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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受托理财困局求解 证监会监管新思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 13:3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汪涛 上海报道

  随着海通、中信、长城获准发债,保荐人考试正式开始,2003年券业大会确定的支持券商发展的三大举措的其中两条均已驶入快车道,而同样备受瞩目的集合理财却只闻风雷不见雨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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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呼万唤之后,2月,一份被业内称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陆续下发到各地监管办公室、沪深交易所、协会、部分证券公司、登记结算公司。

   “目前至少几十家券商已经向证监会提交了申报材料,”某券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透露,“证监会正在就实施细则广泛征求意见,不过‘露重飞难进,风高响易沉’,目前集中争论的试点问题、清算模式问题和监管问题没解决之前,券商集合受托理财业务不可能顺利推出。”

  与分类监管挂钩?

  “为稳妥推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目前采取一定范围内试点。”《通知》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试点原则被明确提出,“试点阶段,证监会将严格限定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范围,仅允许规范创新试点证券公司试行。”

  而就规范创新试点证券公司条件和评定方法,《通知》只是表示将另行制定。

  在证券公司看来,所谓规范创新试点证券公司是指分类监管中的A类券商。在2004年1月北京召开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座谈会上,分类监管被明确提出,证监会要求从行业发展不平衡出发,尽快实行“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政策。

  “这意味着,集合理财的推出和证监会今年力推的分类监管挂起钩来,”某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认为,“真是这样,集合受托理财短期内不会广泛铺开。”

  “A类券商非常苛刻,能够成为一类券商的数目很有限,而且要由各地证管办报送。”某券商老总对获得A类券商及获准集合理财资格不抱信心。

  证券公司对试点并非没有预感,“最早是计划四家券商做试点。”消息人士称。

  与此相对应的是,在另一份“实施分类监管推进券商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优先审批集合理财成为支持A类券商积极拓展的业务之一而出现。

  对于可能引发的不同意见,《通知》解释,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开此项业务。

  监管新政

  监管层的谨慎不无道理。

  券商的集合理财一度火爆大江南北,大量缺乏监管的委托理财出现。根据某券商的内部报告预测,我国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市场的规模大约为2000亿,其中,国泰君安、南方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和兴业证券名列前五名。

  2003年5月,证监会紧急叫停集合理财计划。

  而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显示出风险控制至上的原则,除了仅只在小范围内试点外,《通知》设定的门槛并不低。

  发行集合受托计划的券商必须通过证券公司资格条件审核和对集合受托理财计划产品的审核。

  前者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监管指标、客户资产安全性。对集合受托理财计划产品的审核内容包括投资目标和投资组合安排、日常推广和后续服务安排、资产托管安排、风险控制与防范利益冲突的措施等。

  据悉,证监会组织专家评议会进行评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异议函和不予批准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出具无异议函或批复。

  这是类似基金产品的过会,必须由专家把关。“券商委托理财不能再出什么问题,证监会提出多项严格措施也有道理,”海通证券人士认为,“出台的这些举措可以理解。”

  清算之争

  就征求意见稿,2月下旬,证监会召集部分券商、四大商业银行会聚北京征求意见。

  “会议很仓促,同时暴露出很多新的矛盾。”某券商高层透露。“会议期间,商业银行与券商关于清算模式引发了不小的争论。”

  商业银行强调按照QFII模式进行清算,即由证券登记公司向直接发出托管行清算指令,而与会券商则认为券商清算模式——由证券登记公司向券商发出信息,再由券商向托管行发出清算指令——则更为合适。

  银行方面认为,就如挪用客户保证金等问题一样,通过券商,托管行无法判断指令的真假,无法真正有效监管。

  “《试行办法》要求将客户资产交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某托管行人士表示,“《通知》要求托管人负责集合计划资产投资活动的清算交割,执行管理人的指令,负责办理集合计划名下的资金往来,对于清算模式,同样没有详细规定。”

  “银行的想法不无道理,只是目前受制于技术手段的局限。现阶段,按照QFII模式清算也有不足之处,”某券商认为,“每个通道如果出现多个集合理财计划,系统不能识别,这是很现实的困难。”

  有关合同文本则是另一争议点。

  《通知》共有五个附件,分别为:《申报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证券公司情况申报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情况登记表》,《集合资产管理必备条款》,《计划说明书主要内容》,其中附件四和附件五为合同内容。

  《通知》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合同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我们试着将内容充实进去,合同加起来有十几页,还不包括说明书内容,”一券商认为,“几万名客户,每份合同十几页,数量将相当可观。比较理想的是将部分内容充实到附件五即说明书中。”

  但大部分券商对此表示理解,毕竟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属于私募性质,合同作到详尽有其必要性,体现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券商热望

  虽然监管严格,虽然短期内大规模铺开的可能性不大,美好的期望仍使得大多数券商对该项业务寄予厚望。

  “一旦获取资格,公司的集合受托理财计划规模达到20亿元没有问题。”某券商资产管理部老总估计。

  基金发行的火爆牵动着券商神经。

  进入2004年3月,9只基金同时发售,发行规模屡屡打破记录。银华保本基金提前近20天结束,已突破60亿大关,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在刚结束的发行期内总共募集资金80.48亿元,一举刷新单只基金的发行记录。

  券商当然不希望基金独舞。在投资对象、投资方式等方面上,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和基金非常接近,券商甚至比基金有更多的专业客户群。

  据悉,由于实施细则没有正式出台,部分券商上报材料后,证监会并没有进入正式审批阶段,但大多数券商前期准备工作仍在积极进行。

  “许多证券公司的前期产品设计已经基本完成,”某证券公司人士表示,对于即将推行的证券公司集合受托理财业务,无论是在产品设计、人员配备、产品推介、合作对象方面他们基本都已准备完毕,“争取早日推出首个集合受托理财产品。”

  券商和托管银行的沟通也在积极进行,缓解清算模式等方面的争议。从商业银行反馈的信息看,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规模的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集合受托理财业务同样表现出了强烈的兴趣。

  据透露,海通证券极有可能由交通银行担任其托管银行。

  “进行券商集合理财的托管,优先选择的是海通证券,当然和其他证券公司的谈判也在积极进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人士证实,“该分行和许多业绩不错的券商正就托管业务进行探讨。”

  一基金研究员预计,今年基金的发行规模很可能超出年前估计的1000亿元,“而如果下半年股市行情看好的话,不排除年内基金发行数量突破2000亿的可能。”

  对比基金发行,申银万国人士认为,集合理财的前景同样非常理想,“如果证监会放开,每家券商发行20亿,券商集合理财达到千亿规模几乎是肯定的。”

  经历了几年的熊市,券商希望卷土重来,只是面对证监会的严格监管,他们心急也吃不了热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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