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什么样的减持与全流通才能无碍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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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 07: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最近二三年来,国有股减持与全流通问题,成为困扰股市的一大核心问题。证券市场的走势,大体上与理论界和决策部门时断时续对这一问题的重新提起相关。什么样的国有股减持与全流通方案才能不影响市场,不损害各利益主体呢?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马庆泉博士。 主持人:已有专家指出,国有股减持和全流通是两个概念。那国有股减持与全流通之
马庆泉:两者不能说毫无关系,其联结点或重合部位是两者都涉及到证券市场利益结构的共同部位,并且两者都包含一个核心环节,即要减持的及要投入流通的国有股的合理定价问题。这种实践关联使讨论中的各种观点错综复杂,令人眼花缭乱。 讨论国有股减持和全流通问题,最好按不同的逻辑层面分解。这些逻辑层面是:一是国有股减持,无论是否采取流通方式,其涉及的利益主体有哪些,即哪些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具有法理根据的利益诉求;二是对不同的利益诉求主体,国有股的减持(退出)的方式是一刀切呢,还是应有不同的方式为好;三是减持与全流通的关系在实践中应有的制度安排。 主持人:在国有股减持中,哪些主体拥有正当的利益诉求权利? 马庆泉:我认为,国有股减持的利益关联方有五:一是作为社会利益代表的国家。国家把减持收回的资金进行分配和集中使用,平衡各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并规划和实施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是企业的流通股股东。通过合理的减持价格,流通股股东通过溢价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的贡献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三是企业职工。因为正是这个阶层构成企业价值创造主体。四是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劳动者群体。因为不同企业在原有经济体制下资源占有方面的差别受制于社会即国家的调节,减持的利益应当实行适度的社会调节。五是农民阶层。在我国,早期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原始积累,及其后整个国家国民财富的增长,农民阶层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而这个贡献,我认为在讨论国有股减持的利益关联方的时候,有必要特别指出。 主持人:对不同利益主体,国有股减持的方式应该有什么区别? 马庆泉:对上述不同的利益诉求主体,国有股减持可以而且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在这里,国有股的持有者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主叫方。我提出这样一个概念:“一划二送三配四拍”。“一划”是指国资管理部门按照经人代会或国家有权部门确认的份额,将部分拟减持的国有股份,直接划归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划归农业部或农业银行(或其他合适机构)持有;或将减持资金的相应部分划归这些部门,以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的弥补、以及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需要。“二送”是指在拟减持国有股份的企业中,将一部分股份无偿送给该企业职工或由该企业工会持有。“三配”是指将扣除前述两部分后的拟减持股份,按照净资产价格,配售给该企业愿意受让的流通股股东。“四拍”是指将通过前三道程序后的下余股份,以股权拍卖形式,向国内外愿意购买的自然人和法人出让,起拍价为股份的净资产值。 以上股权的变动,均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予以确认。 主持人:减持后的流通问题该如何解决? 马庆泉:可以看到,在上述减持方式中,除配售给流通股股东的部分较快进入流通以外,其余部分的流通节奏和方式都是可控可调的。这些持有者,首先可以自由协议转让;在市场状况不好时,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而不加入流通;在市场行情上升时,也可以由交易所调节挂牌节奏和时机;最后,有些主体也可能选择长期持有。 在上述设计中,国家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这里没有必要再论证了。我的看法是这种设计使关联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是一个正向的、非零和的选择。 (上海证券报主持人:记者 卢晓平;嘉宾:马庆泉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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