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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整风 立规切断券商基金利益互送渠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 10:52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孙健芳 北京报道

  4月6日,证监会基金部召集了37家基金公司高层聚首北京,会议主题是“做好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工作,规范基金销售中不规范行为”。

  证监会这次整肃基金销售的重点直指券商在基金销售中的不规范行为,特别是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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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在基金销售中普遍存在的利用基金资产,在基金公司和券商之间的利益输送行为。

  券商主导

  “目前基金销售中的价格体系完全混乱了。”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说,市场正处于一种低价倾销和恶性竞争的状态。

  与以前基金销售中银行主导的模式不同,2004年,券商模式逐步显示出力量,在国内前两只百亿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和中信经典配置的首发中,券商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潜力。其中,海富通收益增长131亿元首发额中,券商渠道包揽了约一半的代销量,而中信证券在中信经典配置的首发中也贡献20多亿的销售量。

  就像当初银行要挟基金公司一样,借此券商也抬高了与基金公司谈判的筹码,“现在,给券商的平均费用都在2%以上,最高甚至达到4%左右。”一位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这些费用包括四项:一是手续费,也就是申购费用;二是券商交易佣金;三是尾随佣金;四是承诺的保本收益。

  目前,客户认购基金,券商可以得到申购费用全免的待遇,部分券商可以享受申购和赎回费全免的待遇,此比率大约为2%。

  一般基金公司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券商分仓交易量,这种比例一般在1∶10至1∶15之间,即券商销售1亿基金,基金公司就会相应给该券商10亿至15亿的交易量,而一些业内人士透露,“部分基金公司给到了25倍”。

  至于尾随佣金,“据说一些新生的基金公司已经给到4.5%,这等于把未来管理费中的三分之一拿出来给券商。”

  如果券商销售1亿规模基金,基金公司至少要让券商得到2.3%~3.95%的收益率。另外,为了协助券商销售基金,一些基金公司还特许券商给客户保底承诺,即如果券商的客户发生亏损,由基金公司出面弥补损失。

  券商之间的恶性竞争是基金销售混乱的一个主要原因,“现在有一些小券商在搅乱基金销售这块市场业务,他们要求手续费十分低,或者仅仅要交易量,这等于把券商自己推向绝路。”华夏证券的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周笑予表示。

  除此之外,基金公司的宣传也引起了管理层关注,“有些基金公司宣传的收益率达到50%左右,而有些基金公司的宣传图表有误导投资者的嫌疑。”国联安基金公司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例如他们用图表的形式表示8%的收益率,就将纵坐标的起点设定在7%上面。

  危害

  显然,这种不规范的销售行为已经危害到整个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巨额的交易量承诺意味着券商和基金公司之间的利益输送。目前,投资者单边股票交易的佣金比率在成交额的0.1%~0.15%之间,非现场客户这个比率更低。以非现场客户一年5个交易来计算,频繁操作给券商顶多带来约1%~1.5%的佣金收入,远远低于基金公司许诺的收益率。

  但是,基金公司怎么去兑现对券商的承诺?所以,未来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为了达到交易量目标,一些基金公司可能为了交易量而去做交易。

  “如果行情好还好说,如果行情不好肯定做不上去,例如25倍的交易量承诺是肯定达不到的。”基金业内人士说。

  其次,在利益的驱使下,券商不断地拉拢基金公司的机构客户,原先通过基金公司直销渠道走的客户也被拖到券商代销渠道下,并以此要挟基金公司给交易量。“我们都没办法搞了,”一位基金公司营销总监十分愤懑,“这样等于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

  同样的利益驱动迫使一些证券公司只能搞摊派,一些券商的营业部明确规定:每个人都要完成1000万的基金销售指标。

  当然,最大问题还在于基金公司怎么做好业绩,“基金公司能够销售出去,主要靠基金未来的业绩,如果将来基金做不好,不管你首发多少规模,将来赎回都会很大。”华夏证券的周笑予表示。

  他认为,基金公司做好业绩主要靠三方面:一是靠团队,要留住优秀的人才,必须给高薪水;二是研究做得好,必须购买好的报告;三是市场营销做得好,但是这些都需要资金,而基金公司急功近利,将管理费全都让出去,只能压缩开支,导致其未来研发方面不能投入很多,相应的业绩又做不好,基金被赎回,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最终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整风

  3月25日,证监会基金部专门就基金销售做出了《关于规范近期基金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05号文)(以下简称05号文),其中规定:各基金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不得恶意压低基金的销售费用,不得诋毁其他正在销售的基金。同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费用打折,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对于基金公司和券商通过交易量进行间接的利益输送的行为,05号文也明确表示,“不得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为扩大基金销售量为证券公司交易席位承诺交易量。”对于券商的承诺保底行为,则规定“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基金投资人保证获利或承诺最低收益。”

  3月29日,证监会发布了2004 6号文,认为“个别公司没有遵照《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报材料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未向我会报备募集时间安排就直接刊登发行公告,此行为违反了《通知》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干扰了今年基金募集工作的正常秩序”,由此,证监会“对其进行批评,并将该公司这一行为作为不良记录列入公司的诚信档案。”

  4月6日,证监会统领基金公司高层学习的《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工作的通知》(2004 12号),证监会认为“目前基金发行局面良好,投资者认购相当踊跃,但是,基金公司在发行新基金时出现了缺乏规则、盲目申请、相互攀比的现象,这对基金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已开始产生威胁”。对此,如果“基金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基金投资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尚未纠正,则募集基金的申请将不被受理。”

  “除了规定和通知外,接下来的将是证监会将要派出人员对基金公司进行抽查,”一位基金公司人士透露,“主要是查券商代销渠道,因为银行没有什么好查的!”

  然而,业界的担忧随之出现,整风是否会导致基金公司销售工作陷入被动,“你是给人家交易量还是不给,如果不给,券商没有销售激情,而按照证监会要求又不能给,但人家凭什么给你卖基金呢?”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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