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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周刊》:通海终结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 09:55 证券市场周刊

  在虚假文件上签字,本来是要亲手把通海高科送上市,然而,发股、退股,直至完全消失,通海高科上市恍如隔世梦。电子专家邢彦文、财务高手许木、职业律师刘敬华……在中国证券市场空前绝后的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却未能上市案中,追寻各自梦想的形形色色的人最终成为同道人——通海高科的终结者。

  梦醒时分,深陷囹圄者痛定思痛,侥幸脱逃者亡命天涯。对于这些人来说,今后的命
运很大程度上已不能掌握在他们自己手中。关于案件本身,《证券市场周刊》已经在12月6日的第45期做了详尽报道。然而,进一步走近庞大的被告阵容仍然意义非同寻常:谁能说,通海高科不是他们梦想的终结者呢?

  本刊记者 于颖 孙会/文

  老“革命”邢彦文

  “通海高科会对广大股东负责,TFT项目确实很好。”话音未落,邢彦文已乘坐骑绝尘而去。至今,记者依然很难把他与一个涉嫌欺诈者对应起来。

  通海高科造假,手段简单、行动迅速,其中不乏行政干预之原罪。毕竟,按目前的国有企业管理机制,主要负责人的升迁是由上级领导拍板的

  上大学时学的是电子,工作后干了几十年电子,想在吉林搞液晶生产基地,但没有钱。先要,当然是跟政府要;之后是借,向银行借,向能借来钱的一切地方借;再后来就是发股票。为了上市,直至不顾一切。这就是邢彦文——通海高科董事长。

  电子专家

  “犯罪嫌疑人邢彦文,2002年8月26日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犯罪,被吉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002年9月29日经吉林省检察院批准,由吉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一切恍若隔世。曾经在一个晴朗的下午,记者与邢彦文不期而遇,那是通海高科已发行股票但被暂停上市之后的某一天。2002年10月19日的《证券市场周刊》登载了这次偶遇的详细经过。地点是在吉林电子工业集团总部一楼大厅,邢时任吉林省电子工业局局长、吉电集团总经理、通海高科董事长。

  当时记者边走边问:“邢总,能和你谈谈吗?”邢只是反复表示:“通海高科会对广大股东负责,TFT项目确实很好。”话音未落,人已乘坐骑绝尘而去。

  遭冷遇并未打消记者对邢的好感。此前记者从外围采访了解到,邢是一个老电子工作者,毕业于吉林大学半导体专业。担任省电子集团总经理及通海高科董事长后,邢仍被老部下习惯地称为“邢局长”。

  在一位微妙人物的斡旋下,记者曾对邢颜文做过一次专访。他耐心地介绍了通海高科的部分情况,并亲自带记者参观了生产车间。谈到液晶项目,其钟爱之情溢于言表。至今,记者依然很难把他与一个涉嫌欺诈者对应起来。

  然而,事实是无情的。

  孤注一掷

  即使邢不知道江门高路华出资不实、利润有假,至少应该知道,通海高科成立的时间是假的,但他却补签了所谓第一次股东大会文件。至于邢是否参与了业绩造假,目前还存在争论。

  公诉人认为,邢知道江门高路华提供的利润存在重大不实。证据是1999年5月21日,邢接到时任通海高科董事的许木从广东发来的传真,内容里有这样一句话:“江门方有假,经不起查。”这份传真最后落到了刑侦人员手中。

  邢在法庭上自辩道:“收到这份传真时我还在国外,传真里讲的是二股东有问题,对这个严肃的问题没有事实作为依据我就没有相信。再说,国泰君安对此有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只要有90%的股权(按:指江门高路华以其持有江门销售公司90%的股权)进来,销售利润也就有了。国泰君安与许木的观点不一致。我做了工作判断,是工作判断失误的问题,是职务失查,不是欺诈。”

  庭审期间,记者询问许木的辩护律师,他们解释,传真并非只有这一句话,而是有上下文背景的。通读全文就能明白,该传真只是分析许木与李长有通电话时李的讲话。如果销售公司股权不全部入围,所提供的利润可能有假,也经不起查,并未确认许木已知江门方有假,更不能确认邢从传真中就已明知江门方有假。并有李长有建议许木做第二方案,必要时另寻合作伙伴的文字记录为证。

