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蒸发愈演愈烈 富豪失踪五大前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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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 11:44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王方剑 北京报道 最近,越来越多的讨债者光顾托普集团,但他们没有找到他们想找的人:宋如华已经不知所踪。上海的托普人说宋在成都,成都的托普人说宋在上海,了解内情的人则说:“宋如华早就去了美国。”宋如华曾经被这些讨债者所追捧,但是,3月19日的托普软件(代码:000583)公告让他们大梦初醒,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3月15日接到四川托普科技
帮助人们作出这种推测的因素,除了事实本身的证据之外,还有近年愈演愈烈的富豪失踪现象。早在2002年6月,当年的福布斯第二号富豪、华晨集团创办人兼主席仰融出走美国,就曾在业界引起了震动。然而,富豪失踪的现象在2003年并未有所减缓,而是愈演愈烈,2003年7月诚成文化董事长刘波出逃,2003年8月健特国际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海峰失踪,2003年11月新疆啤酒花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失踪。2004年2月中旬,国内第一座大学城——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方大学城,爆出了高达22亿元人民币的巨额债务黑洞。人们不禁担心,东方大学城的老板会失踪吗?“财务黑洞引发富豪出逃”开始成为人们的习惯思维,但等到财务黑洞被公诸于众,大多为时已晚。 出事前兆 “上市公司的高管失踪,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早期阶段也曾经发生过,并非我国独有。”业界知名的股份制操作专家、首都经贸大学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教授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而任何事情在发生前多少有一些征兆,即使是地震之前也有井水突涨、耗子蹿街等很多前兆。富豪失踪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变相控制公司、抽逃上市公司资金、非法担保、转移财产、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等很多环节,他们的出逃一定是有不少前兆可循的。 ——在国外有分公司但并没有开展实际业务的。据报道,2003年3月中旬,托普以纽约分公司的名义出面,花22万美元取得了Quixit Inc公司440万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收购完成后,Quixit Inc公司更名为TOP ——各类供应商、服务商的应付账款久拖不还的。托普软件的2003年三季度季报显示,2003年9月,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成都市郫县法院要求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利息及相关费用67.8万元,陕西武功建筑工程总公司要求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支付基建款70.9万元及利息。上海市南汇区一位政府官员对媒体表示,当时托普投资软件园时,仅付了500亩的土地款,另外的1000亩土地款一直欠着。托普在各地基本上都拖欠工程费,成为当地的欠债大户。另据报道,今年2月初国内显示器知名品牌雅美达的经营者——创格思维北京总公司的总经理已经人间蒸发,北京总公司也已经人去楼空。据悉,雅美达品牌的拥有者雅美达控股公司已经拖欠显示器工厂数千万元的货款,还欠国内一家著名IT企业的款项,甚至连北京一家公关公司的近十万元服务费也欠。像这类欠各类供应商、服务商的应付账款久拖不还的公司,其老板就有携款潜逃的重大嫌疑。 ——身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高层,以个人名义在国外投资注册公司的。这些老板中的很多人掌管的公司并不是100%的私营企业,有的是股份制公司,有的是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独资公司,自己的资产并非在国外却以个人名义在国外注册公司,这些老板的动机昭然若揭。 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于志安,先期将长江动力集团的50万美元公款在菲律宾以个人名义投资兴建了一家发电厂,该电厂年电费收入1000万美元左右。由于该发电厂从一开始就是以个人名义注册的,当他逃到菲律宾则“合理合法”地将该厂据为私人所有,并且于志安本人在菲律宾已取得绿卡,属合法性居留,不能被引渡回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多次贷款“拆东墙补西墙”的。这些公司一般都是利用国内几大银行之间贷款户信息的不对称、对贷款管理的监管不严,在一家银行的贷款到期而公司本身盈利能力难有起色,只好换一家银行,给人家讲故事,半是欺骗半是无奈地从另一家银行贷出钱来,还上上一家银行的贷款。这可以从还贷是否及时看出一二。在浙江一位农行副行长的记忆中,托普还贷款时往往会往后拖延。 银行贷款属于短期资金,一般贷款期限在12个月、18个月,最多的也就24个月,如果一家公司多次贷款,本金基本上难以还上,而且“拆东墙补西墙”的,那就证明这家公司的现金流有很大问题,很可能已经多年没有自身造血功能了。这些公司老板中相当一部分会选择出逃,溜之大吉。 ——家属定居国外、生活奢侈,但从不上班的。据了解,宋如华在美国购有房产,其妻子和孩子也早就到了美国。不少老板的配偶、子女在国外置办了豪宅,生活优越,而且从不工作挣钱,子女开着不错的轿车在当地最好的学校读书,如此之高的生活条件和学习条件,可见老板已经把相当一部分钱转移到了国外。当然老板自己也早持有了国外绿卡,而且出国出境的手续、证照齐全。 这样的老板在国内的目的只是赚钱甚至是洗钱,他们一边在国内经商一边望风,只要一有风吹草动便会夺路出逃。“只要上午国内出了问题,或者有一个风吹草动的,我下午起身就走,自己的后路早就修好了”,与老板的私交达到一定程度后你在饭桌上就可以听到他们这样的打算。 刘纪鹏认为,应该把民营企业的上市公司和国有的非上市公司分开来考虑,因为富豪失踪现象发生在民营企业的上市公司居多。究其原因,国有企业除了受到上市公司的法规监管之外,还要受到传统体制的约束,比如,国有企业的高管层还要受到上级主管党委、组织部、纪检委、稽查特派员等旧体制相关部门的监管。“然而,民营企业的上市公司基本上不受这些部门的监管,且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监管体系又不完善,这些公司的老总更容易出逃。” 防范之道 著名学者、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晓告诉记者:“豪富失踪后,富豪所在的公司通常会成为被人调查的对象,对于企业的诸多业务活动构成不利影响,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企业业务的完全停滞直至破产,企业员工以及相关企业及其员工的利益也因此大受其害。” 如何防范富豪失踪就成了紧迫而严峻的课题。 “进一步解决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降至20%以下,有利于从制度上消灭这一现象的发生”,刘纪鹏教授建议,在审批公司上市时,可以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以下的公司作为优先条件之一来考虑,这样便于在外部监管不严密的情况下,让一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法人之间相互形成制约。 引入终极出资人制度也有利于阻止某一个自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从而减少“一股独大”乃至高管失踪现象的发生。刘纪鹏教授介绍说,终极出资人制度是为了防止某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通过多个公司或者股东来控制上市公司的创新制度,即在上市公司的股东中,不仅要看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姓名,而且要看该法人的实际控制公司或者最终控制人是谁。因为,在目前的上市公司中,有很多股东在表面上是毫不相关的,有可能是某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在不同的地方注册了不同名称的几个公司,其持股比例已经实现了相对控股甚至是绝对控股。在国内就有一家著名的公司,它已经在上交所上市,但是该公司的创始人在五个不同地点注册了五个不同名称的公司,其实背后都是由创始人一人控制,但是从公司名称上看不出来是这名创始人控制了该上市公司。 除此之外,观察人士建议:一、对异动公司实行“三段式监管”。有关部门应该对重点公司的高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三段式监管”,一旦这些公司的异动出现,就应该将他们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随着公司异动行为的升级和恶化,监管进入事中程序,并对他们出逃所需的手续、条件进行控制;二、公安部门的抓捕、堵截行动应该尽可能地做到万无一失;三、提高重点企业高管人员的出国出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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