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股民向银广夏索赔500万 银广夏装“老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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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 03: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备受关注的股民索赔银广夏案件,在经历种种波折之后,终于在诉讼有效期即将到点时有了新的进展,银川市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这意味着中国证券市场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终于进入司法程序。但案件何时开庭,法院将以何种方式审理等,仍悬念待解。 首批索赔近500万
昨晚,银广夏公告称,4月20日,收到宁夏银川市中院《应诉通知书》,通知该公司法院已受理该公司与陈寿华等33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 据悉,此次法院受理了11份民事起诉书。 原告要求判银广夏赔偿经济损失597.596237万元。部分原告将当初出具虚假会计报表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列为第二被告。公告进一步显示,无锡的股民是此次诉讼中的主力。在编号161-165号应诉通知中,所列案件均为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移交银川市中院的案件,约445万元。 股民诉讼排长队 虽然银广夏公告称,该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但据了解,在得知法院重新启动立案程序的消息后,相关律师纷纷开始行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带着该所代理的46个案子的完备起诉材料,连夜赶往银川,准备于今日上午向银川中院递交起诉状,诉讼标的总额2961万元。据悉,大成所共接受了300多名投资者的委托,总的诉讼标的超过1个亿,这46个案子只是第一批。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称,该所代理的近200名投资者的完备起诉材料,已委托给银川当地的律师向法院递交。事实上,该所共接受了1000多名投资者的委托,已在起诉状上签字的投资者近600人。 银广夏装老赖 据了解,银川市中院同时向原告送达了《诉讼风险提示书》。 据相关律师称,证监会对银广夏行政处罚决定是在2002年4月23日作出的,民事诉讼有效期为两年。银川市中院在2002年7月份也受理了6起案件。但随后当有投资者再起诉时,该院即拒绝立案受理,甚至拒绝收案。但法院向中小投资者关闭受理“大门”期间,对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并没有关闭“大门”。近两年,银广夏偿还子公司、银行等款项先后超过7亿元,公司慢慢被掏空,给中小投资者的索赔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对此,昨晚银广夏也摆出一副老赖姿态,称该公司目前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可能无力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记者李鸿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