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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产民企“联合舰队”内讧 一股独大难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 09:46 南方周末

  “联合舰队”成立之初股权比例设置分散,就是要形成股东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以免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但事到如今一股独大仍然不可避免。问题在哪里?

  2004年1月12日,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许尚龙、王华、朱藻英、吴娟玲等四人诉南京市工商局一案,许尚龙等要求南京市工商局撤销对南京浦东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浦东公司)的增资登记,以及撤销对公司股东出资及持有股份的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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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恢复至以前的状态。

  按照有关规定,两个月后的3月12日,将是南京白下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的最后期限。近日又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称,白下区法院已将案情上递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案棘手之处不仅仅在于被告方是南京市工商局,更在于案件背后演绎的是在江苏政、商两界影响甚广的江苏民企“地产联合舰队”内讧事件,兼之此事激荡在江苏省力倡“学习浙江民企”的舆论洪流之中,于是显得兹事体大。

  雄心勃勃的开始

  2002年5月,在江苏省工商联、江苏省统战部的积极推动下,中国首家省级地产类商会江苏省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成立,理事单位包括省内60多家民营房地产企业。

  江苏省苏宁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张桂平任会长,南京21世纪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许尚龙任常务副会长,江苏金盛置业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华、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南京红太阳商业大世界有限公司董事长曾焕沙、江苏久隆集团公司董事长夏一忠任副会长。

  在江苏省住宅产业商会这个平台的促动下,2002年9月20日,南京浦东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南京浦东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采取自然人入股的方式组建,股东及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张桂平18%张康黎10%,许尚龙12%,吴娟玲10%,王华17%,陈静15%,朱藻英8%,蒋佳平4.5%,李维敏0.5%,曾焕沙3%,朱光祖1%,曹效仲1%。

  上述股东总计12位自然人,实际形成的却是9方力量相互制衡的股东结构。其中,张桂平及其儿子张康黎总计持股28%,是第一大股东;许尚龙及其妻子吴娟玲持股22%,位列其次;常州百老汇集团董事长蒋佳平及其妻李维敏持股5%。

  9方力量的背后是相应的9家江苏省家族地产巨头。此时,南京浦东公司已经拥有足够令人称羡的理由:强势的民营企业家携手组建成为没有一方绝对控股的股份公司。这意味着现代企业制度架构清晰地形成了,南京浦东公司因此被称为江苏省“地产联合舰队”。

  所有股东都雄心勃勃,以张桂平、许尚龙、王华、曾焕沙为核心的项目考察团在全国诸多省市巡游考察完毕之后,决意进行一次江苏省民营地产界当时规模最大的地产项目开发。

  也就在成立不到两个月内,南京浦东公司通过挂牌竞买的方式,取得南京浦口沿江的4500亩和南京浦东花园130亩两块土地的开发使用权,建设商品住宅。

  此地位于南京长江大桥以北,即南京人俗称的江北地带。在当时的南京地产界,这是一次冒险行动。没有多少人认为购房者愿意去江北买房。当然,南京浦东公司自有冒险的理由:拿下这些土地的均价是每亩12万元左右的极低价格。

  王华说,如果没有南京浦东公司这个风险的平台,没有哪个股东敢拿、能拿下这么大的项目。

  贷款泡了汤

  大项目需要大钱。南京浦东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只不过是区区一个小数目。但在2002年年底央行下发紧缩房产贷款的121号文件之前,银行对地产项目热情万丈。那是一段你只要有地作抵押,银行家跟着地产商屁股后面转的时光,地产商往往只需向政府付上10%到20%的购地款,就可以拿到土地证,然后放到银行去抵押。

  王华说,中国银行很快就拿着21亿元的授信额度找到他,并答应首期贷款给南京浦东公司3亿元。

  但是张桂平不同意贷款的事。张桂平身居南京浦东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之职,“他把贷款的事给拖后了”。

