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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夏案”诉讼时效无多 投资者利益谁来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 07:39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侯捷宁

  “宁夏高院正与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关于银广夏的某些事情,何时开庭以及是否继续受理,还不能确定。”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有关人士在记者询问银广夏案何时再受理时这样回答。

  对于8万多名因银广夏虚假陈述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来说,这个回答让他们的希望正一点一点变小,对于代理银广夏案的律师来说,能做的只有等待。而这时,距离银广夏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只有3个多月的时间了。如果法院再不受理银广夏民事赔偿案,8万多名在银广夏虚假陈述中受损失的投资者就要丧失索赔资格。银广夏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受理真的这么难吗?8万投资者的权益谁来保护?

  受理已无障碍

  2001年,号称“全国第一造假”的银广夏造假欺诈案被揭露后,不仅给中国证券市场造成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非常惨重的。

  2002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就对银广夏作出了处罚决定,对此,银广夏公司于当年5月16日予以公告,由于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处罚决定就已经生效。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银广夏处罚决定生效以后,因银广夏虚假陈述而受损失的投资者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赔偿。

  因此,在银广夏的处罚决定生效以后,就有投资者要求起诉银广夏,而银川中级人民法院在2002年7月份的时候也受理了6起银广夏民事赔偿案。这也让投资者看到了希望。

  但随后,银川中院的态度却让银广夏投资者的心凉了一截,当有投资者再起诉时,得到的答复是,由于银广夏前负责人刑事案件未判,需等待刑事案件判决后方可进行,民事赔偿诉讼案暂缓立案,已受理的案件尚未移送审判庭。

  2003年9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6名造假者分别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受到应有的惩罚。银广夏刑事案在经过公安机关三次侦查、检察机关两次起诉、审判机关一次延期后,终于有了明确的结果。刑事案终于得以判决,民事案总该有消息了吧?

  然而,投资者们所看到的一线曙光又在逐渐化为幻影。刑事判决已过去许久,而律师们在联系民事索赔立案事宜时,得到的答案仍然是“等待”。

  按照法律程序,银川中院受理银广夏民事赔偿案是没有任何障碍的,但是,银川中院迟迟不受理,却让人非常不解。

  诉讼期限将至

  “诉讼期限只剩三个多月的时间了,谁能给我们一个说法。”银广夏的证券民事案中的一位投资者无奈地对记者说。

  据银广夏代理律师介绍,投资者对提起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在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日之后的两年以内。证监会对银广夏行政处罚决定是在2002年4月23日做出的,而银广夏则是在2002年5月16日才做出相应公告。按照司法解释,银广夏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到今年4月23日;若考虑《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规定,时效也只能延续到今年5月16日,因此银广夏投资者的诉讼时效期间事实上最多只剩3个多月了。

  “我们已经被逼到了极限。”代理银广夏案件的原告律师对记者说,每个代理律师手里都有几百名银广夏投资者,而且律师都准备了两套方案,希望能够在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提起诉讼,节省时间,这样,律师的工作量就非常之大。

  “我们希望法院能尽快受理银广夏案件,给投资者一个交代。”代理律师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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