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总涉嫌合同诈骗 青海明胶力辩单位犯罪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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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 13:32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见习记者 李进 上海报道 “我太怕了。”庞毅华言语中透着焦急,庞担心的是其妻谈雅婷,原青海明胶(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000606.SZ)副总经理兼公司驻上海办事处主任。 11月5日和11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两次开庭,审理谈雅婷、陶毅等涉 这起大案可能将青海省上市公司青海明胶拖入泥潭。 涉嫌诈骗 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人指控,2001年4月起,为解决青海明胶因“炒股”亏损及资金大量抽回造成融资欠款无法偿还的问题,谈雅婷伙同第二被告陶毅以高额息差为由,先后让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征地养老人员服务中心等四家单位和自然人周爱华在指定证券公司的营业部进行国债投资和开户存款,后采用私刻上述单位印章、伪造或变造授权委托书等手段,骗取两个证券公司的信任,将上述单位(个人)的存款和国债回购资金划出,用于为青海明胶投资股票和偿还融资欠款等,至案发时,共造成7260万元无法收回。 检查机关的审查显示,1998年,谈雅婷在上海注册了一家个人性质的公司上海星恒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星恒公司”),并在国元证券上海中山北路证券交易营业部和河南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西路营业部设立股票帐户为青海明胶进行证券投资交易。 2001年10月,谈伙同陶毅联系其他中介人以投资国债为名,骗取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征地养老人员服务中心至国元证券存款2000万元,并要求起出具一年内不出售、不转移、不撤消指定交易的承诺书,谈通过私刻公章,伪造承诺书的方式将国债回购资金转入星恒公司。 2003年1月,谈以支付息差为由,伙同陶联系中介人骗取上海欣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沪青平高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在河南证券存款各2000万元,后采用添加内容和伪造授权委托书等手法,将4000万元资金转入星恒公司,后谈归还了前者1200万元。 同年1月,谈伙同陶通过中介人,诱骗中国木材华东公司和自然人周爱华至河南证券分别进行1500万元和1000万元国债投资,然后通过同样手法将前者1460万元(另40万元仍留在中国木材华东公司帐户)和后者全部款项划入星恒公司。 上海检察二院的起诉书中将上述五笔款项共计7260万的用途列为“为青海明胶公司还债”。 不过,青海明胶董秘张海仓对此否认,表示公司并没有如此欠款。 星恒实业的角色 谈雅婷和陶毅所操作的资金包括融资,多数是通过一家叫做“星恒实业”的公司进行的。 据记者调查,星恒实业成立于1998年10月,全称为“上海星恒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在上海市宝山区,庞毅华称该公司已经歇业。 星恒实业成立时注册资本为980万元人民币,谈雅婷以自然人身份持股85%,另外15%由一名叫做陈兴宝的自然人持有。庞毅华向记者透露,当时谈用来注册的资金全部从国元证券的前身安徽国投借得,“在宝山区登记注册后就还了”。 庞毅华还透露,谈雅婷和陶毅所操作资金还涉及到另一家叫做“毅夫”的公司。 据记者调查,毅夫公司全称为“上海毅夫实业有限公司”,出资人为谈雅婷、陶毅和王宝珠三人,注册资本约为3000万,但现在已经注销。 张海仓表示,公司当时曾委托谈代表公司进行一些相关投资,前期投资约为1100多万,累计投资规模约有4000多万。 谈操作的另一部分资金是青海明胶原大股东青海金牛胶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委员会持有的500多万转配股上市后的变现数额。 青海明胶原董事长在证词中提及,星恒实业在法律上和青海明胶没有关系,但成立时谈向他汇报过,董事会也知道。星恒当初只是为总公司进行非流通股托管而由谈设立,星恒为总公司转帐,但没为总公司融资,星恒为总公司转配股服务,上市利润由总公司所有。 据了解,星恒实业成立后从大鹏证券手中托管了一些青海明胶的股份。1999年中报显示,大鹏证券持有青海明胶485.7494万股,占总股份的7.26%,为第三大股东;当年底,大鹏证券从十大股东消失,星恒实业成为第四大股东,持有股份385.7494万股,占总股本的5.76%。在2000年年报中,星恒实业成为第三大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6.61%,到2001年6月份的半年报中就消失了。 “单位犯罪”之辩 在11月26日开庭的时候,第二被告陶毅的辩护律师沈亮提出青海明胶有可能“单位犯罪”的辩护,引起法庭的震动。沈亮认为该起案件的起因并非属于个人行为,而是一起单位犯罪性质的案件。因为谈雅婷等人当初实施的行为事实上在案发前都经过了青海明胶的授权,是股份公司高层决定的结果。并称有证据证明谈雅婷并未在其中获得过收益。 但青海明胶董秘张海仓表示,谈雅婷融资的事情公司并不知道,她所融得的钱也没有用来还公司的欠款。“星恒实业和青海明胶并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没有委派一名管理人员进入公司;从整个工商注册的登记资料来看,股东的构成很明显,明胶一分钱也没有出。” 张同时表示,2001年5月28日青海明胶决定将谈雅婷在上海所操作的投资全部撤回。根据案发后公司专门委托上海司法会计中心对谈在上海的投融资活动所做的两份查证报告显示,从整体上看,谈所操作的公司投资部分处于亏损状态,亏损额不足两千万。 “5月28日之后到案发阶段,我们没有任何往来,她的融资活动我们也不清楚。”张强调说,“我从司法查证的过程中了解到,谈曾经向中百一店借钱,两次就一个亿,后来好像还了。我们明胶总资产也就5.5个亿,净资产不足3亿元,根本运作不了这么大的资金”。 一位相关律师表示,单位犯罪的说法是否成立,根据目前证据很难推断,法院最终是否采纳还得看过些天才能出来的宣判。 此案主审法官毛国方表示,“在判决之前不便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