  由于没能见到传真件,详细内容记者不得而知。如果将来有一天,发传真的许木,导致许木发传真的那次电话会谈的另一个人——李长有以及邢颜文能够坐在一起当面对质,也许我们能够从中做出更加贴近当时情景的判断。无论如何,在这一关键问题上,邢的“不作为”是无法回避的。

  与邢共过事并对其性格有所了解的人分析,收到传真时没有派人进一步详查,这符合邢当时的心态。一种可能是,在那个时期,TFT项目是省里定下的“一号工程”,目标明确,什么“困难”也不能阻挡通海高科上市,“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另一种可能的心态是怀疑许木的动机。许木在中金公司工作时,为该公司拿到了通海高科上市主承销商资格并亲自担任项目经理;她当时没有提出江门方利润有假之事,为什么在国泰君安接手主承销后才提出,这是不是另有目的?

  当然,邢也完全有理由这样想:既然有国内知名大券商打理,又有证监会最后审理把关,这些专业人士总会有办法解决利润虚假问题吧。

  也许,还有更多不为人知且不能坦承的理由。无论如何,此时已是开弓没有回头箭。不知邢颜文是否在省政府领导那里有过什么承诺,仅看通海高科所欠的一屁股债,不上市圈到钱,对他本人来说,恐怕失去的不仅仅是董事长的位置,就连原本好端端的一个电子工业局局长的乌沙帽也不见得能保得住。这事儿搁在谁身上都难免会做出同样的选择。

  邢自己承认的想法是,上市之途已经过半,成功依稀可见,不可能再更换合作伙伴。另一个原因就是,不顾一切推动上市,最终目标就是为了获取募集资金,偿还TFT工程欠款。

  祸起TFT?

  通海高科上市前到底借了多少债?目前还无法拿到准确数字,有关方面也未披露过。这些债务是否左右了地方政府有关领导急于让通海高科上市的决心,也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稍微了解一点此事的长春人一听到高路华这个名字就反感。

  江门高路华乃通海高科第二大股东。江门高路华不仅出资不实,经公安部门调查证实,利润绝大多数是虚构的。由于没有利润,甚至在资产划转前连一台电视机都没有生产,也就无从谈起纳税。然而,江门高路华一夜之间荣升为江门市的纳税大户——严格意义上说是人工合成的纳税大户,是吉林方帮助缴纳了部分税款。

  按理说,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不仅包括资产重组方案、债务处置方案和人员重组方案,还包括收入、费用、利润的剥离。为了证明上市资产创造利润的合理比例,证监会还要求公司提供改制前原企业前3年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同时提供改制后存续企业与拟发行股票公司前3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差异比较。据此,江门高路华应将重组的资产及对应的利润、完税凭证等一并背过来,但事后发现,其不仅所携带的利润是假的,缴税证明也是后补的。在这一点上,通海高科无法回避司法调查和公诉人的指控。有人指证,通海高科代缴税款征得了邢的同意,邢作为法人代表,也无法回避这一指控。

  通海高科本身是硬装在一个袋子里的5个土豆,其中两个大土豆——吉电集团和江门高路华集团公司占总股本的98.99%,其余3个小土豆的出现只是为了迎合政策、起装饰作用,出资量与所贡献的利润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然而,吉电集团这个大土豆,出资以土地使用权为主,贡献的利润极其有限。坐拥上市指标的吉电集团与江门高路华联姻,主要是想借重对方提供的3年利润。孰料,家有靓女的吉林省却选了个身无分文的浪荡婿,为了小女前途,不得已又助其造假直至将爱女送往黄泉路。

  通海高科造假,手段简单、行动迅速,其中不乏行政干预之原罪。一切参与或知情者,除江门“黄氏兄弟”和少数私欲极强的人,或多或少是在看上级脸色行事而置法律的严肃性于不顾。毕竟,按目前的国有企业管理机制,主要负责人的升迁是由上级领导拍板的。

  从邢被拘留到正式批捕已一年有余,看守所里的360多个日日夜夜,令一个原本生活在主流社会里的正常人付出了并非局外人能够体味的代价。也许,邢还将为其在通海高科上市过程中的行为度过更长时间的铁窗生涯,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反思将占据他精神生活的大部分空间。

  成败皆许木

  通海高科事件的核心是上市,而上市的核心就是许木。如果你是在通海高科申请发行股票时认识的她,也许会有这样的感受:许木恨不得把全中国都弄上市。只要你能给她一个足够长的梯子,她就可以爬到月亮上去

