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家公司有意再融资 相关规则完善迫在眉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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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 07:51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乾弘 阎岳 再融资最近又成市场瞩目的焦点:证监会发审委将于2月20日审核三公司再融资方案;去年引发再融资大讨论的主角——招商银行,将转债发行额度调低至65亿,并拟发35亿次级债。据统计,2003年下半年以来有再融资意向的上市公司已经超过了200家。在目前市场转暖,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求比较容易满足的情况下,研究完善再融资标准和核准程序、整合 流通股东:重大事项应有表决权 “证券界切不可被目前证券市场的明媚阳光眩伤自己的双眼,看不清方向,故态复萌,旧病复发”。这是一位管理层官员在谈到资本市场不同主体,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机遇,在找差距、练内功、转机制、防风险、求实效和可持续协调发展上下功夫时讲到的一句话,虽然严厉,却切中要害。 国务院的《意见》和本次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都强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整体功能。全面考虑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筹集资金、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水平、为投资者提供增加财富机会等综合功能,是有关部门在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时应充分考虑的。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等结构性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上市公司再融资主要由流通股股东出资。有业内专家认为,在再融资这样重大的事项中引入流通股股东表决制度,对落实《意见》中提出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很有必要。 为完善再融资规则,有关部门花大力气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最近,上证所有关负责人透露,监管部门即将推出“流通股股东网上投票系统”,以方便广大流通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在控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关系方面,正在建立流通股股东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机制,制订流通股股东的类别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以便让流通股股东在再融资等问题上也能拥有发言权。 有业内专业人士表示,关于证券市场的融资与再融资,成熟市场有一整套相当完备的法律制度,其中既有诸如证券法一类的“大法”,也包括许许多多的“小法”、“小规则”,正是后者使得法律、法规具有真正的可操作性。虽然国情不同,不能照搬,但有些法规我们可以借鉴。因此,研究、落实建立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相关制度,如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相关重大事项引入流通股股东表决权等制度,在目前的市场状态下,已是迫在眉睫。 再融资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一方面再融资门槛提高,另一方面募集资金效率低下,募集资金用途被频频变更,这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一道怪异的风景。 有专家认为,机制原因是导致上市公司资本资源利用低下的主要原因。 我国资本市场的筹资功能被过度强调,而其它重要的功能——资源优化配置、投资回报等,则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这从上市公司频频变更募集资金就可见一斑。 上市公司浪费资本资源的现象的确十分严重。分析人士指出,一些上市公司是先筹集资金再找投资项目,大量募集资金存在银行和用于委托理财。以2002年为例,在1224家上市公司中,其中有71家上市公司资金用于委托理财;217个募股项目被上市公司变更资金用途;上市公司闲置资金合计超过3000亿元(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存入银行资金超过1亿元的上市公司就有811家。对统计数据进行解读,可以看出,一部分上市公司再融资只是为了融资而融资。 要解决上述问题,有专家表示,一方面我们要严把再融资审核入门关,把没有必要的再融资计划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还应事后追踪、审查再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后监管。在这过程当中,认真实施好保荐制度是切实提高市场再融资效率的一个重要途径,要让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尽职尽则。可以预见,在保荐制度全面实施后,再融资的资金使用效率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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