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兴龙
昨日,双鹤药业在没有发布任何公告的情况下,应交易所的要求停牌一天,今日双鹤药业发布公告揭开了其中的原由,11月7日昆山市药监局、苏州市药监局对双鹤药业控股公司昆山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朗”感冒药生产进行了突击检查,提出涉嫌违规生产问题。
记者获悉此事后,迅速与双鹤药业取得联系并就此采访了该公司有关人士。据介绍,公司高层目前均已赶赴昆山处理此事。在随后给记者的“关于昆山药业‘清朗’感冒药接受调查的情况说明”与今日该公司所发公告基本一致。情况说明中表示,11月9日昆山双鹤紧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定:1、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对“清朗”感冒药生产情况的调查;2、纠正“清朗”感冒药产品交接、生产中违反药品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3、停止“清朗”感冒药的生产、销售,封存产成品;4、在整改后,重新向药监部门提出生产、销售“清朗”感冒药的申请,经药监部门的批准后,进行生产和销售。
昆山双鹤药业是北京双鹤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其前身是昆山制药厂,1998年通过重组后成为北京双鹤的控股子公司。据当地媒体报道,昆山双鹤药业公司将今年一月份生产的“清朗”感冒药片剥出来,然后重新包装,打上9月份、10月份甚至更后的日期,然后卖给患者。报道还称,通过北京双鹤药业证实,昆山双鹤是在今年3月底才取得委托制造“清朗”的认可的,而根据药品管理法,没有取得委托权之前生产,要按照假药论处。
据了解,为了支持子公司昆山双鹤发展,双鹤药业在今年3月份授权昆山双鹤以昆山双鹤的名义生产销售“清朗”药片。对于这起昆山双鹤药业因为涉嫌将原来北京双鹤药业出产的“清朗”感冒药片重新包装,更改生产日期后上市,被苏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查封的事件,北京双鹤的大股东北京医药管理集团宣传部部长解立新对媒体解释说:“为了救这个厂子(昆山双鹤),我们转了3个产品给它,转产品需要手续,在转手续之前,它可能有点急于求成,这是不对的。”
此次昆山双鹤被查封的“清朗”感冒药产品上面只注明是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九号”。上面没有任何昆山生产的标志。这明显违反了国家医药管理中“所有的药品都要注明生产地”的规定,解立新在接受媒体提问时解释是,“在江苏销售,它不认这一块”,即使用双鹤药业的牌子更有利于在江苏的销售,因此“采取一些违规的做法”。
“清朗”感冒药是双鹤药业今年按照公司产品战略发展规划,委托昆山双鹤生产的新注册产品,目前处于试生产和销售阶段,1-9月累计生产135.57万盒,销售87.56万盒,销售收入358.66万元,占公司1-9月主营业务的0.12%。
此外,双鹤药业表示,江苏省苏州药监局此次查封并不涉及昆山双鹤其他药品的正常生产经营。目前,双鹤药业及昆山双鹤除“清朗”感冒药以外的其它药品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此事件对该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双鹤药业难辞其咎
尽管双鹤药业(600062)在处理子公司此次违规生产的问题上态度积极,并且采取了相应措施。但是,昆山双鹤出现如此重大的违规生产事件,不是偶然的。此事暴露了双鹤药业内部管理和质量观念存在很大的漏洞。
在国家生产药品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昆山药业在得到双鹤药业授权之前就开始生产“清朗”感冒药,双鹤药业对此是否清楚呢?如果不了解,那么,只能说明双鹤药业内部的管理存在隐患和混乱;如果了解,那么就是双鹤药业有意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通过双鹤药业的网站,可以查到关于“清朗”感冒药的介绍,文中赫然写着“优良的品质保证,GMP认证企业,双鹤药业完善的质保体系......”,这些显然不应该只是写在网上的一纸空话。双鹤药业是否默许子公司冒用母公司的旗号销售产品?难道就因为双鹤药业的牌子更有利于昆山药业在江苏的销售,制药公司就可以为了经济利益置国家法规于不顾吗?
也许,此事的确如双鹤药业所说,昆山双鹤“清朗”感冒药的利润并不会对双鹤药业的业绩构成太大的影响,但是,这一事件对双鹤药业影响更多的体现在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上。对于制药企业而言,商业信誉就是企业的生命所在。从这一点来说,昆山双鹤影响的不只是业绩,而是双鹤药业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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