  外表来看,许木并不比一般的知识女性有什么特别,但她肯定比曹雪芹笔下任何一个“机关算尽”的女性都聪明。

  天上掉下个“许妹妹”

  许木,原名许桂林,是整个通海事件中一个极其微妙的人物。1998年4月11日,许木经人介绍结识了邢彦文,经过短暂接触,邢非常欣赏许木的才华。不久,许木所在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就拿到了通海高科上市主承销商资格,而此前的主承销商是浙江证券。浙江证券对此颇有微辞。

  中金公司的介入并不复杂。许木看中了邢手中的TFT项目,表示可以为该项目在上市前融资,条件是做主承销商。此时的通海高科缺的正是钱,公司上市筹备委员会成员开的工资还是从浙江证券最初提供的一笔资金里支付的。许木答应帮助解决前期融资,邢没有不答应的道理,况且,提供“过桥贷款”曾是券商承揽业务的一个重要手段。

  “通海高科事件的核心是上市,而上市的核心就是许木。董事长邢彦文既不懂股票也不了解资本市场,手里只有一个项目。许木先是策划通海高科发行股票的总设计师,不做承销商后又在某些问题上成为邢彦文的参谋。”一位通海高科内部人士这样评价。

  如果你是在通海高科申请发行股票时认识的她,也许会有这样的感受:许木恨不得把全中国都弄上市。只要你能给她一个足够长的梯子,她就可以爬到月亮上去。

  许木刚介入通海高科项目的时候,还是中金公司投行部的一名高级经理。1998年5月,中金公司成为通海高科的主承销商后,许木担任项目负责人。通海高科1998年9月以募集形式上报到中国证监会的预选材料就是许木设计形成的。值得书写的是,那套方案完全是她按照通海高科能够上市所必备的条件虚拟设计的,并得到通海高科的认可。被批捕前,许木接受《证券市场周刊》记者采访时,还依然自信地说,当初如果江门方按她的方案去做,是不会越位的。“由她主创画出来的‘大饼’,只要江门高路华出资且业绩属实,就能填饱肚子,上市是没有问题的。”

  证监会出人意料地受理了通海高科上报的预选材料。有人说,除了通海高科本身得到地方政府不惜血本的支持及其他一些因素外,许木的方案及公关能力还是很起作用的。

  许木的才华得到邢的进一步赏识,她很快被聘为吉电集团的财务顾问。以许木的专业知识水平,她应该能够看出江门高路华蹩脚的造假行为;以邢彦文对她的信任,邢身边的人也只有她有可能说服邢放弃江门高路华这个“冤家伙伴”;以她丰富的社会经验和阅历,应该知道一旦欺诈上市败露,主要人员必定面临镣铐之灾。无论如何,许木最终没有阻挡通海高科走上欺诈发股不归路。从这个意义上说,通海高科上市,败也许木。

  1999年年初,中金公司不愿再做通海高科的主承销商。许木弃中金公司而走,几经辗转,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北京金泉投资顾问公司(下称金泉),并亲自担任总经理一职,继续为通海高科上市奔波。

  许木曾把清华紫光做上市,为此曾骄傲地对记者谈及成功之道。

  当然,许木既非圣贤也非神。与她共过事的人曾这样描述:这是个控制欲极强的女人。也有与她打过交道的人认为她过于招摇。事实上,公诉人认为许木已看出江门高路华有假,经不起查,因此才有前文提到的那篇发给邢的传真。许木后来坚持说她是在分析李长有的想法,并非知道已经有假。但也有当事人认为,许木明显是在有意提醒邢彦文。

  许木的身份也令人困惑。在调查通海高科欺诈案时,记者意外发现许木还是该公司的董事。后来才发现许木原名许桂林(北京的身份证上使用的就是这个名字),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但在清华大学却查不到她的学籍。关于其学历的说法,有两个版本:起诉书上说是硕士,而北京金泉投资顾问公司网站上说是博士。平时接触,邢称她为许博士。

  许木应邢之邀担任通海高科董事一职时,使用的是另一个名字——许淞,身份证是在通化市办理的。在组建董事会时,江门高路华自恃通海高科离不开它,倚仗其所谓的资产和利润狮子大开口,以其49%的股权比例提出在董事会11个名额中占6个指标。如此一来,第一大股东吉电集团只能出任5名董事。对于这样有悖常理的要求,吉林方尽管不愿接受,但几经协商达不成满意的结果,所谓的董事会也根本无法开下去。无奈,邢接受了这个安排,但提出必须让许木代表吉电集团进入董事会。在邢看来,只要许木进入董事会,哪怕江门方再多几个董事,吉电集团都能应付得了。

