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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了之”埋隐患 乐电患上股权托管后遗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 17:28 证券时报

  □本报记者 华雪 廖继锋

  今年一开年,中国证监会就发布了2004年1号令《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控股股东不得通过所谓的“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任何方式,违反法定程序,规避法律义务,变相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通知》说,“实践表明,股权托管带来的控制权转移很不规范,原控股股东往往‘一托了之’,不再履行其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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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职责;股权托管的信息披露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方面存在较多的违规行为;在对受托方缺乏有效制约、双方权责不清、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处于极不确定的状态,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

  似乎是为证监会1号令找一个教案,乐山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之争系列事件随之爆发:沪深股市首例独董聘请中介审计乐电一波三折;原订于2月28日披露的年报因未获董事会通过而“难产”;乐山电力董事长发布公开声明,对中介调查发表质疑,暗示独立董事“不独立”;露露集团铁了心要入主乐电,与乐山市政府的重组谈判进行了一轮又一轮;有媒体透露,乐电还有多起违规担保没有披露……直到今天,乐山电力能否在下一个约定日4月27日披露年报仍然是一个未知数,这一切极大损伤了上至大股东乐山国资下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综观“乐电事件”前前后后,在不透明、不规范的重组过程中,“股权托管”,“一托了之”是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极大损伤的根本所在。在对受托方缺乏有效制约、双方权责不清、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管理主体长期严重“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致使上市公司长期得不到合理经营,公司业绩逐年下滑。本报记者前后几赴乐山,采访了多方人士证实,乐山电力患上的正是“股权托管”后遗症。

  一份没有披露的协议

  2001年10月10日,乐山电力第一大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国家股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托管协议》。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所持乐山电力国家股7315.3822万股中的5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6%)协议转让给交大创新,每股转让价格1.58元,股权转让价款共计8374万元。同时委托交大创新经营。

  股权转让尚未履行就“一托了之”,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当时投资者并不知晓的是,与上述两份协议同时签署的还有一份《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商业银行资产重组协议书》。协议书中第一条规定:乐电资产重组与商业银行资产重组联动同步推进。即乙方(交大创新)参与乐电资产重组的前提是控股并重组商业银行,确保商业银行稳定发展。乐山市商业银行是乐山市政府控股的股份制银行,总股本1.131亿元,乐山市财政局持有3000万股,为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占总股本的26.5%。“由于种种原因,商业银行经营每况愈下,仅凭乐山市存量国有资源,已不足以救助和搞好商业银行”。在这种情况下,乐山市委、市政府为增强乐电的可持续发展和核心竞争力,寻求高新技术与资本市场的有效结合,加快西南交大在乐山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基地的步伐,同时,也为了使商业银行早日走出困境,为乐山经济发展提供全优金融服务,乐山国资公司与交大创新签署了这样一份打包的“乐电—商业银行资产重组”协议。

  协议规定,1.58元每股的转让价格以“尽快控股商业银行保支付、稳定和发展,并抓紧实施高科技项目”为前提,否则每股转让价将调整为3元。这样,转让价款与优惠价之间的差额为7526万元。交大创新控股商业银行一个月之内,负责组织2亿元资金进商业银行,长期用于保稳定、保支付。在工商注册地不变、税收解缴关系不变的前提下,乐电更名为交大创新股份。原国家股董事4名退出3名,由交大创新推荐3名人选出任董事、董事长。其下设两个经营实体,一是乐山城市公用事业集团,由乐电原有资产构建,以原乐电管理班子为主经营管理;二是乐山交大高科技发展集团,打造“乐山高科技名片”,其主要项目包括:交大智能化住宅项目;EIP软件开发;光通信镀膜工艺项目及成立乐山博士后工作站。同时,交大创新以增资扩股3500万元形式入股商业银行,成为第一大股东。协议规定,如交大创新未履行应由其履行的相关条款,交大创新应补偿乐电股权转让价与优惠价之间的差额部分7526万元。

  这份《乐电—商业银行资产重组协议》当时没有予以公开披露。事实上,协议可视为时任乐山市政府利用上市公司乐山电力搞资产重组,借机解决乐山商业银行的包袱。然而,正是这份一揽子重组协议,导致协议双方最终“翻脸”。

  交大创新只是一家项目公司

  令市场费解的是,既然交大创新2001年10月10日就已经取得了国有股托管权,为什么到了2004年还需要颇费周折地去“弹劾”董事长呢?事实上,交大创新方面先后派驻进乐电董事会董事达29名之多,但始终无一人真正进入乐电的核心管理决策层,究其原因,乃是交大创新从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乐山电力股权款。所以自股权转让和托管协议签订后的两年零五个月时间中,整个转让的报批程序其实根本就没有启动。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揭秘说,交大创新本身就是一家项目公司,它本身并没有什么资产和项目,它的成立就是冲着重组乐电而来的。他说,交大创新成立于2001年8月,注册资金1.3亿元。为什么是1.3亿?因为入主商业银行需要3500万元,股权款需要8374万元。在采访中,交大创新常务副总林华坚也承认,交大创新的设立的确是为重组上市公司而设,而注册资金实际到位并没有那么多,是1.1亿多元,正好是这两笔款之和。

