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财细则已酝酿成熟 保本之说并未体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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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 12:47 新京报 | |||||||||
本应于2月1日开始施行的“券商集合理财”由于细则的缺位而迟迟没有正式露面。本报记者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了这份被中国证监会机构部视为“已经成熟”了的《细则》。 围绕“保本”条款博弈 最让记者惊讶的是,一直以来在传言的“保本”之说在《细则》中没有任何体现,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在3月29日的报纸上刊登了《要亏先亏我的———券商集合理财欲增保本利器》一文,文中提到,这些证券公司都在围绕“保本”条款,对自己的集合理财产品进行精心设计,以便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凸现证券公司集合理财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 “围绕保本的博弈可能是造成细则一月中旬上交证监会领导后一直没有下文的重要原因。”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上证报的文章中全都是券商的观点,没有涉及证监会的任何言论,不能排除券商通过媒体向证监会施压的可能。” 券商对于“保本”的渴求并不难理解。在国内的许多城市,老百姓排队等银行开门购买国内第一只保本基金银华保本基金的场面让业内人士实实在在地感觉到了“保本”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对于刚刚有望步入“阳光地带”的集合理财来说,保本就是最好的卖点。 券商、基金、信托抢食理财市场 北京证券的范磊经过系统的统计后发现,国信证券“金理财计划”2003年净收益为8.5%,折算全年收益率相当于12%,大鹏证券的“金百合鹏程理财计划”收益率为8.7%,折算年收益率超过15%……这些在被监管部门叫停之前问世的券商理财品种,其业绩与基金相比并不逊色。 范磊认为,券商的优势在于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运作时间较长,经验丰富。自营和委托理财业务一直是券商的传统业务之一,在基金崛起之前,市场中的机构中坚力量是券商。虽然近些年,不少券商亏在自营和委托理财上,但多年的积累,还是使券商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投资人才;同时,券商的品牌和营业部加强了其营销能力。与基金相比,券商因为发展的时间长,在市场中被熟悉和认同的程度远远要大于基金,并且其广为分布的营业部也使券商在各地拥有更广泛的销售触角。并且,因为银证通、银证转账等,券商与银行的合作也有一定的基础,银行和券商的再次合作并非难事。 一位基金经理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认为,基金主要面向中小散户和保险公司,而券商理财对象以企业为主。同时,基金的收益虽然可能不如集合理财,但风险较低,操作透明,投资者信任度高,其投资理念和管理能力已逐渐被市场接受。基金的公开募集、流动性优势也是信托、券商所不具备的。有这些优势做支撑,基金不怕竞争。 中泰信托陈先生则认为,券商集合理财这项新业务对信托业具有很大冲击力,原因在于:首先,券商理财不受200份合同限制,筹集资金规模更多,同时经营成本降低;而信托产品由于受200份上限的影响,赢利微薄。其次,信托公司不能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产品不能异地销售。而证券公司网点众多,而且可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针对不同需求设计不同产品,这方面他们优势最明显。 “当然,目前信托公司的实业信托项目是券商、基金所不能涉及的,因此以实业项目为主的公司受的影响相对小一些。”业内人士表示。 本报记者盛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