  曾几何时,“公司包装上市”一词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十分流行,而吉电集团为了能让许木进入董事会,制造了中国证券市场上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包装个人”行动。

  为了让外界对“许木是吉电集团老职工”的说法信以为真,再用许桂林这个名字已不可能。由吉电集团出面,将许木包装成吉电集团下属通化无线电厂财务科长、财务总监,使用了此前许木在通化市公安部门协助下办理的户籍和身份证,使其得以以许淞的身份进入董事会。拿到这个看上去“合法”的身份后,许木签署了公司成立、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等通海高科所有有关法律文件,当然全部是“倒签”的。据知情人透露,签字都是许木用左手完成的。

  财务高手

  许木绝对算得上是财务高手,这在其签署的有关合同上可以充分体现出来。

  之一是金泉(丙方)与吉电集团(甲方)、通海高科(乙方)在1999年4月18日共同订立的三方《融资咨询合同》,合同内容是:委托丙对甲、乙所属的液晶项目的融资事宜,就其中有关的融资方案、策划、融资手段等提供必要的政策、业务咨询与技术协作。另外约定,在该合同生效15天之内,委托方付给丙成本费两万元;设计方案交付后30天内,委托方付给丙10万元;融得资金拨付后30天内,委托方拨付1.5%做顾问费。

  之二是金泉与通海高科在1999年3月31日订立的《合作协议》,内容包括,金泉继续中金公司的未完工作;金泉积极配合通海高科设计主承销商的方案和落实主承销商;金泉协助通海高科在4月中旬以前落实信用证的保证金;金泉协助通海公司与拟定的主承销商获得上市正式材料的政府批准;协助通海公司成功上市。付费标准是,按照承销费总额的30%支付。

  该协议的后面,还附有金泉在2000年7月通海高科成功发行后致通海高科的一封信,要求其履行《合作协议》,支付金泉公司策划和财务顾问费759.6万元。据了解,这笔费用经通海高科副董事长黄卓灵签字同意后已支付给金泉。

  从这份合同中不难看出,许木着实为通海高科做了大量的工作。许木的代理律师介绍说,许木既懂财务又懂管理,也很看好TFT项目。针对许木的行为性质,该律师表示,她相当熟悉证券市场的游戏规则,在她设计的方案中,很多地方都打了很漂亮的擦边球,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允许的。以目前的情况看,对许木最不利的事实是她做董事期间倒签文件。

  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坐落在郊外一个秀美的小山岗上,里外跨院分处办公楼与监号,中间是一道高高的围墙。院子的小湖里养了不少鱼,青翠叠嶂的山丘一直延伸到远处的云端。要不是大门外的牌匾,整洁的小院会被误认为一个高级疗养院。刑侦阶段许木就被关押在这里。据许木的亲属介绍,她目前的精神状态还挺好,尽管被拘押,仍不闲着,除回忆整理应诉资料,还在考虑出狱后怎样再把液晶项目做下去。

  老爷子李长有

  从检察机关了解到的情况看,通海高科一系列具体造假行为中,都有李长有的身影——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补办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假验资报告、出据假完税证明、帮许木办理身份证等

  通海高科与江门高路华的红娘,是一个被手下人称为“李老爷子”的李长有。

  李长有算是吉林电子行业的老人。1978年,从部队转业的李长有辗转来到通化无线电厂(也就是掩护许木以该厂财务科长身份出任董事的那家企业),一干就是20年,直至出任该厂厂长。1998年1月,李长有调入吉林省三海电子集团任总经理,在这一岗位上屁股还没坐热,就被调任通海高科上市第一协调人,后任常务副总经理、董事,2001年5月退休。

  据知情人士分析,李长有的董事身份极为可疑,既代表吉林方亦有可能代表江门方。招股说明书显示,江门方入围通海高科的资产中,有一项竟是通化市三海电视机厂。远在广东的江门怎么会在通化有家电视机厂呢?其中的交易连一位做过审计的会计师也无从了解。他在其中的作用不可小视。

