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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头局面难以形成 “保荐制”两难处境下开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 16:28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何晓鹤 王胜忠 北京报道

  “保荐制度的实施将出现保荐代表人集中在少数几家券商的寡头市场局面,这是必然的。”事实上,证监会的官员一直这样认为,但2004年2月5日下午,在证监会于富凯大厦召开的“实施保荐制度证券公司沟通会”上,参加会议的投行人士并没有这样的紧迫感。

  “应该说,我们对这次保荐人制度的实施是抱了很大希望的,但现在看来,依然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北京的一位投行人士有些失望。

  热切盼望的事物不一定都是美好的。酝酿长达一年之久并于今年2月1日开始实行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也是如此。从2003年7月初的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实施,再到将要进行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与最初设想的越来越远”,一位资深投行人士不无担忧地说。

  利润诱惑下混乱登场

  这是2004年2月中国投资银行界一个有趣的现象。昔日穿梭在企业间的证券公司投行人员忽然间沉寂了,“我们都被默许用全部的时间来准备考试,可以不去上班”,北京的一位投行人士苦笑着告诉记者。将在3月份进行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对他们中的很多人意味良多。

  遗憾的是,保荐制度如此开场却并不能用“厉兵秣马”这样的词汇加以形容。

  “已经有2000多人报名参加考试”,一位来自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出题小组的成员向记者透露,他同时承认实际上符合证监会要求的保荐代表人只有七、八百人,而且“这几乎就是上线,最终通过考试的也应该就是这么多人”。

  最近两周,虽然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还在报名中,但关于在报名过程中作假的问题已经在业内成为公开的谈资。

  “证监会应该会在报名之后进行审查吧,如果报名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那么保荐代表人在没有浮出水面之前已经失去了他们最应该具有的诚信”,一位资深的投行人士不无担忧地说。

  酝酿一年多,被视为证券市场发行制度改革重要一步的保荐人制度居然如此开局,证监会恐怕也始料不及。

  不可否认,保荐制将推动中介机构整体素质的提高,也将对投资银行业务格局、经营模式产生较大的冲击。虽然很多实施的细节目前仍未出台,但是可预期的中介费用的提高,让投行不顾一切拼抢的冲动难以抑制。

  通道制度下,投行业务的主要赢利来源是顾问费和承销费。保荐人制实施后,便相应会增加一项收费——保荐费。香港创业板的保荐费一般可占承销费的三分之一,拓展出来的新盈利空间相当诱人。

  “证监会已委托协会起草《投资银行执业守则》,提出大投行概念,可以分段收取费用,还可以一次性收取;但费用水平尚未最终确定,目前定的水平区间是2.5%-6%。”证监会的一位官员称。

  “这个比例已经相当高了,在香港,费用的水平区间是2%-5%”,香港一家证券公司的投行人士告诉记者。

  寡头局面难以形成

  “很难出现寡头的局面,从报名的情况你可以看出这一点”,北京的一位投行人士这样判断。虽然证监会预期,保荐制的实施将会加速券商行业分化,IPO业务将集中在几家最具竞争实力的券商寡头手中。

  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正在报名中,已经显露的端倪是:大券商要求投行业务人员以互相转移项目以及突击提拔高管的方法来应付考试;小券商从外面拉人参加考试。“最终造成的局面依然是大公司吃大餐,小公司吃快餐,总之,大家都有饭吃”,台湾金鼎证券一位从事投行业务的人士这样评价目前的局面。

  保荐制“虽然有利于形成一个比较公平和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券商间的竞争和投行人才的自由流动。但结果依然是大家分享,而不会出现什么寡头”,北京一家证券公司的投行人士说。

  事实上,与前三次有关推行保荐人制度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要求有了很大程度的松动使得能够申请成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数量有一定程度地增加。

  在2003年7月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规定是:保荐代表人除满足证券从业人员的一般资格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最近三年无证券从业不良记录;最近两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最近三年内担任过2家以上境内外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主承销项目负责人,且最近2年内至少担任过1家项目负责人。“这对于从事投行业务的人员将是一个很难跨越的门槛”,北京的一位投行人士说。据他的估算,“符合这个条件的投行人员到现在为止也不过100多人”。

  而正式出台的办法规定了三种执行标准:一是具备3年以上投行经历,且自2002年1月1日起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债的主承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个项目应只认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二是具备5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且至少参与过两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债的主承销项目,一个项目只认定两名参与人员,其中包括一名项目负责人;三是具备3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目前担任主管投行业务的公司高管、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或投行业务的其他相关负责人,每家综合类证券公司推荐的该类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推荐通道数量的两倍。以上述标准计算,业内普遍认为符合条件的投行人员应在800人左右。

  “在这个问题上,证监会也有他的难处,如果保荐代表人太少了,必然导致寻租现象的出现,在正常的费用水平下,保荐代表人还可以和上市企业谈价码,要求更多的报酬,因为他是一种稀缺资源。保荐代表人的数量过多,就失去了实行的意义。实际上,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证监会的一位官员私下透露说。

  证监会标尺难卡

  实际上,投行界人士相信,无论证监会把保荐代表人的标尺卡在哪里,寻租现象的产生已经是一个必然的问题。

  “将来无论费用定得高低,保荐代表人都有很大的余地。香港一家证券公司的投行人士说,《办法》中规定,对于IPO,保荐人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对于再融资的公司,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两年之后或者一年之后,能不能保证上市公司没有问题,如果出现问题,是在保荐人督导期内发生没被发现还是督导期后发生,这个是很难界定的。”这位人士说。

  北京的一位投行人士也表示这个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他同时开玩笑地表示,这就要看发行人给的费用有多少了。但他也表示,保荐代表人最重要的是诚信,相信这样的现象将不会很多,“毕竟自己的声誉要紧”,他说。

  证监会审核处的人士也在2月5日下午的沟通会上列举了审核过程中集中反映的问题,希望引起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意。主要问题有募集资金项目效益预测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其主要原因是选择项目未进行充分论证,不考虑经营能力追踪热门行业,盲目跟风,跨行经营;公司上市出现业绩变脸;申报文件出现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有的项目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以及财务工作的规范四个方面。

  证监会主席助理桂敏杰也表示,目前市场供求关系仍然严重失衡,拟上市的企业数量仍然较多,但公司质量不高,2003年会里退回的项目超过50家,淘汰率很高。

  也许是出于谨慎的考虑,在保荐制度实施的第一年,通道制将至少并行至今年10月。

  保荐制度实施初期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人才流动,跑马圈地是必然的。现在,一切才刚刚开始,但形势已经日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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