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的治理结构作出详细规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 08: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三日电 中国证监会今天消息称,《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已正式对外发布。《准则》出台将引导期货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夯实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基础。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准则》出台对期货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兼顾可操作性同时,提出的要求具备一定前瞻性。
据了解,《准则》主要内容体现为五方面:强化公司决策和管理的制衡机制、提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突出对中小股东合法权利的保护、强调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诚信义务、明确期货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各项规定。 此次出台的新规,多处要求期货经纪公司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和经理层的具体职权,保证公司内部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并形成切实有效的相互制衡。 中小股东合法权利保护也被列为此次规范的重点。《准则》规定,期货公司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超过一定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监管部门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意见、整改通知和处罚措施应列入股东会的通报事项,公司制定的整改方案应列入股东会的审议范围;单独或者合并拥有期货经纪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审议事项和质询等等。 中国证监会期货部相关负责人称,今后监管部门将督促期货公司按照《准则》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内部机构的建设。此后,期货公司治理水平作为监管部门对期货公司评价的重要内容,列为重点关注事项。 (记者 魏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