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固然非常重要,但是不良资产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如果决定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的制度方面的原因不解决,恐怕再来一次剥离不良资产也不能解决银行的问题。
为此,各商业银行纷纷把上市作为解决问题的“转化器”,并都表示要及早上市。
不过,就像以往剥离不良资产效果不那么明显一样,对于这次四大国有银行上市我们不禁仍有一种担心。
上市是提升一个公司治理水平的必要步骤或者说是一个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吗?从中国证券市场许多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不尽然。
股权过于集中不利于实现有效治理。因此,商业银行上市就需要稀释国有股股权,放一部分股权给其他非国营股股东。但是,从目前提交的上市方案来看,四大商业银行只愿意最多释出20%的股权,因而像其他已经上市的国有企业一样,国有银行将保持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地位,甚至因为银行的行业特殊性,国有股的集中度会更大。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董事会的权力仍然会牢牢掌握在现在的国有股股东手中,而实际的决策、经营权也应该是目前银行的管理层。
公司的治理结构的表现形式除了这种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以外,它们各自的表现形式也非常重要。
从披露的商业银行的上市方案中,可以看出,和其他许多国有企业一样,成立集团公司,剥离不良资产给集团,然后以优质资产上市。但是,正是这种为了上市而成立的集团公司才给后来的股份公司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因为,股份公司的控制权在集团,而集团拥有大量的不良资产,那这些不上市的不良资产不是说已经消化掉了,只是以另外一种形式转移给集团公司而已,这些不良资产所产生的损失要让谁来承担呢?
既然一开始上市的时候,集团为此作出了“牺牲”,你们,你股份公司的效益甚至是股市的融资也理所当然应该回报集团,可以想见,这正是当初许多国有企业上市后,屡屡被大股东侵占资金、剥夺利益的背后动因。
国有银行会避免这一令人难堪的局面吗?
如果不能,国有银行上市就不免有“圈钱”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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