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呼唤天天“3.15” 期待将维权落到实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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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 07:21 深圳特区报 | |||||||||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从表面上看,购买股票属投资,不属消费,因此股市似乎与“3·15”不沾边。但事实上,股市中如何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广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维权的实质却是相通的。 经受十多年的洗礼,深沪股市中小投资者已不再是温顺的小羔羊,维权意识大大增强。截至2003年底,证券民事赔偿案共立案约1600—1700件,其中最典型的有PT红光、银广
尽管如此,股市维权之路依然任重道远。截至目前,全国已立案的近2000件证券民事赔偿案中仍无一起被判决的。特别是,2002年7、8月间,银川市中院受理了6起股民诉银广夏虚假证券信息披露侵权纠纷案,但随后法院便无下文:已立案件不予审理,对于其他要求赔偿者也不予立案受理。令相关投资者焦急不安的是,根据司法解释,投资者对银广夏提起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在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日之后的两年以内,而证监会对银广夏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在2002年4月23日做出的,因此银广夏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已不足两个月。另外,ST东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原告最多、标的额最大的一起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从去年8月开始,庭审更是一再延期。像这样,开庭后便没了下文,迟迟不予判决,有耐心的投资者会逐渐失去耐心,进而引发投资者对司法的信任危机,最终影响投资者的入市信心。 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令人欣慰的是,国务院上月初已出台《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管理层强化事前监管的良苦用心可见一斑。但值得一提的是,光有事前监管似乎仍显不足,还得建立严格的事后责任追究机制,以加大对股市侵权者的处罚力度。如大盈股份因未按期披露2002年年报,证监会最近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这种公司高管失职,却由全体股东来“买单”的做法,其警示作用难免会打折扣。又如,去年11月初啤酒花原董事长离奇“失踪”,巨额担保曝光,股价大幅“跳水”,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如今地方政府出面收拾“烂摊子”,犯事高管却逍遥法外,这种重事后“救火”轻事后责任追究的做法,能确保股市不出现下一个啤酒花吗?看来,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除了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着手,严防“家贼”外,还得重典治恶,杀一儆百。 股市呼唤天天“3·15”,期待将维权落到实处。 作者:●向长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