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7号令冲击理财市场 券商竞争对手很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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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 08:5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见习记者 石朝格 北京报道 自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2003年12月18日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号令《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号令),允许券商从事集合理财业务以来,整个金融界就像打翻了“醋坛子”。 显然,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开闸对资金渐已枯竭的券商而言,无异于多了一种上好的融资渠道;但是,17号令,对银行、基金、信托等行业的影响似乎要比证券业来得更猛烈一些。 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专事券商理财业务的张勇形容,“17号令好比新放在理财市场的一颗‘重磅炸弹’,对券商的竞争对手具有很大的杀伤力。” 银行:跑马圈地 尽管离17号令正式施行还有近半月个时间,但国内的众多商业银行早在3个月前就开始主动与券商寻求合作,以便在未来的市场中争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近一段时间,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陆先生与他的同事们,在与券商谈判的过程中,碰到了令他们想象不到的困难——他们必须在成本与风险之间做出选择: 找一类券商就要付出提高成本的代价,因为其他的银行也在参与竞争,券商们便开始竞相抬价;找二类券商成本是降下来,但同时也意味着把风险也带进了银行。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放慢开办这项业务的步伐,这样就会流失很多客户,分流银行存款。”1月10日,陆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实际上,券商集合理财的客户也是银行的储户,如果银行不做这项业务,其储户出于收益的考虑同样会投向该业务;而银行开办这项业务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只不过把储蓄存款转化为同业存款。 据大通证券张先生预测,未来2年内,如果符合业务开发条件的券商都推出产品,仅以每家券商募集10亿元的产品计算,也将有近500亿资金进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 人大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集合理财业务给银行带来的附加价值要远远高于分流存款的价值,因为它会吸引和巩固银行的客户。 来自央行研究局某专家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银行客户尤其是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短期客户有50%处在游离状态。券商与银行推出集合理财产品时,吸引的银行客户中,有50%是存款为一年定期或活期状态的游离客户,另外15%是新增客户,有35%是该银行的中高端固定客户。 招商、国信、大鹏三家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的最新业绩表明,券商在去年5月底以前推出的集合理财计划,均取得高于预期的收益: 国信证券与工行深圳分行“金理财”计划,净收益率8.5%,年收益率12%;大鹏证券与农业银行深圳分行金百合——鹏程理财计划,收益率为8.7%,折算年收益率超过15%;招商证券与招商银行“招商受托理财计划”,单位净值1.029元,总收益率3.95%,净收益率为2.9%。 与广发行相比,民生银行在与券商合作方面可谓是经验丰富。 该行于去年9月初就率先在银行业推出了券商委托理财产品“宝得盈”,而且十分畅销。自然,该行在争夺集合理财业务上的野心就不言而喻了。 “最快也要2月底、3月初才可能出现这一业务,第一批被批下来的银行数量很少,但民生银行保证是第一批。”虽然目前民生银行总行只有张勇一人做准备工作,但他同样深信在此项业务上该行一定能拨得头筹。 1月12日下午6点,张勇还在修改连他自己也记不清修改了多少次的方案,“谁先推出来,产品设计得好,自身资产托管能力强,谁就会占领市场。” 工行开办集合理财业务的心情应该比中小银行还要迫切,因为此项业务对大银行储蓄业务的分流影响更大。 工行基金托管部的一位人士表示,工行资产管理业务经过近两年低调而彻底的调整,已为今天做好准备,“我们手里有庞大的销售网点,在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掌握主动权不存在任何问题”。 据该行基金托管部委托资产托管处刘先生介绍,工行已与一些券商有了接触,日后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销售主要由该部与个人金融部负责,与券商谈判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托管与代销费率两个方面。 赵锡军分析,在未来的两年之内银行将完成集合理财业务的“跑马圈地”,随着业务量的扩大,商业银行甚至可能把这项拿出来单独成立一个专门的券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托管部,就如当时商业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一样。 基金公司:竞争可期 当基金经理们还沉浸在货币市场基金发行的喜悦之中的时候,虽有准备,但17号令的突然到来,还是让他们感到压力:国内理财市场由基金一统天下的格局由此将被打破。 