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DVP交易制度将在今年内强力推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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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 09:58 《财经》杂志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出的改革信号极为清晰,即在券商挪用客户资金的行径愈演愈烈之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正力图从源头上予以阻击 □本刊记者 李箐 凌华薇/文 继今年年初《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简称中国结算)的一位负责人向《财经》透露,该公司近日将出台一系列针对券商交易规则的改革措施,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将在今年内强力推行银贷兑付制度(DVP)等一系列制度,以期减轻券商透支给登记结算工作带来的压力和风险。 DVP是国际通行的证券交易原则,其实质是证券和资金即时交收,也即一手收钱,一手交券。而在目前,中国的证券交易清算的是资金T+1清算交收制——证券公司在交易日(即“T”日)将当天的券结清,资金要到“T+1”日才和中国结算结清。 显然,这种非即时交收制度在客观上为券商透支留下空隙。而为防范券商透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了三道屏障(实际手段不止于此)—— 其一,券商须在中国结算预交备付金。备付金数额为该券商上季度日均成交金额的10%。2002年7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曾颁布新规,将高风险结算参与人的备付金比例大幅提升为50%至100%; 其二,各证券结算单位还须向中国结算预交清算保证金。结算单位在交易所申请首个席位时须缴保证金20万元,此后每增加一个席位增缴5万元; 其三,登记结算风险基金是中国结算的最后保障。其资金来源有五:从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中提取20%;结算会员股票和基金交易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和回购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差账面余额的30%;对违规结算会员的罚款、罚息收入。 按照规定,在“T+1”日,如果券商的备付金账户无法支付前一天的购股价款,即出现透支。此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首先动用券商预交的清算保证金支付。清算保证金仍不足支付的,再由中国结算动用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支付。 尽管透支罚息极高——“T+1”日的透支利率为月息10.98‰;如果在“T+2日”仍然透支,罚息将提至每日5‰,但在山穷水尽之际,券商也只能铤而走险。 来自权威部门的消息称,近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透支的证券公司不在少数,其透支金额也绝非小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承受着证券公司透支所带来的压力,问题必须解决”,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这也是今年强力推行DVP制度的根本原因。” DVP制度的强制实行仅是登记结算公司诸多改革环节中的一步。据该公司负责人强调,中国结算的宗旨为“诚信、安全、务实、高效”,其中“安全第一”已被视为公司防范风险的“生命线”。对此该公司准备在今年提出一整套改革措施:一方面,将完善现行的结算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风险处置操作程序,使风险管理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对于发生结算风险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按照实际风险状况及时执行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要求违约结算参与人提供交收抵押品、暂扣自营证券、转移占有回购质押券、必要时限制机构客户转托管和证券买入等,以切实防止高风险结算参与人的风险扩大和扩散。 另一方面,该公司还在着手积极建立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证券登记结算法规体系;建立健全高风险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处置程序;改革结算模式,从制度上化解结算风险;建立证券公司的风险评级和预警机制;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等监管和自律机构之间密切进行风险监控信息交流;研究改革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机制,以有效避免证券公司因挪用客户保证金引发结算风险。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改革努力是值得注意的。近三年来,伴随着市场持续疲软,券商资金捉襟见肘,进而利用现有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交易规则中的空隙进行违规国债回购,已是业界心照不宣的秘密。这一饮鸩止渴之举既累积了券商自身的风险,也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与日俱增。在这一背景下来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出的改革信号极为清晰,即在券商挪用客户资金的行径愈演愈烈之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正力图从源头上予以阻击。 中国结算:力促资本市场发展,严防登记结算风险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 继国务院提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九条意见后,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进一步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列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主线。在资本市场面临难得发展机遇的新形势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后台,如何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积极促进资本市场的大发展?中国结算成立近3年来,证券登记结算体制改革与规范化建设进展如何?最近,记者采访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人。 记者: 请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如何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创建以及证券市场制度和金融产品创新的? 负责人: 证券登记结算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环节,是资金流动的“心脏”,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来自我们的基础工作。 一是对主板市场登记结算业务进一步予以规范和完善。 在账户管理方面,出台了《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统一了沪深两市开户方式和证券账户管理业务,同时对不规范证券账户进行了集中清理。截至今年1月底,中国结算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数达6997.25万户。 在登记托管业务方面,通过实施《持有人名册服务业务暂行办法》,统一了对沪深两市证券发行人的持有人名册服务业务,并通过与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签署《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截至今年1月底,中国结算登记存管证券1524只,总市值达50256.2亿元,流通市值19195.82亿元,总面值10968.69亿元。 在结算业务方面,实现了证券投资基金结算模式的转换,建立了结算参与人跨市场划拨证券结算资金通道,出台了《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之间资金合并结算试行办法》。2003年,中国结算完成沪深两市证券结算总额437407.75亿元人民币。在风险管理方面,我们严密监控结算参与人钱券交收情况,配合证监会妥善处理了一些重大风险事件,采取了一系列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新举措。 