  林华坚称,公司成立之初,西南交通大学以品牌无形资产等入股,而真正的出资人是广州中乙投资公司,但二者股权之间的比例他并不清楚。有报道称,一开始,西南交大的股权为60%,但随后逐渐减少至20%。问题是,如果西南交大仅仅以无形资产入股,根据《公司法》,其出资金额是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很显然,交大创新其实与所谓的“大学概念”关系并不大,不过是沿用了一个名字而已,所谓的“60%”出资额也只是对外宣称罢了。据公开资料,西南交大派驻进乐电的也仅仅有一名后勤科长,并只担任监事职务。由此,西南交大的身影无非是一计“障眼法”。

  如果交大创新确实没有按重组计划投入足够的资金,广州中乙就是背后的真正重组方吗?林华坚给予了肯定的说法。他认为,广州中乙一开始是奔重组乐电而来,但其后资金链出现断裂,无力继续维持对乐电的重组。随后,曾为广州中乙提供贷款担保的露露集团于2003年3月接手交大创新80%股权,露露集团身影乍现。那么1.3亿的注册资金又到哪里去了呢?据知情人士透露,交大创新的注册资金来源于广东两家银行。但在进行工商注册后,这部分资金的去向并不是很清楚。

  露露集团缘何卷土重来?

  既然交大创新托管乐电国有股两年来几乎没有什么动作,为什么又要在2004年一开年就对乐山电力董事会发难?随后,露露集团更是走上前台,声称要拿出2亿元的投资项目直接与乐山国资进行新一轮重组谈判。这成为了此次“乐电事件”的一大焦点。

  究其原因,今年1月7日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4〗1号)明确强调,对于《通知》发布前已发生的控股股东违反法定程序转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行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收购人未按照《通知》进行纠正或者规范的,证监会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

  如此一来,乐电股权实际收购方露露集团再也坐不住了。随后发生的一系列“托管后遗症”便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恶化”起来。《通知》指出,部分“收购人虽然实际控制上市公司,但是不承担控股股东的责任,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处于极不确定的状态,为收购人恶意侵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提供了条件。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司法》、《收购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规定”。应当说,证监会在出台《通知》时表达了监管层对股权转让实际操作中出现情况的担忧,事实证明,这种担心并不是多余的。

  由于交大创新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一个月内根本就没有履行完协议内容,又由于乐山市政府内部对交大创新的态度有分歧,随着支持交大创新露露集团的领导的调离,所谓重组一直处在瘫痪状态,与此相反的是,由“股权托管”产生的董事会却在频繁更换董事,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各抒己见”,或心照不宣或暗地里利用上市公司进行违规担保———就在乐山电力独董聘中介进场之际,公司自揭“家丑”,两年多前的2500万元担保被公告出来,到底是谁在违规,交大创新、乐山国资互相推委,公司称现在才发现也难于自圆其说。同时,有媒体披露,随着中介审计的结束,乐山电力未披露的违规担保额度至少过亿元……可以说,乐山电力股权托管暴露的种种“后遗症”充分说明,《通知》的出台是相当的及时。

  上市公司经营严重受损

  这样一个失败的重组前后延续了两年多。无论是乐山国资,还是交大创新代表的露露集团都两败俱伤,但最受伤害的还是上市公司。

  从业绩看,乐山电力2002比2001年大幅下降……

  从资信来看,上市十年,公司从来都是企业3A信用评级,而如今一连串事件已给公司的经营造成极大波动。记者在乐电看到数家银行发来的质询函,纷纷对“乐电事件”表示出担忧,并已部分或完全停止对乐电的信贷支持。

  从公司主营电力的经营来看,根据董事长刘虎廷介绍,交大创新进入乐电时,由于二滩电站运行,突然增加了300万千万时的发电量,使四川电力市场正好处于一个暂时供大于求的时期,各地尤其是地方电力公司的效益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公司方面认为,电力过剩只是暂时的,而交大创新方面提出注入四个所谓的高科技项目,意图改变乐山电力原有主业。刘虎廷告诉记者,乐山电力原先收购过许多电站,他们都很清楚抓住机遇扩大主业意味着什么。但是,交大创新的进入却使公司丧失了许多重要的发展机遇。

  据记者了解,乐山电力主要用户为夹江县和峨眉山(资讯 行情 论坛)市。2001年公司与国家“大网”达成一个“同网运行同网竞争”的合作计划,作为地方电力的乐山电力将可由此利用国家大网向其客户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其前景是可以想象的。突如其来的重组使“同网运行同网竞争”的合作计划泡了汤;另外,犍为电厂和大渡河电厂共20余万装机容量的电站收购计划也因为重组事宜搁浅。这两家电厂后被乐山地区另一家地方电力公司收购。刘虎廷对此表示“非常痛心”,因为如果收购完成犍为电厂和大渡河电厂,乐电将成为乐山地区电力市场当之无愧的“老大”,公司资产规模将实现翻番。而现在却将此机会让给了竞争对手。由于“乐电事件”的爆发,银行目前已暂停了对公司沫江电厂三期工程的信贷支持,导致项目迟迟无法开工,上市公司权益遭到损害。刘虎廷表示,交大创新没有按约支付股权款只是其中一方面的问题,“股权托管”给上市公司的经营带来的混乱和伤害是无法以金额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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