  1998年2月“黄氏兄弟”到长春考察时,李长有被叫到长春向“邢局长”汇报他所了解的江门高路华的情况。1998年4月,李长有带队到江门考察高路华,据知情人透露,考察组已发现江门电视机厂只有营业执照,根本没有生产线,只是一个壳。“黄氏兄弟”提出可以将其控制下的广东高路华资产划拨给江门高路华。两个月后双方敲定这一划拨方案。未经证实的消息,考虑到利润可能不够,后来李长有提出过缩小融资规模的建议,但有人反对,理由是融资少了根本解决不了TFT的问题。

  从检察机关了解到的情况看,通海高科一系列具体造假行为中,都有李长有的身影——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补办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假验资报告、出据假完税证明、帮许木办理身份证等。

  好像存在某种命运安排,李长有注定要与通海高科共进退。当其走马上任三海电子集团总经理时,通海高科筹备小组的办公地点就被临时安排在三海电子集团的办公楼内。通海高科上市无望之时,李长有也黯然退休。法庭上,李长有表示悔过,愿意接受法庭的裁决。

  律师刘敬华为30万元折腰

  尽管中国资本市场大案要案发生过不少,但律师被同案起诉的情况并不多见。为了区区30万元,刘敬华不仅自毁前程,还同时把同事王冬艳搭上,在平常人看来,这实在不值

  其实,公诉人指控刘敬华的犯罪事实非常简单。1998年6月,由刘敬华一手创办的北京京融律师事务所与通海高科签订了《聘请律师协议书》,成为通海高科股票发行的法律顾问,费用为30万元。进而,刘敬华指派该所律师曲凯、实习律师付荣介入此项目。1999年7月,曲凯因故离开,不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付荣独立承担该项目。付荣根据通海高科上市的需要,先后制作了《关于通海高科发起设立的法律意见书》和《关于通海高科2000年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刘敬华以及其指派的王冬艳分别在如今看来存在虚假内容的两份法律意见书上签了字。

  公诉人认为,付荣由于不具备资格,对所需审查资料只进行了书面审查,没有做实地审核,但他将此情况向刘敬华汇报后,刘敬华是在明知无法保证法律意见书内容真实的情况下仍同意付荣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并且是在明知不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付荣制作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内容的情况下签字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事实已经相当清楚。

  然而,这简单的指控事实背后却有着并不简单的矛盾关系,焦点就在于那位因故离开的律师曲凯。根据公诉人的调查,曲凯是在发现通海高科有问题并向刘敬华作了说明之后才离开的律师事务所。而刘敬华在法庭上表示,曲凯为人不正,将京融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介绍给别人,与自己产生矛盾纠纷,甚至还曾因此双双状告到北京律师协会,曲凯离开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提到通海高科存在的问题。刘敬华的辩护人更是拿出了另外的证人证言来证明曲凯的品行,并表示,委派付荣并不能证明刘敬华明知虚假,而惟一能证明刘敬华明知虚假的曲凯的证言是在撒谎,是在利用法律之手进行报复,不足为信。

  曲凯的证言是真是假,自有法院做最后认定。但无论如何,白纸黑字,作为律师的刘敬华在自己没有审核过的法律意见书上签字却是无辩驳的事实。无论结果怎样,刘敬华已经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02年8月23日,刘敬华与同事王冬艳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正式批捕,分别关押在长春市铁路看守所和第三看守所。在被捕的第二天,被其称作是身家性命的京融律师事务所即宣布解散。

  30万元的顾问费酿成这样的结局,对于一个深谙法律业务的主任律师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反讽。刘敬华不仅自毁前程,还同时把同事王冬艳搭上,在平常人看来,这实在不值。

  签名获罪的宋志刚

  如果丁英杰不被扫地出门,宋志刚自己根本就不会沾上这块烫手山芋。当他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发现以前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却决定为虚假的《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签字时,他已将自已绑在了这条终会沉没的资本巨轮上

  会计师宋志刚也是个悲剧性人物。也许,在中庆所刚刚介入通海高科项目的时候,就已经注定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一位知情人回忆说,中庆所进入通海高科之前,已经有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先后退出,为了不再发生中途退出的情况,通海高科选择新会计师事务所时有一个条件,就是要求对方承诺在日期为倒签的验资报告上签字。为了接下这单业务,中庆所竟然接受了这个条件。

  知情人士分析说,因为当地政府、工商局已经通过,在日期倒签的验资报告上签字倒不是十分严重的问题,但没想到的是,在发现实际存在的问题之后,中庆所仍然不愿意放弃这个项目,从这个角度来说,所领导不能没有责任。然而无情的事实却是,最后承担法律后果的只能是在报告上签字的宋志刚。

