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投资人索赔受阻 银广夏民事赔偿案门槛奇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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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 14:21 《财经时报》 | ||||||||||
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接受了300多名投资者的委托,总诉讼标的超过1亿元;到目前为止,这起国内证券民事赔偿案索赔人数已8万多人——他们都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股东卡原件,这将会出现怎样的工作量? 本报记者 邓妍
两年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前两天,投资者终于再度获得诉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资讯 行情 论坛)”)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机会。 4月2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启动立案程序。此前,2002年7月,银川市中院曾受理6起案件。当再有投资者起诉时,银川中院都以需等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刑事判决的结果为由而拒绝立案受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2002年4月23日对银广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两年时间内,投资者都可起诉银广夏。而本周五(4月23日),正是两年时效的最后时限。 但是,从各地紧急奔赴银川的代理律师们,却均因法院提出的苛刻立案条件无功而返。有关律师23日向本报透露,他们原本对法院执行最严格的条件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但此次的严格程度仍超出所有律师的想象。 相关法律规定,立案条件只要具备初步证据并提交复印件即可,但这次除所有证据必须要有原件,包括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卡原件外,还需提供股东卡与身份证是同一人的证明。 裹足不前的根源 据了解,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接受了300多名投资者的委托,总诉讼标的超过1亿元。有消息表明,到目前为止,这起国内证券民事赔偿案索赔人数已达8万多。8万多人都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股东卡原件,会出现什么样的工作量? 已经奔赴银川的律师告诉《财经时报》,银川中院被迫将诉讼时效延迟到5月15日。不可否认,在此案诉讼时效“大限”即将来临之际,银川中院重新向投资者打开受理“大门”,让等待已久的投资者看到一线曙光。但为何非要在“大限”即至方能窥见曙光? 从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打开受理大门,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其间,各地法院已收案或受理的民事赔偿案件有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圣方科技、东方电子等11件。目前已经开庭审理的约有6件,但除两件和解结案外?其余已开庭的案件均未做出判决。 法院对于迟迟不受理、或受理不判决的惯常解释是:法院人员少,办案难。而据司法界人士分析,实际上,隐藏在地方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背后还有两种担心:其一,如果判决投资者败诉,会引起全国性股民的骚乱;如果判决上市公司败诉,此先河一开,恐众多上市公司难以支付巨额赔款。 尽管证券案件的审理牵一发动全身,但实际上,审理工作的裹足不前,反映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关键问题——中国的法治支撑点缺失。 能找回公道吗? 现在市场上似乎有一种误解,以为有法律就是有法治。其实,与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一样,有法律并不一定有法治。而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而言,建立法治对于经济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 在对市场经济逐渐探索过程中,许多经济学家指出,好的市场经济应当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是“法治的市场经济”。这种提法,令法学家们欢欣鼓舞。但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显然并不简单。 根据目前银广夏的情况,投资者即便赢了官司,能否获得真金白银的赔偿,悬念依存。 在法院向中小投资者关闭受理“大门”期间,对于公司其他债权人并没有关闭“大门”。两年时间里,银广夏偿还子公司、银行等款项先后超过7亿元,公司已逐渐被掏空。掏空实现了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中小投资者权利的索赔却越来越显得不确定。 近十年来,中国立法始终重视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将其作为公司立法、证券立法、会计立法等一批法律的重要指导原则。在立法过程中,注意到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会有诉讼的要求,应该通过保护投资者的诉讼权利来保护其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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