菊打官司有多难,已在电影中让观众看到,好在官司终有结果。可现实生活中,那些被上市公司造假坑害的中小股民,迄今的状况却还不如电影中的秋菊。

  电影中的秋菊绝对想不到,自己递上一纸诉状后,竟还要苦苦等待两年才开庭。更有甚者,法院对接踵而来的“秋菊”,采取“拒之门外”的做法。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肯定记得,2002年7月,银川市中院曾受理6起股民状告银广夏造假的民事诉讼案。当再有投资者起诉时,银川中院都以需等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刑事判决的结果为由而拒绝立案受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2002年4月23日对银广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两年时间内,投资者都可起诉银广夏。可直到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前两天,即2004年4月21日,银川中院才重新启动立案程序。为什么要拖这么长时间?银川方面没有解释。可以预料,即便有解释,估计也是诸如“法院人员少,办案难;案情重大,慎重处理”等。

  实际上,把“秋菊”们拒之门外达两年时间,并在诉讼时效将满的最后时刻才立案受理,肯定保护了被告方和银行等债权人,而折磨了最弱势的“秋菊”们。时间拖久了,势必会有不少意志不坚定的“秋菊”主动打消诉讼念头,也难免使不少存在客观障碍的“秋菊”无法继续告状。在法院向“秋菊”们关闭受理“大门”期间,对银广夏其他债权人却没有关闭“大门”。两年时间里,银广夏偿还子公司、银行等款项先后超过7亿元,已逐渐被掏空。而面对坚持打官司的“秋菊”们,银广夏的董秘却公开声称“赔不起”,没有看到有什么实质性的动作。

  据称,“隐藏”在法院背后还有两种担心:如果判决投资者败诉,会引起全国性股民的骚乱;如果判决上市公司败诉的先例一开,恐怕以后众多上市公司在碰到类似诉讼时,都难以支付巨额赔款。假如这两种担心果真存在的话,是不是当初索性不出台司法解释才是上策?其实,赔偿案由上市公司所在地法院受理,案子被一拖再拖,我们可以想象法院方面承受的各种压力是很大的。

  然而,纸是包不住火的。既然已经有了司法解释,法院就不该把赔偿案“大事化小”或“息事宁人”。宁夏中院现在立案受理的具体操作,在律师看来是增加了“秋菊”们打官司的难度。据称,从各地紧急奔赴银川的代理律师们,原本对法院执行最严格的条件就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但此次的严格程度仍超出所有律师的想象,均因法院提出的苛刻立案条件而无功而返。比如,这次除所有证据外必须要有原件,包括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卡原件,还需提供股东卡与身份证是同一人的证明。抬高赔偿案的诉讼门槛,其效果与当初拖两年时间“异曲同工”。

  “秋菊”们就只能问为什么打官司会这么难,为什么法院就不能从有利于受害方的角度出发?

  中小投资者属于弱势群体,在经济上和时间上都经不起太多的折腾。如果其它民事诉讼案都像证券民事赔偿案那样难打的话,弱势群体岂不是渐渐与法律保护无缘?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打开受理大门,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其间,各地法院已收案或受理的民事赔偿案件有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圣方科技、东方电子(资讯 行情 论坛)等11件。目前已经开庭审理的约有6件,但除两件和解结案外,其余已开庭的案件均未做出判决。法院迟迟不受理或受理不判决,客观上使投资者对司法救济感到失望。

  假如现在去进行一次民意调查,询问中小投资者对民事赔偿诉讼的信心,以及受害后寻求民事赔偿的意愿,较之2002年初,百分率肯定大幅下降。这应该是法院和证券监管部门都不愿看到的,因为投资者信心下降将反过来助长上市公司造假的胆量,从而,民事赔偿诉讼的惩戒功能将减弱。

  银广夏赔偿案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个风向标,对其它上市公司造假赔偿案的判决和投资者的心理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中国股民希望司法真正介入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盼望“保护投资者利益”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因而,对已受理的银广夏赔偿案,法院应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真正落实国务院有关推进资本市场发展“九条意见”的精神。是否可以考虑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判决结果,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并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若否,股民非但要继续扮演“秋菊”角色,而且命运可能连电影中的秋菊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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