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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审核结果尚未公布 保荐人制走入真空地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 10:28 证券市场周刊

  本刊实习记者/冉慧敏

  按规定,本月底,首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将正式公布。虽然谜底已经没有悬念,但留在众多投行人士心中的疑问依然没有消除,26家尚无资格申请保荐机构注册的券商也始终没有放弃高薪挖角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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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证监会的审核结果还未公布,各大证券公司投行都对保荐人制这一话题讳莫如深。“我们已经将申请文件上交证监会,进展如何尚不清楚。我们现在也不知道保荐代表人注册后流动的可能性有多大,我只能说从未放弃引进保荐人的计划。”一位旗下只有一名人员通过考试的投行老总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

  证监会《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自首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公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只受理保荐机构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推荐文件。”如果有正在负责发行项目的投行人员没有通过资格考试怎么办?记者就此事致电几家存在这种情况的券商投行,却没有听到想象中的忧虑,华夏证券投行部经理半开玩笑地说:“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呗。”其他几家投行也表示他们的业务还在继续开展,“毕竟工作还是要继续的。”有投行表示可以让取得资格的保荐人在推荐文件上签字,但他也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谁愿意为他人做嫁衣呢?”

  看来,保荐人制带来的冲击才刚刚开始。

  资格考试:难与保荐人制匹配

  “准保荐人”在等待“准生证”,百倍身价近在咫尺。然而这次让投行业重新洗牌的资格考试却备受质疑。

  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金融发展研究室主任易宪容认为,保荐人考试后一塌糊涂的局面是由于监管方在设计制度时考虑欠周全造成的。他认为,保荐人制度的核心是形成责任追究机制,希望保荐代表人通过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从而把好公司上市的第一关,因此保荐代表人的诚信至关重要。但这种理论考试很显然不能考察出保荐人的诚信——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人是否诚信是无法考察的。“但证监会起码可以举办几次侧重点不同的考试或者多参考几项标准来选拔保荐人,甚至事后做一些补救措施,而不是现在的‘一考定终身’。”

  “通过一次这样的考试很难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保荐代表人。”北京证券投行部某经理认为,说证券发行是一门需要实战经验的工作,上市公司的一些手法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触摸到。而这次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主要考察投资银行专业知识和证券金融综合知识,是一次纯知识性考试,显然不能检验一名投行人员是否真正具备证券发行应有的眼光和能力。虽然证监会要求参加考试的人至少具有3年投行业务经验,但该经理透露有些通过考试的人是好几年前从事过投行业务,但现在已经在别的行业或部门。记者也从公开信息了解到某家证券公司的几名并购部成员通过了资格考试,正考虑是否转回投行部。“这些人能不能负起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责任暂且不提,起码考试并没有起到去芜存精的作用。”

  然而,可能改变这种局面的第二次考试没有任何消息。

  保荐代表人:权责利不匹配

  撇开考试制度的种种问题,即使614名保荐人个个兵强马壮,但在现有制度下,保荐人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吗?

  海通证券研究员陈峥嵘认为,保荐人制虽然规定个人和机构同等重要,对于一个项目双方要共同承担责任,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只是将机构和代表人分开表述,却没有明确一个项目双方到底应按什么比例来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

  易宪容也指出保荐代表人责任表述不清。“比如上市公司造假,股民的损失往往上百万,保荐代表人该不该负有经济责任?《办法》中找不到这方面表述。”他说,当然要他们完全赔偿损失是不可能的,但他们作为公司上市的推荐人,如果是故意隐瞒,该如何处罚?如果是没有发现,这种工作疏忽又该怎么处理?目前实施保荐人制惟一可参考的文件《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对保荐代表人的处罚只是时段不等的“不再受理其推荐”。他认为可操作性太差,一旦出现问题根本不可能问责到个人。广发证券研究所的刘朝晖也认为,“责任落实到人”很难实现。北京证券投行经理觉得保荐人制“和通道制没区别,一样是要公司最后盖章,最多也是有限责任。”

  此外,易宪容认为目前对保荐代表人的处罚太轻,相比他们的高收入,完全起不到威慑作用。巨田证券投行总经理张忠也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目前保荐代表人所承担的仅是除名的行政处罚责任,这种处罚其实没有震撼力。

  对此问题刘朝晖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对机构和保荐人的“冷处理”处罚其实是比以前加重了,因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毕竟只是一个部门的法规,剥夺其从业资格已是严重处罚。而法律监管是一层一层的,如果某保荐代表人还有欺诈等行为,该由司法机关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遗憾的是对于保荐人这一新生事物,《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中尚无明确规定。正是因为配套措施没有跟上,短期内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出现了“真空地带”。

  在目前权责利不匹配的情况下,将来出现的问题不免令人担心。巨田证券张忠进一步指出,作为一个投行负责人,最怕的还是社会道德的风险。通过本次保荐代表人考试的大多是年轻人,这些人多数没经历过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时的暴利时代,实际工作中很容易以利益为先导。尤其目前通过资格考试的“准保荐人”成为各大证券公司竞相追逐的对象,是纯粹的卖方市场,给个人带来的寻租空间更大。

  保荐人制:权力新垄断

  推出保荐人制本是为了使证券发行制度走向市场化,为何惹来各界怨声载道甚至造成这种混乱局面?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认为,是监管层人为制造出人事垄断,导致矛盾上升。

  易宪容表示,制度的设计者事先就该考虑到各种可能情况,而不是闭门造车,然后在实践中去修补。“这个为了促进市场化的制度是通过市场化手段出台的吗?”他说,该办法基本上是由中国证监会一手操办,其中的条款中没有看到一点对证监会权力约束的地方。证监会仍然既是裁判又是球员。特别是发行材料在发行监管部那一段,证监会权力如何,有什么责任,谁来监管,没有任何规定。这就使得整个发行制度的改革,权力与责任前后严重不对称。保荐人要负完全责任,证监会则由于是规则制定者可以袖手旁观。而且监管层规定保荐人需要通过资格考试,对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人却不作这种要求。易宪容认为,如果这样,新的发行制度改革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令人怀疑。

  前文提到的投行人士也认为这种情况下保荐人制不会将通道制彻底刷新,因为市场并不是完全竞争,还存在行政管理因素,只不过由直接分配通道变成了对保荐人的直接管理,包括保荐人的资格准入、日常监督,可说对保荐人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该人士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里试图用完全市场化的手段来实现上市公司监管几乎不可能。

  知名学者王连洲指出,保荐人制对监管方来说是增加了一项新的行政权力,形成了一个新的权力垄断。“在现行制度下,这种市场化的改革过程实际上也是行政权力和市场的博弈过程。在监管部门一方,行政权力永远是难以割舍的。”

  一位熟悉国外保荐人制度的投行人士称,国外的保荐人制都是以机构为单位,我国将个人摆在很高位置可说是一种创新,没有前车之鉴,出现混乱也是在所难免。他觉得与其抱怨不如努力去适应它,比如现在有人把保荐代表人跳槽称为“转会”,倒是可以考虑类似国外体育界俱乐部的做法,鼓励保荐代表人自由流动,同时成立“保荐代表人工会”,保障代表人的权益。如果实施得好,形成类似于律师事务所的保荐合伙人计划也不无可能,实现保荐代表人权利义务完全独立,让投行业务逐渐从券商整体运作中独立出来。这样的创新就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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