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国务院出台资本市场发展《意见》 > 正文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再添新动力--《意见》解读之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 07: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而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则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与此相关的表述,自始至终贯穿在《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中。不仅如此,这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政策的总纲领共提出了九条意见,其中专门有一条意见就是“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经被提升到中国证券市场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

  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

  自从有了资本市场这一平台,中国出现了上市公司这一特殊的企业群体。在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这个企业群体从国有企业中脱颖而出,在分享直接融资这块“蛋糕”的同时,也被推向了改革的最前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上市的先决条件;上市之后信息披露又成为这个企业群体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国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再度成为“试验田”。在这一系列先进制度的推动下,中国上市公司这一特殊企业群体的整体质量,在中国所有的企业中是处于领先地位的。

  然而,正是因为脱胎于传统体制和经济转轨时期,中国上市公司身上留下了深刻的时代烙印。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同样也制约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国务院此次发布《意见》提出的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各项任务,其中既包括“建立有利于各类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多种投资需求和富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体系”,同时也包括“培育诚实守信、运作规范、治理机制健全的上市公司和市场中介群体,强化市场主体约束和优胜劣汰机制”。显然,对证券市场融资者而言,一方面,市场融资功能将大大增强,融资渠道拓宽了;另一方面,如何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被相应提升到新的高度。毕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与增强市场融资功能,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

  《意见》确立了上市公司质量管理系统的全方位的制度架构

  《意见》的第五部分,分别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这些要求最终的落脚点就是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这些要求中,不乏创新之举和全新的理念。尽管其中有不少内容是证券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要求,但以国务院发布《意见》的形式,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问题提出全面的、系统的、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将发挥重大作用。

  《意见》认为,“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这是一个全新的理念,与过去“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的提法相比,其内涵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换句话说,上市公司的质量不好,证券市场就会丧失其投资价值。这是对上市公司质量问题认识上的新的突破,更重要的是,这一理念应尽快成为与证券市场相关各方的共识。

  《意见》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要求,即“要把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要求,已经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企业高管的职业要求接轨,而且真正反映了上市公司作为股份制企业的制度先进性。

  《意见》除了提出一个新理念和一个新要求外,就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十条具体的指导意见: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管理体制,推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支持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公司发行上市,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第二,“鼓励已上市公司进行以市场为主导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

  第三,“进一步完善再融资政策,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优做强。”

  第四,“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第五,“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第六,“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强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八,“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九,“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第十,“在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同时,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十条具体的指导意见,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系统的制度架构。实践证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头痛治头、脚痛治脚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孤立地推行这十条意见中的任何一条,都无法达到真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从发行上市这个源头一直到退市,《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全方位的指导意见,这些意见的落实和细化,无疑将对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上市公司质量管理新政已全面推行,政策效应的乐观预期开始显现

  针对这十条具体的指导意见,监管部门近年来已经在积极推进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比如,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使得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两次发审会上,两家公司的首发申请未获通过,此举足以证明监管部门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是坚定的。而正在推行之中的保荐制度,也将对此产生更为积极的效应。

  又如,在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方面,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在去年8月联合发布文件,对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提出了一整套规定,其中还包括依法追究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值得关注的是,这个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涉及到行政处罚、禁入措施和刑事责任,而且还包括通报资信不良记录的诚信责任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此外,在并购重组政策、再融资政策、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应的制度架构。但是,《意见》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可以预见,今后有关这些方面的创新制度将会不断出台,凡是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措施将会得到积极推行,凡是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障碍也将会被坚决清除。

  虽然目前还没有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但各界对此的呼声已经日渐高涨。国务院在《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这一要求,预计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已经为时不远。这一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震慑力是不可低估的。

  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的配套完善,将推动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断迈上新台阶

  在一个“新兴+转轨”的资本市场上,提高中国上市公司的质量,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并不能一蹴而就。这不仅需要相关政策措施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取决于市场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配套完善。

  “一股独大”就是制约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一个瓶颈,也是目前暴露出的不少问题的根源所在。《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因此,对于这一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的问题,还存在一个解决的过程。

  法律环境的完善同样也需要一个过程。《意见》提出,要“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针对上市公司质量问题,《意见》也提出了两个责任追究制度。但是,除了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外,如何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尤其是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举证倒置制度等,更是关键之所在。只有加大上市公司尤其是相关责任人的违规成本,才能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才能真正做到“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可喜的是,目前对完善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的预期是乐观的。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部署;国务院此次发布的《意见》,也对资本市场环境建设、法制和诚信建设等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此外,证券法修订工作已经展开,公司法修订也以列入立法计划。可以确信,随着国务院这一纲领性文件的贯彻落实以及各种环境的不断完善,中国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将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上海证券报记者 蔡云伟)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