  宋志刚原本可以与此案无关的。

  中庆所先是任命主任会计师丁英杰率领刘进波等人负责该项目,在进行了一番审查后,丁英杰等人发现了实际存在的问题,曾写一份备忘录送交通海高科,也曾归纳出需要进一步查实的共7个方面的问题。

  1999年8月底,项目组向所领导汇报通海高科项目的工作情况,在这次汇报会上,由于丁英杰讲的有关数据与报表不符,事务所董事长陆野发了脾气,加之有人反映丁英杰在江门生活作风上有问题,于是断然决定由宋志刚接替丁英杰的工作,并表示无论如何要完成这单业务。

  当宋志刚回忆这段往事的时候,他也许会去设想,如果丁英杰不被扫地出门,自己根本就不会沾上这块烫手山芋。而其实他更该后悔的是,如果他能像刘进波那样坚决不在报告上签字,也就根本不会引火烧身。

  在通海高科项目上,作为审计部副经理的刘进波曾两次受到中庆所的处分。一次是由于认为江门销售公司的收入不实而与丁英杰产生矛盾,被勒令退出项目组;丁英杰退出后,中庆所再次让刘进波协助宋志刚工作,但到了在报告上签字的时候,尽管中庆所此时决定任命其为副主任会计师,但刘进波感觉有问题而坚持不在报告上签字,为此,所里第二次开大会让他检查,并撤销其部门经理之职。

  在法庭上,宋志刚认为自己没有参加全程的审计工作,并不知道审计报告中存在虚假,而签字是被迫的,因为看到刘进波的命运,自己不敢违拗领导的意愿,不得不签。然而宋志刚的这一辩解正好被公诉人运用:既然了解刘进波不签字的情况而自己却签字,恰恰说明宋志刚知道报告中存在虚假。

  不知1999年9月20日那天天气怎样,宋志刚的心情又是如何,当他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发现以前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却决定为虚假的《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签字时,他已将自已绑在了这条终会沉没的资本巨轮上。

  在这个过程中,与宋志刚一起签字的中庆所会计师谢德章成了令人同情的牺牲品,对同事的信任和对职业原则的放弃使得他与宋志刚一起站在了被告席上。放弃原则是要付出代价的。

  造假魁首黄氏兄弟

  在通海高科成功发行股票的庆功宴上,黄仕灵酒后吐真言:之所以如此积极运作通海高科上市,是要筹集资金拯救香港的上市公司,并称至少可以拿走6个亿的资金

  通海高科造假案,最值得大书特书的就是黄氏兄弟。

  当吉电集团正在为启动彩色液晶显示器项目的资金短缺而百般苦恼的时候,在与吉林相隔几千里的香港,也有一个人正在为如何筹集资金以挽救其在香港的上市公司而夜不成眠,这个人就是黄仕灵。

  黄仕灵,在江门被称作“能人”。1987年,还只是江门一家电子厂技工的他,凭借一纸旅游签证来到香港,靠做棉、纱及香皂生意赚得第一桶金,并在香港创下自己名下第一家公司“灵智公司”。1989年,黄仕灵与江门市江海区政府及上海凯歌三方合资,在江门成立了凯歌电子江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凯歌牌电视机,1991年该品牌改名为高路华,并打造出一个高路华神话。

  风云突变

  高路华神话始于黄氏一系列并购分拆活动:首先收购江门市在香港的一个窗口企业并改名为“东宁高路华”,将“灵智公司”注入“东宁高路华”;接着“东宁高路华”又被注入到东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宁集团)。1993年1月,“东宁集团”(0606.HK)在香港上市。1997年6月,黄氏又从“东宁集团”分拆出“东宁高路华”并在香港上市(1197.HK)。1999年4月,“东宁高路华”易名为“东宁电器”,2000年3月再易名为“中华数码”。2000年2月,“东宁集团”也易名为“东宁高科”。拥有两家上市公司的黄仕灵,极尽坐庄之能事。

  正是在黄仕灵的操纵下,即使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袭击香港之时,“东宁系”股票仍然逆市飙升。

  然而,好景不长。时至1998年,黄仕灵在香港的两家上市公司开始遭遇财政危机。

  另有所图

  1998年年初,黄仕灵从李长有处得到了关于吉电集团为液晶显示器项目寻求合作伙伴谋求股票融资的消息。黄仕灵显然自有打算,他隐在背后,而其弟黄卓灵却走上前台,被其兄委以筹划与吉电集团合资打造一家内地上市公司的重任。

