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段彤
昨日,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刊登了两份结果迥然不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出现了证券市场罕见的两个董事会并存的局面。同时有关当事人发表声明称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上述问题。而公司股票也于今日被特别处理。作为投资者,应如何看待公司运作中出现的这一现象?记者采访了从事公司治理研究的法律专家、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曾海律
师。
赵曾海律师说,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投资者利益的法宝,如果公司治理结构出现了问题,会危害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危害投资者的利益。中小投资者由于其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更易受到蒙蔽,导致利益的损害。
针对宏智科技两个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召开、两个董事会并存的现象,赵曾海律师说,投资者应从法律角度冷静地分析。他说,《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对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都有规定。《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即,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在第一百零五条中还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赵曾海律师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中也对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第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第二,如果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第三,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只有按照以上条款的规定运作,才是合法的。中小投资者要处处从法律的角度考察股份公司的运作情况,才能了解公司治理的方式是否合法,从而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非法的侵害。
赵曾海律师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的有效运行不仅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作用的内部监控机制而且需要一系列通过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来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机制,如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社会审计和社会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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