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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论一:双管齐下标本兼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 15:21 数字商业时代

  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顽疾

  撰文=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 鲁红

  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一直是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痼疾,虽然管理层屡次出台政策措施,但是目前的状况并未得到改善,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据不完全
统计,2001年沪深两市披露了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还款情况的约有115家上市公司,共占用资金426亿元,平均每家上市公司被占用3.7亿元。2002年,由证监会、国家经贸委等多个部委联合进行的上市公司大检查结果显示:在接受普查的1175家上市公司中,有676家上市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被占用资金合计高达966.69亿元,平均每家被占用资金1.43亿元。而且,有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数量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在ST公司中资金占用问题尤为突出。

  面对愈演愈烈的大股东占用资金之风,证监会和国资委联手于2003年9月4日出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表示要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共同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及上市公司滥担保的难题,这对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及独立性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督促大股东归还上市公司资金,是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的又一有力举措,此次联合国资委共同规范,将改变以往证监会单独出面无法约束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局面,从而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这一难题。

  毋庸置疑,通知及相关规定对于防止新出现大股东占用资金现象具有较强的规范作用,但对于此前已经形成的违规占用资金的问题却难以奏效。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大股东归还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相当差。许多大股东单位实际经营已陷入停顿,像ST宁窖,大股东已将挪用资金花光,且未剩下任何经营性资产。南华西的大股东近7亿元的欠款,每月归还数额仅1万元。仅仅依靠大股东直接还款以达到每年减少30%占用款的要求,对许多已被大股东恶意掏空的上市公司来说,根本无法得到履行,重新获得现金更是没有可能。如何确保大股东用现金偿还其所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以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质量,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是困扰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道难题。

  回购股份与以资抵债

  思路一:上市公司回购大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来冲抵所欠债务。

  有人认为此举可以有效回收大股东的欠款,而且收回的股份注销后还能够减少非流通股比重,提高每股净资产,改善资本结构,从而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维护。表面看来,似乎不无道理,因为上市公司账面上应收大股东的款项确实大幅减少甚至变为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似乎得到了解决,上市公司没有什么损失。实际则不然。上市公司被拿走的是质量最好的资产――资金,而并没有获得实际的偿还,反而大股东的股权得到了提前的变相套现。

  思路二:大股东以资抵债

  实践中,大股东以资抵债是目前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通用做法。然而这种方式虽然在表面上解决了欠款问题,而实质上却存在极大的隐患。大股东用以抵偿债务的资产的往往是盈利能力较差的资产,同时关联交易的存在使得置入资产的价格远远高出公允价值,这样的以资抵债将会给上市公司带来更加沉重的负担。

  可见,上市公司回购大股东股权和大股东以资抵债,都不是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妥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寻找其它有效办法来解决股东还债的问题。

  新并购解决老难题

  那么,我们不妨转换思路,从大股东以外获取解决归还上市公司的资金问题,利用上市公司并购解决大股东占用无疑是一条很好的途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第五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在转让其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时,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或者未对其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做出纠正的,应当主动纠正;未能纠正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采取充分有效的法律措施促其纠正,证券交易所依据业务规则进行处理;拒不纠正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停止收购活动。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必须要解决对于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的,具体的解决措施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无力偿还上市公司资金的大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给收购方,大股东将收购方支付的资金直接用于归还其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

  方式二:无力偿还上市公司资金的大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给收购方,收购方并不将收购款支付给转让方,而是以承接上市公司债务的方式进行收购,直接将收购款偿还老股东所占用的上市公司的资金。

  这种思路与上述的上市公司回购及大股东以资抵债对比,一个明显的优势就是上市公司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入,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的提高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利用上市公司并购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案例

  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已经存在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同时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案例,简述如下:

  【案例】格林柯尔收购ST科龙

  2002年3月5日,ST科龙第一大股东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声集团")与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签订《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书的补充合同》,容声集团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0477.5755万股法人股份转让给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之转让价款由原定的(双方已于2001年10月29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转让价款5.60亿元)5.6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48亿元人民币;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以代容声集团归还所欠上市公司的3.48亿元人民币的债务方式,向容声集团支付20477.5755万股法人股的全部受让价款。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以持有ST科龙20.6%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点评:此案例中,ST科龙的大股东容声集团公司占有、拖欠上市公司资金,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采用了上述新思路中的方式二,以代容声集团归还所欠上市公司资金获取上市公司控股权,成为并购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典型案例。

  利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双管齐下,标本兼治,将是根治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顽疾的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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