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国务院于2004年1月31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对我国实现本世纪头20年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称,完善证券发行上市核准制度。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
鼓励合规资金入市。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
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证券、期货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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