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资产管理逐利而来 理财市场对撼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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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 06:19 深圳特区报 | |||||||||
随着《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实施,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即集合理财将名正言顺地陆续问世。基金无疑要面临更激烈的竞争。 逐利而来:券商对阵基金 市场平静的背后掩盖不了券商的热情,没有券商愿意忽视这一新业务所带来的机遇
国信证券“金理财计划”2003年净收益为8.5%,折算全年收益率相当于12%;大鹏证券的“金百合———鹏程理财计划”收益率为8.7%,折算年收益率超过15%……这些在被监管部门叫停之前问世的券商理财品种,其业绩与基金相比并不逊色。 而在《试行办法》中,首次明确券商可以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使原来单一服务机构客户的券商有了更大的市场空间,让更多的资金可以加入券商的委托理财中;并且募集的市场化,降低了券商原来吸引机构客户委托理财的灰色成本,券商可能获得更高的利润空间。 在传统业务发展停滞不前,券商资金来源匮乏的情形下,集合资产管理可以使券商在不必进行大投入的前提下获得稳定的管理费用。 从产品内容来看,集合资产管理近似于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规定,券商集合理财既可以是限定性的,也可以是非限定性的。限定性集合理财,从投资目标看类似于基金中的债券基金品种,即资产的80%以上主要投资于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企业债以及其它固定收益类产品。非限定性集合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受管理合同的约定,类似于投资范围更广的股票投资基金。 从客户范围看,尽管对参加券商集合理财的客户资金门槛有一定要求,如限定性投资和非限定性投资的客户资金分别为不少于5万元和10万元,相比基金有较高的门槛,但这一限定并不会使二者的客户群体有太大的差异。因为对于有理财需求的客户而言,这一门槛并不高。据统计,国信证券的“金理财”计划,募集金额中个人客户达96.9%的比例,其中个人客户最大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个人客户平均认购金额为18.7万元。也正因为客户群体的趋同性,以及产品的近似性,券商和基金之间才产生了竞争。 后发制人:券商优势何在 券商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期待和高度重视,将使其聚集更多的力量做好这一产品,而多年的经验积累,也决定了其竞争实力不容忽视。 集合理财可以有一定程度的保底收益,将大大吸引投资者,这也是基金目前难以抗衡的政策优势。制度规定券商可以自有资金参与其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中,并对这部分投入资金承担的责任做出约定。这使券商可以在集合资产管理发生亏损时,先行亏损自有资金,从而对投资者起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这种制度安排,既防止券商私下采取隐秘的方法进行保底,规范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促使券商在管理这部分资产时更精心。 而且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运作时间较长,经验丰富。自营和委托理财业务一直是券商的传统业务之一,在基金崛起之前,市场中的机构中坚力量是券商。虽然近些年,不少券商亏在自营和委托理财上,但多年的积累,还是使券商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投资人才。 另外,券商的品牌和营业部加强了其营销能力。与基金相比,券商因为发展的时间长,在市场中被熟悉和认同的程度远远要大于基金,而且其广为分布的营业部也使券商在各地拥有更广泛的销售触角。券商与银行的合作也有一定的基础,银行和券商的再次合作并非难事。 势头正健:基金地位难撼 不可否认的是,与基金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相比,券商近年的发展并不尽人意。自营和委托理财中暴露出的巨额亏损、缺少融资渠道、营业部的违规经营以及券商重仓股的大跳水等问题,都对券商的声誉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就开展集合理财来说,券商在研究挖掘企业价值、投资理念以及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方面也与基金相比存在巨大的差距,而这些因素对于集合理财的成败又至关重要。 券商的弱势决定了其对基金的挑战并非易事,或许借助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和投资理念的重新树立,可以改变券商在自营和委托理财中的不规范行为。如此,则券商与基金两大阵营的竞争,受益的除了普通投资者,还包括竞争者自己。(范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