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规再挤年报水份 “非经常性损益”扩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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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 12:0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华笑丛 春节长假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证监会就打出了农历新年的第一张监管牌:对2001年发布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作出修订,使非经常性损益包括的项目从10个扩展到了14个,短期投资损益、因不可抗力而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以前年度已计提准备的转回等4个项目,也被列入非经常性损益之中。 为了使投资者清晰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早在几年前,证监会就推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栏,要求上市公司将一次性、突发性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同时公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业绩,以求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2001年,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将资金占用费、委托投资损益、资产置换损益等10个项目列为非经常性损益。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2001年的规定不够详尽,上市公司的理解不尽相同,所作的扣除项目也往往不同,这不仅导致同行业公司的经常性损益缺乏可比性,还使得少数公司得以在此间操纵利润。管理层此次修订游戏规则,显然是为此而来。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孟冬表示,修订后的14个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显得更为清晰,如明确规定,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应扣除公司日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的税收返还、减免则不再根据年限确定,只看有没有正式的批文。如此清晰的界定,有利于统一上市公司对非经常性项目的理解,提高上市公司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可比性。此外,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短期投资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以前年度已计提准备的转回等4个项目,扩大了非经常性损益的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挤出业绩水分,特别是已计提准备的转回,是近年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新手段,将其列入非经常性损益,有助于将这些公司的业绩现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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