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对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规定引起了普遍关注。部分市场人士将之解读为利空,而笔者认为,将其视为利空显然是过虑了。国有股转让价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应该是合理的。
从近年以来上市公司购并重组的实践来看,国有股股权的转让价格一般都是在“不低于净资产值”的基础上进行的,国资委的此次规定只不过是将市场实践以法规的形式进行了
确定。而从反面来看,近一两年中,一些绩差公司发生了频繁的股权变更,的确有些公司有国有股权转让低于净资产值的现象。事实证明,这些公司股权变更后,新股东往往缺乏实力,有的还因“目的不纯”存在短期行为,公司经营并没有实质性改善。可以看出,转让价格不合理的过分低廉显然强化了新股东的投机行为。所以从这方面理解,国有股转让价格的相对提高,可以视为提高新大股东的入场门槛、杜绝资产重组中存在的短期投机行为及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举措。
可以对上述观点作出注脚的,是上周末公布的重庆啤酒股权转让的有关消息。12月11日,重庆啤酒股份公司的大股东重啤集团决定向苏格兰纽卡斯尔啤酒公司转让5000万股重庆啤酒的国有股股权。截至今年三季度末,重庆啤酒每股净资产值摊薄后为2.50元,而此次向纽卡斯尔公司转让价格却高达10.50元,是该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的4.2倍,这一价格已经与配股或增发几无差距。这一个案中,“国有股转让、流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与保障流通股股东利益”的理念被落到了实处,该消息也使得市场对于国有股转让与流通对二级市场产生重大冲击的预期得以弱化。
当前,沪深市场有一大批股票的市净率水平处在2.5倍甚至是1.5倍以下,我们希望,重庆啤酒给市场提供的是一个范例,而不仅仅是“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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