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源:宇通客车开先例 MBO遭遇政策旋转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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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 07:29 中华工商时报 | |
□黄湘源 MBO得感谢宇通客车,如果不是他们发现了政策旋转门的玄机,恐怕许多MBO的有心人还在为无门可入MBO而一筹莫展。 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对管理层收 不过,中国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事情,常常有许多不是字面上的意思说得清的。“自卖自买”问题也是这样。宇通客车的M BO,从迄今为止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来看,既没有公开的操作方案,也没有价值评估的过程,完全是“自卖自买”的暗箱操作。但是,汤司令的这句话想来还是可信的,那就是:“收购国家股,最先并不是我们提出的,是因为第二大股东郑州第一钢厂有困难,要卖股,引发当地政府让国有资产全部退出宇通客车的设想。”就在宇通客车的M BO搁浅两年的期间,地方政府甚至副省长都在为其跑部(步)前进。这种地方政府参与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主导的M BO行为,无论其有多么不合规,是否可以视为“自卖自买”,事实上确实很难说得清楚。 宇通客车毕竟神通广大,将“拍卖”引入了M BO。这一招果然很绝,也很有效,一举推开了似乎关得很紧的M BO政策之门。宇通客车的做法显然是跟郑百文学的。当年三联集团欲无偿收购郑百文50%流通股权,在游戏规则上碰到了无法可依的障碍,遭到证券登记中心的一再拒绝,于是求助于地方法院的司法裁判给了证券登记中心一个“依据”。尽管宇通客车的国有股“自卖自买”了两年,但宇通的M BO始终没有得到财政部的最终批准,受让方上海宇通一直只是代管宇通集团名下的股权。借助于拍卖,宇通集团的股权拍卖绕过了国资委的审批,宇通客车最终通过司法途径于2003年的1月5日完成M BO。这多少有钻空子的嫌疑。不消说,这种地方色彩很重的司法拍卖是否公开透明,也不是没有疑问的,比如,拍卖信息仅仅在《郑州日报》上披露,是否算足够公开?竞拍的参与者是否具有足够的竞争力?司法拍卖也许不失为对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推动,但如果成为上市公司M BO合法的快捷通道,则难免会对股市产生种种意想不到的影响。 虽然司法大于行政,但就像当年证券登记中心如果不买郑州中院的帐,郑百文恐怕也无法改写全国范围的证券过户规则,如果国资委较真,宇通客车的M BO恐怕也无法绕道。宇通集团持有的宇通客车的股权性质由国有法人股转变为社会法人股,最终仍需由国资委核准。不过,如果国资委本来就并不想把M BO的政策之门关死,那么,也就不难另作别论。比如,尊重地方政府依法对地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能的资产处置权,拍卖价没有低于净资产价值底线,收购方在合同签署后两个月就全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等等,都可以是对宇通客车的M BO眼开眼闭的理由。宇通客车M BO最终曲线成功,说明了现行M BO政策也是一扇旋转门,看起来是门转来转去拦着你,其实何尝不是转来转去地跟着你。只要不怕撞门,也就不难推门而入,旁逸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