  1998年4月,吉林方也组队到江门考察。面对吉林方的质疑,黄氏兄弟提出将广东高路华的资产划拨给江门高路华,鉴于此时的高路华还掩盖在美丽的神话之下,吉林方答应了这个方案。

  而“黄氏兄弟”却施展了“一女二嫁”的把戏,把本已注入在港上市公司“东宁集团”的资产转移到江门高路华,为符合通海高科成立时间的要求,还把实际转移时间提前了一年多。不唯如此,江门高路华还通过虚开发票、涂改承兑汇票等手段虚增主营业务利润达81.9%。

  时至于此,吉林方与江门高路华的合作似乎已是覆水难收。为了尽快让通海高科上市,吉林方放任了江门高路华的行为,甚至协助江门造假。

  自曝真相

  在通海高科成功发行股票的庆功宴上,黄仕灵酒后吐真言:之所以如此积极运作通海高科上市,是要筹集资金拯救香港的上市公司。并称至少可以拿走6个亿的资金。听者哗然,香港媒体于次日有限度的披露了此事。

  通海高科发股一波三折,最终股票没能上市交易,黄仕灵又被香港联交所死盯不放,旗下两公司最终不治身亡,于2001年5月被清盘。黄氏兄弟也被迫亡命天涯:2002年7月底,黄仕灵因债务问题被上海警方拘捕,取保候审后不知所踪;黄卓灵退出通海高科后,亦逃亡海外。目前公安机关已发出国际通缉令。

  也许,流亡是他们不愿落案的惟一选择。在流亡中,不知他们会不会忏悔自己的人生。

  (通海高科欺诈发行股票案判决结果敬请关注本期市场新闻)

  附:备忘录

  吉林通海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所自5月8日进驻对贵公司进行审计以来,根据企业资料准备情况,先后委派副所长2人、部门经理2人,项目经理2人,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10余人,历时三个多月,对通化无线电厂、三海电视机厂、紫晶电子公司、北方液晶研究中心、江门高路华电视机厂、江门高路华产品销售公司等6个企业1996年至1997年及1998年1-7月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7月12日提供了上述会计期间的审计报告。7月13日至8月9日对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审计期间在有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的支持和配合下,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同时,在审计中我们也发现有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财务会计资料不齐、不实等问题,有的企业还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加之公司法律文件不完备,致使延误了审计时间,给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这些问题如不抓紧解决,将影响下一步上市的动作。现将审计过程中已发现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1.江门高路华产品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高路华销售公司)账上反映收到由通化无线电厂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84582万元(其中1998年47282万元、1999年1至6月37300万元),但通化无线电厂账上实际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只有9000万元。

  1998年高路华销售公司收到黑龙江中远公司和高路华集团通化分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共计10078万元。经我们审查,共计有16张金额7700万元号码是重复的,这些票据都是由工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开出。

  我们认为上述问题,将造成该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不实。

  2.高路华销售公司对通化无线电厂的销售收入不实

  高路华销售公司账上反映1998年至1999年销售给通化无线电厂的产品销售收入90873万元(其中1998年62880万元,1999年1至6月27993万元),经审查通化无线电厂的账面上与高路华销售公司之间没有上述商品购销关系。其原因为上述销售是高路华销售公司将与通化无线电厂之间的资金拆借虚开为销售发票并列为销售收入,同样造成销售收入和利润不实。

  3.江门电视机厂采购的原材料与供货单位无法查对

  江门电视机厂账上反映1998年至1999年1至6月先后从中山智圣公司、珠海港金龙公司、深圳国安公司等单位采购的显像管和电子元件等。我们在审计时依据采购发票上记载的电话号码与其联系,并无上述电话。经向该厂供应科有关人员询问也未提供有关采购情况。因此,上述采购业务无法确定。

  4.贵公司在成立前后的多数法律文件不具备或不完善,影响审计工作的继续进行(所需文件清单已提交给贵公司)。

  5.股份公司的有关财会账目尚未建立,影响整体工作进展。

  以上所列问题,将直接影响贵公司正式申报材料的质量和上市后的运作。我们真诚地希望能引起贵公司的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所属企业有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企业行为,对不实的资料进行调整,如实提供经营管理和财会资料,为下一步工作继续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中庆会计师事务所通海高科项目审计组

  199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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