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股份合资事宜风云突变 尽职调查毁了前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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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 06: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随着外方因为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个别事宜而提前终止《合资公司框架协议》,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春晖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000976)大股东和外资的合作经历了一轮完整的大起大落。 聚散匆匆
2004年2月18日,春晖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于2003年12月12日与美国UNIFIINC.公司全资子公司宇辉亚洲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资公司框架协议》,这一协议将对以下事项进行探讨:通过将开涤集团及春晖股份第二大股东开平市工业材料公司成立的一家新公司重组为一家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主要从事聚合业务的生产和经营以及涤纶和尼龙的差别化纤维的生产和经营,合资公司持有春晖股份55.54%的股份,从而将协议双方各自的技能和资源联合起来。 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却是峰回路转。根据公告,2004年4月12日,春晖股份收到开涤集团来函,称宇辉公司近日对开涤集团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由于宇辉公司认为调查中发现的个别事宜,对《合资公司框架协议》规定的重组步骤下其所期待的权益有实质性的影响,宇辉公司已于2004年4月9日书面通知开涤集团提前终止该协议。 一度春光 《合资公司框架协议》的终止对春晖股份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还有待观察。由于在此之前的一段时间里,政策面的温暖已经一度让春晖股份成为市场关注的对象之一,因而任何消息面的变化都值得仔细推敲。 2003年11月5日,春晖股份发布公告称,国家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56号公告,决定自2003年10月3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锦纶6、66长丝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祖国大陆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根据公告,该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04年10月31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5年4月30日。 如该项调查后裁定结果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会对按规定决定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这不仅有利于规范锦纶6、66长丝的市场秩序,对于年产锦纶6长丝1万吨的春晖股份而言,更是被视为具有独特的意义。在这一消息出台前后的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春晖股份股价同样也有接近20%累积涨幅。 现实问题 有关公告对导致宇辉公司提前终止《合资公司框架协议》的个别事宜语焉不详,但其实早在2月18日的公告里,春晖股份就特别提出,据开涤集团称,该协议是双方初步接触后达成的意向性框架协议,协议内容中述及之股权转让事项仍待国家多个部门批准,目前有关申报工作仍未开始,能否实施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同时,协议条款约定,如未在2004年6月30日或约定的其他日子的当日或之前签署合资合同,则该框架协议不再有效。 现在有关协议的终止已成事实,股价的起起落落也都成为过去,但刚刚公布的公司2003年年报却显示,春晖股份还有更实际的问题需要解决。 在棉花价格飙升的2003年,春晖股份主营业务收入近15亿元,较上年增长11.88%。然而,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扬同时也导致了主营业务成本的大幅增加,2003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达到13.5亿元,较上年增长12.3%。由于主营业务成本增长快于主营业务收入,春晖股份毛利率由2002年的9.93%下降为2003年的9.85%,而公司净利润的降幅更是达到了27.67%。看来,春晖股份自己要面对的问题也挺难的。 上海证券报记者 王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