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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收益良好的大企业来港上市可免三年业绩记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 15:32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1月31日电 昨天,香港交易所公布的《有关首次上市准则及持续上市责任的咨询意见总结》指出,维持现行上市规定,要求上市申请人一般必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但上市申请人市值高于40亿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益高于5亿元,及股东人数最少有1000名,可获豁免。

  港交所行政总裁周文耀指出,引入新的上市资格准则,让市值高于40亿元的上市申请
人,只要最近一个年度收益最少有5亿元,以及拥有持续管理层和经验,可获豁免三年营业纪录,这可鼓励大型企业来港上市。但他强调,交易所此举并非厚此薄彼,该所亦鼓励小型企业上市,该所会根据上市条例一视同仁地处理公司的上市。

  新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主席余若海称,欢迎港交所将法改会对有关企业管治检讨第二阶段所发表的意见,放入该所今次发表的建议中,是促进企业管治的良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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