  谁也没有料到,央行121文件不期而至,3亿元的贷款成了泡影。而此时,那闲置的4500亩地正等着大笔大笔的钱往里投,公司资金面临紧张。

  一直主张速办贷款的许尚龙、王华等公司董事开始向张桂平发难了,他们认为这个责任应该由张桂平一个人来负。具体而言,他们要求张桂平个人向公司提供借款。

  这意味着要由张桂平一个人来承担全部股东的贷款风险。这颗苦果张桂平当然难以下咽。

  回头看来,错失贷款就是后来双方矛盾发展至不可调和地步的第一根引线,魔鬼早就藏身于细节之中。

  事实上,在此之前,许尚龙等已经对张桂平抱有看法。

  许尚龙说,按照相关法规及董事会文件,应由董事会聘请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家都不可以直接派人进入公司的经理层。而张桂平以聘请的人不可信为由,身挑董事长、总经理两职,财务负责人也由其直接委派。结果在公司成立半年内,他最终将董事会聘用的人全部挤出了公司,形成实质上的张桂平单方控制公司的局面。当然,这是后话。

  反过来说,如果作为董事长的张桂平不兼任总经理,由聘任总经理将贷款议案拿到董事会上进行决策,按照资本表决的方式,当时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贷款,总经理将立刻执行董事会决议,就不会有后来向张桂平一人兴师问罪的事情发生。

  许尚龙的代理律师沈华说,在银行贷款事件发生时,张桂平与其他董事还只是意见分歧,失去贷款后,张桂平被要求一个人承担损失,事情就从此变得不可控制了。

  “借款变增资”

  “地产民企联合舰队”才运作3个月就产生内部纠纷,这立刻惊动了各方,政府有关方面也出面调解,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张桂平将借款打到公司账上以解资金紧张之急。2003年1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了《第二次股东大会关于筹资的决议》,《决议》规定,股东按现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出资,年息10%;借款须在2003年2月15日前到账;若有股东不能足额借款,可将不足部分转让给公司现有的其他股东,其原有股权将相应减少。

  决定整个事件的关键点终于出现了。这个会议开到第二天,又通过了《第二次股东会议决议》,内容的第一项即增资:股东增资1亿元整,2月15日前到账。

  但截至2月15日,张桂平父子给公司借资7600万元,蒋佳平夫妻借资500万元。朱光祖、曹效仲各汇入100万元。

  2003年3月5日,南京浦东公司股东签署确认书,公司股东均有权按股权比例增资,并确认“增资不足部分由借资垫付者补足,并届时自动转为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各股东实际出资占公司增资后总注册资本的比例确认该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3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王华增资款1700万元。到这时候,南京浦东公司发给各股东的一份签署日期分别为2003年3月11日和4月18日的通知函称,截至3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增资款1亿元,增加的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

  这意味着,许尚龙与其妻的股权一下子从22%稀释到了11%。

  沈华说,股权是出资,借款是公司对股东的负债,借款是不能作为出资的。《第二次股东大会关于筹资的决议》体现的内容是借款,同时又将借款不到位与股权相应减少挂钩,这本身违反了《公司法》,而股东们缺乏法律意识,居然一致通过。

  沈华认为,前两个决议都有漏洞,因为解释权集中到了张桂平身上,如果钱不到位,就要被解释为增资,股权就要被稀释。

  “三个文件放在一起,就看得出来这是一个阴谋,是精心策划过的——用语义不明确的方法,来达到稀释对方股权的目的。”

  从另一方面讲,沈华认为,许尚龙等股东也负有责任,在文件语义模糊的情况下,应将其明确后才签字。股东们没有尽到谨慎的义务,这是对权利的放纵。

  “事情不妙了”

  事实上,2003年2月8日,南京浦东公司曾给许尚龙发了筹资函:“许尚龙股东,根据《第二次股东大会关于筹资的决议》,请您将借款于2003年2月15日前汇至下列账户……”

