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鸽投资一飞冲天 重要信息缘何不走“正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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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 06: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昨天下午,银鸽投资因重要事项未公告,紧急停牌。市场议论纷纷。 同样令人关注的是,银鸽投资股票昨日上午一开盘就直冲涨停板,且成交量巨大。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称,3月中旬,漯河市政府悄然将《关于河南银鸽实业股份投资有限公司申报全流通试点的请示》(漯政文,2004,19号)呈报到国资委和证监会有关官
今日,银鸽投资刊登澄清公告,说申报股份全流通试点的请示未被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受理。这一过程,与10多天前吉林敖东的全流通事件如出一辙。 银鸽的一飞冲天,终于有了来自正规渠道的合理解释。但恍然之余,投资者不禁要责问:这样重要的信息,为什么不通过正规的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公告,在第一时间传递给所有的投资者? 或许,银鸽投资亦有其苦衷,因为做方案的是漯河市政府。这就更值得关注了。如此重大的上市公司事项,对股价的变动将会产生重要影响,难道可因为政府行为而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停牌制度抛到九霄云外吗?恰恰是因为政府行为,则更应该依法受到监管。在依法治国已成国策的今天,依法行政乃为题中首要之义。 更何况,《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在出台涉及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资本市场的敏感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并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职责明确的协调配合机制,为市场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有关地方政府显然没有很好地落实这些意见。 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内容,也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赖以保护市场公平原则的基础。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应该让所有的投资者都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信息,以便在掌握信息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这是一道关,是一道不可闯的关。 谁闯这道关,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法治社会的要求。 上海证券报 诸葛立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