博时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秦宏觉得这是一件极富戏剧性的事情,“这正是市场的魅力所在,砝码不总是站的天平的一端,过去,货币基金抢走了券商的客户,而现在,集合理财又来夺走基金的客户,很公平,我们有了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 大通证券金融业高级分析师张炎对此持有相同看法,他认为,目前基金公司之间的销售竞争就已够激烈了,券商进入市场后,一些基金公司会更加穷于应付:同样的银行托管、较宽松的产品审批、类似的人才、近似的产品等无一不对基金形成威胁。 而且,两者产品的销售都主要依靠银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目标客户不是股民,而是银行存款客户;基金公司对银行销售的依赖早为业内所熟知。。 目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并不多,只有工、农、中、建四大行及交行、光大、招商、浦发等四家股份制银行;而国内的银行一般都有证券托管的资格,因此一旦券商集合理财大规模上马,其销售优势相当明显。 为此,众多基金经理纷纷抱怨,基金由于投资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使得其在与券商集合理财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一是,基金目前的投资被限定在上市交易的证券上,而集合理财产品非但不受限制,而且还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二是,集合理财取得客户同意后可能进行关联交易,而基金则不然。 就收益性来说,集合理财要比基金高,而且发生亏损时,券商可以用自有资金弥补亏损。 尽管如此,基金公司依然对理财市场充满信心,因为,基金同样有集合理财不具备的优势。 华安基金北京分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说,基金的收益虽然不如集合理财,根据收益与风险匹配的原则,基金的风险较低,投资者对它有很高的信任度,而对券商的信任度就要打很大的折扣。 另外,二者客户群体不同,17号令规定,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而基金的最低投资金额很低,一般是1000元。 “基金在流动性上有优势,集合理财有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封闭式理财计划,存续期间不允许赎回,开放式无申购赎回费用,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与集合理财相比均具有很好流动性,因此,开放式基金才能作为储蓄的替代品。”人大中国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周小明认为,两者的较量在短期内,基金会占上风。 信托:逼到墙角 面对券商的入市,信托公司比基金公司更为紧张,觉得自己是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成为理财市场的牺牲品。 17号令刚颁布不久,在一次信托公司的联谊会上,很多信托公司都为日益逼仄的生存环境深表忧虑。 中煤信托的一位人士甚至认为,“我们一退再退已经被逼到墙角,无路可退了,如果央行不出台相关政策,恐怕信托公司日后只能另谋出路,否则将沦为银行业的一个部门。” 这位人士并不是危言耸听,其说法有一定道理。 自去年年初以来,各商业银行相继大肆推出自己的理财品牌,之后,基金创新产品与集合理财先后登场,对信托形成了三面合围之势,如果信托业不在这三支理财军团羽翼未丰之前形成自己的优势,其后果可想而知。 记者在中国信托论坛上看到,众多信托业人士对17号令的出台持此持悲观态度。 中信国际信托公司研究所的贾先生指出,资金信托计划200份的限制,是信托公司致命的“短板”,使得信托与券商竞争不在一个起跑线上,两种之间的竞争显然是不公平的。 贾先生预测,待券商的理财新品推出之后,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计划将大面积地受到冲击,因为前者不但具有门槛优势,而且银行信用介入以后会使得券商的信誉大幅提升,在投资者的眼中,“在银行里是不会亏钱的”。 据广发行北京分行财富管理中心的王先生介绍,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几家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找他商量对策,“虽然前一阶段,我们与几家信托公司联手推出的资金信托计划销售情况很好,但券商集合理财业务推出后,在与信托公司开发信托产品上我们会非常谨慎,市场的容量就这么大,原来准备推出的产品也不得不暂时搁置,等日后市场更明朗之后再做打算。” 周小明指出,信托与券商理财的客户十分雷同,都定位于高端客户:17号令规定,集合理财个人资金在5万元以上,定向资产管理接受单个客户委托的资金在100万元以上;而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不得超过200份的规定,对于几个亿的项目而言,个人要想投资就必须拥有上百万的资金,这样相当一部分中高端客户被挡在门槛之外,巨额的资金也从信托公司里流入券商的口袋里。 市场信息也同样佐证了对于信托公司的担心:在17号令的颁布后,三只上市的信托股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大幅度下跌:鞍山信托跌5.62%,陕国投,跌4.12%,爱建股份跌3.38%。 针对信托公司的普遍悲观情绪,记者致电正在外地的专家王连洲。 他认为,信托公司经受住了多年的考验,不会脆弱得如此不堪一击,“任何事情都会有一个平衡,相关部门会对信托目前的处境予以考虑的。”即使分流出一些资金,信托依然有其生存空间。近两年,信托与银行联合开发的一些产品的畅销恰巧证明了这一点,另外,就投资范围来说,信托的优势也很明显,比如投资于股票等。 他强调,信托的风险一般比券商理财要小,如果信托公司能设计出投资回报率高的产品,完全有可能不但能维持住自己的客户,而且还能把券商的资金吸引过来,“要相信市场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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