  实际上许尚龙已经汇款增资。许尚龙说:“公司为何将增资缴款截止日最后定为3月11日?而且,我已于3月10日向公司付出第一笔增资款500万元,3月17日至31日,我又向公司支付2500万元,但4月11日,我发现款被退回,此后共汇退增资款39次,最后一次退回是在2003年12月18日。”

  增资缴款被公司拒收之后,许尚龙感到事情不妙了。

  2003年4月11日,许尚龙、吴娟玲致函南京市工商局“对任何增资或股权变动的行为,请通知本人确认为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3年6月12日,持有公司股份50%的许尚龙、王华、夏一忠、曾焕沙等股东或股东代表再次向工商局发函反映“对任何有增资或股权变动的行为,请通知本人到场确认为准”。

  2003年9月30日,南京市工商局为浦东公司办理了公司变更,主要是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为2亿元,变更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其中张桂平一家从28%上升到52%,许尚龙一家由原来的22%下降至11%,陈静降为7.5%,朱藻英降为4%,曾焕沙降为1.5%,其他股东股比不变。“公司土地升值至少16亿元,大股东的操纵使我的持股比例缩减了一半。”许尚龙说。

  许尚龙表示,要召开一次“遵义会议”以捍卫中小股东的利益。张桂平则表示,他们原来不愿意交款,原因只有两条:一是当时不看好公司将开发的项目,二是自身资金有问题。“现在土地升值这么多,有些股东就可以对原来的签字不认账了吗?”

  王华的股权比例没有缩减,但他认为,公司成立之初股份比例设置分散,就是要形成股东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以免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现在,大股东通过增资扩股,并且私下高价违规收购其他小股东的股份,取得了绝对控股的地位。”他担心在目前的股权结构下,自己的利益没法保障。

  如果说错失贷款是促动张桂平将借款变成增资行为的一条线索,那么至少还有另外一条线索加快了后来故事的发生。

  那就是那4500亩土地价格的急速窜升。2003年5月,江苏省正式提出“沿江开发”战略,江北地带的地价飞快地窜了上去。2003年7月,该地块附近的4300亩地进行拍卖,每亩起价为30万元,最终以43万元成交。至目前,这个数字已经超过50万元。

  4500亩土地地价升值近3倍,仅地价升值带来的潜在收益就高达16亿元,当然这还没算上在4500亩土地上建成住宅后的更大的收益。

  张桂平溢价收购三股东股权

  资料显示,在南京浦东公司拒收许尚龙增资缴款的同时,张桂平先后进行了3次溢价收购。

  2003年4月1日,陈静与张桂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陈静将其持有的1500万股以2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后者;

  6月26日,朱藻英与张桂平签署协议,将其800万股以每股3.25元共2600万元转让给后者;

  同一天,曾焕沙与张桂平签署协议,将其300万股以每股4元共1200万元转让给后者。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发起人股东3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也就是说,溢价收购协议即使生效,股权也不能过户到张桂平名下,但3位股东先后收到了股权出让款,并签署了委托张桂平行使权利的授权书。

  状告南京市工商局

  许尚龙、王华认为,作为工商行政执法部门的南京市工商局2003年9月30日批准南京浦东公司增资,这意味着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失守了。

  “工商局为南京浦东公司办理的变更行为,在客观上激化了股东间的矛盾,把原来可以通过谈判解决的机会给剥夺了。”许尚龙说。

  南京浦东公司股东许尚龙、吴娟玲、王华、朱藻英认为,公司股权变动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工商登记核准机关,南京市工商局在浦东公司未就修改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无修改后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核准了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有失公允。

  许尚龙等要求南京市工商局撤销对南京浦东公司的增资登记,以及撤销对公司股东出资及持有股份的变更登记,恢复至以前的状态。

  而南京市工商局在答辩中认为,南京浦东公司申请增资变更登记时,提交了股东大会决议、章程修正案、验资报告以及市政府批文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南京市工商局对其变更登记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提交的材料是齐全的,材料及证明文件记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报驻沪记者 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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