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天价拍卖负资产 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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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 11:09 证券时报 | ||||||||||
□草明 在司法拍卖、司法裁定面前,似乎谁也奈何他不得。以前出现过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原挨,通过司法裁定完成股权转让的案例。如今又玩出了新花样:有人就是要拿出高出流通股市场价一倍多的价格买下一家上市公司的法人股,而且这家公司调整后的净资产是负值。这似乎不是司法裁定的错,因为司法独立。但面对这宗离奇的股权拍卖,面对以司
围绕这起*ST斯达天价拍卖的各方,均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为挡箭牌而三缄其口,且让我们来看看公司是如何披露的:2月25日,公告2019.91万股股权被司法拍卖,拍卖价格为7.926元;2月27日,公告司法裁定拍卖有效;3月4日,公告完成股权过户并披露《收购报告书》。三次公告对天价拍卖的原因都没有涉及。与此同时,二级市场股票连续涨停,这样的披露客观上达到了为二级市场推波助澜的效果。 为什么会以天价拍卖?拍卖人说,委托人就是这么定的,当然,根据《拍卖法》,拍卖品的起价是由委托人来确定,这种定法有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但是,作为一家公众公司的股权价格,有太多的参照:即公开的帐面价格,又有市场价格,如果实施收购,还有要约价格。现在的起拍价是市场价格的两倍多,是帐面价格的40倍!这样的价格足以对二级市场形成重大影响,事实也确实如此,目前二级市场价格大起大落。此外,居然有人愿意当这个冤大头,出手1.6亿元,获得的资产却只有区区444.38万元,直接帐面损失就是1.56亿元,如果按《收购报告书》披露的,该部分股权的评估价为700万元计,损失仍然还有1.53亿元。如此定价的原因,该不该让投资者知晓? 当然,对于司法裁定转让股权,相关的证券法规还存在监管空白,有关部门也注意到这个问题,正在落实解决。但现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得确实不到位。 一段时间以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已经成为各方面的共识,但眼下这宗案例中,投资者的知情权尚得不到保护,如何奢谈更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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