二是不断提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特点,逐步完善了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了系统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截至今年1月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登记存管证券16只,总面值11.38亿元。 三是积极支持证券市场制度创新和投资品种创新。为促进社保基金入市、QFII境内证券投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大宗交易、货币市场基金发行等创新举措的顺利实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其中包括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业务规则,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提出一系列业务创新方案等。 记者: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证监会也指出要深化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改革。请问,如何进一步优化证券登记结算风险管理体系,切实贯彻上述要求? 负责人: 证券结算是控制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关键环节。中国结算的宗旨是“诚信、安全、务实、高效”,其中“安全第一”是我们公司防范风险的“生命线”。对此,我们一方面,完善现行的结算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风险处置操作程序,使风险管理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对于发生结算风险的结算参与人,登记结算公司按照实际风险状况及时执行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要求违约结算参与人提供交收抵押品、暂扣自营证券、转移占有回购质押券、必要时限制机构客户转托管和证券买入等,以切实防止高风险结算参与人的风险扩大和扩散。 另一方面,积极建立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 第一,进一步完善证券登记结算法规体系; 第二,建立健全高风险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处置程序; 第三,改革结算模式,从制度上化解结算风险; 第四,建立证券公司的风险评级和预警机制; 第五,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等监管和自律机构之间密切进行风险监控信息交流; 第六,研究改革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机制,以有效避免证券公司因挪用客户保证金引发结算风险。 记者: 我们知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功能和地位很重要,它是投资者持有证券事实的确认者,投资者证券资产的保管者,投资者证券账户的管理者,交易达成后钱券清算交收的组织者。请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目标是什么? 负责人: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符合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要求,具有开放性、拓展性特点,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提高市场效率,能够更好地为中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服务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根据证券市场最新发展形势,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沪深两个证券市场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流程和业务标准。在此基础上,实现京沪深三地系统互连互通,形成一个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平台; 第二,改进和完善业务运作模式。支持市场发展需要,拓展登记结算系统功能和服务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新一代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第三,加强业务制度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业务制度体系,全面覆盖登记结算业务各个环节; 第四,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体系,对风险实行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及事后化解,确保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第五,适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需要,加强与国际同业机构的合作,实现我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与境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连接和业务协作。 记者: 请问,目前在证券登记结算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举措? 负责人: 在证券登记结算制度改革方面,我们努力促进形成完整系统的证券登记结算规则体系。目前已经出台了《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办理规则》、《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之间资金合并结算试行办法》等多项业务规则。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结算参与人管理、结算备付金管理、结算互保基金管理以及《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主办券商系统证券登记结算规则》等证券登记结算基本业务规则已起草完毕,其中绝大多数已进入报批阶段,争取从今年起陆续出台。 记者: 今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体系将有什么重要的改革? 负责人: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后,国务院和证监会都对证券登记结算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今年是贯彻落实上述要求的第一年,我们的计划是: 第一,配合证券登记结算一系列基本业务规则的审批进程,做好相关规则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进一步强化银货兑付(DVP)制度的实施。DVP交收是指在同一时点即时兑付证券和资金,也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券。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与国际通行的DVP交收原则差异较大。这就意味着,证券过户后,如果证券经营机构无法交付相应的资金,会使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面临本金风险,甚至给整个证券市场造成系统性风险。实行DVP交收,可以有效地规避这一风险。 第三,建立结算参与人管理制度,健全对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评估、预警、监控机制。结算参与人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成为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准入制度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持续风险监控制度。对于不符合结算参与人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只能通过商业委托,由符合条件的结算参与人代理结算。对于经风险评估被认定为重点监控对象的结算参与人,也有一系列的措施来防范其证券结算风险。 第四,建立证券结算互保基金制度。证券结算互保基金制度是对沪深两市现有清算保证金制度的整合和规范。建立证券结算互保基金制度将进一步明确上述基金的互保职能,提高结算系统的安全性,增强证券市场对境内外投资者的吸引力。 第五,落实《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建立结算银行信息资料库,建立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考核制度。 第六,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股东网上投票服务等创新业务方案的实施,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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