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家谈全流通:补偿流通股东只能是有限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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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 11: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于扬 如何看待当前股市的全流通问题?在全流通中怎样实现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保护?就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她指出,当前应尽快进入全流通操作阶段,从试点开始,争取用5到10年的时间全部解决。 张承惠认为,从宏观角度看,股市现在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融资功能下降、经济晴雨表功能丧失、流通股东损失巨大、上市公司质量欠佳、监管难度加大等。在这种状况下,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必须改变。如果对全流通问题迟迟不加以明确,问题会越积越多。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对非流通股场外转让相当积极,有些定价相当低,比如按净资产打折出售,甚至给出不需付现款的优惠。非流通股既然可以低价卖给外资和民营资本,为什么不可以用类似的价格卖给流通股股东呢? 她认为,其实现在各方的意见已基本统一,认为股票市场严重割裂,需要统一起来,进行规范化,但是具体的方法和路径还没有达成一致。她说,解决全流通是证券市场的一个结,把这个结打开,市场上许多问题就会理顺。在她看来,更大的问题是操作层面的问题,是寻求让各方基本满意,市场基本稳定的方案,这就需要下很大的功夫。 张承惠认为,好公司的报表和实际情况比较吻合,市场会更容易接受一些,因此在全流通过程中,不妨把好公司先拿出来作试点。她同时认为,一个笼统的流通原则未必适用,没有一个适合于所有上市公司的灵丹妙药。如果按照一个统一的原则,比如以净资产作为交易价格的指标,对有些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显然有失公允,也会对另一些公司国有股股东造成侵害。这正是全流通的难点所在。她认为,可以考虑按照一定的标准作出几种大体的分类,不同的分类里选一个试点。由证监会在广泛吸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一个基本原则。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大中小股东坐下来谈判,决定实施方案。 谈到对流通股股东的保护,张承惠认为应该从两个层面上推进。一是赋予流通股股东平等的权利,在法律上建立和完善民事诉讼、责任追究等制度,让市场规范运作。如果市场规范了,股市真的能和经济增长合拍,还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另一个层面是对流通股股东以前的付出给与补偿。她认为,补偿只能是有限的。因为补偿首先要计算损失,流通股股东的损失大账比较容易算,但要计算到单只股票、单个股东,这个过程就非常复杂。因此,完全的公平是无法实现的。大家都应该做出某种程度的让步,否则谈判将难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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