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辛文
2004年的脚步渐行渐近。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在2003年最后20多天里,证券市场将可能迎来一个重大政策“频发”期:如前期已征求意见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近期将会出台、备受关注的发审委制度改革也可能在近日尘埃落定。
除去上述两项重大政策可能于近期出台外,深圳恢复发行新股的时间表、证券法修订草案能否在本月中下旬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等,都是岁末市场关注的焦点。业内人士预期,在12月中下旬举行的人大常委会上,三大银行法提交三审并获通过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考虑到审议日程、程序的安排,以及本次证券法修订所需保持的前瞻性和所涉内容的广度,证券法修订草案能否提交此次常委会进行审议,还存有变数。
无论是保荐人制度的引入,还是对已沿用4年之久的旧发审体制“动手术”,其宗旨与目的都在于,打造一套新的发行上市审核体系,以严把股票发行的入门关,提高新股发行质量,改善上市公司的内在质地和整体素质,进而夯实证券市场的基石。
保荐人制度的引入与发审委制度的改革,因触及市场最为敏感和深层次的问题而备受关注。可以说,这两项改革并不是孤立的,保荐人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要求对现行发审制度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同时也为简化发行审批程度、放松管制、提高市场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
据悉,发审委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增强发审委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委员问责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前期据有关媒体报道,新的体制将精减发审委委员的人数;对发审委委员构成作重大调整,拟设专职委员,提高委员中专业人士的比例;实行记名投票制度;委员名单全部向社会公布,委员上会时间,名单都提前向社会公布;对发审会进行全过程录音,公布发审会的投票结果等等。
至于保荐人制度的实施早已是在市场的预期之中。这一制度有可能将与原有通道制并行一段时间,以实现平衡过渡。随着保荐人制度的实施,保荐机构将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并将这一义务的履行责任到人———保荐代表人。此举将有利于通过明确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一方面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国证券中介机构树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敬业专业”的经营理念,转变业务模式,而且从长期看,它还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降低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必将对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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