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洲: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后的几点冷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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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 07:54 北京娱乐信报 | |||||||||
股市的根本制度缺陷不尽快解决,企业的经营业绩上不去,以基金业为其规范调整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又能创造什么奇迹? 为证券投资基金业内人士期盼已久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终于顺利出台。基金法的出台,确立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独立发展的专属法律地位,标志着中国的基金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当密切关注中国基金业发展的人士,尤其是业内人士,热烈祝贺《证券
一是投资基金是我国发展不久的新的金融产品,对其发展的规律都有个逐步认识和把握的过程,谁都不宜将自己视为正确的化身。基金法诚然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以高票通过,但对投资基金究竟如何确切定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如何描述,是什么性质等,到现在还说不定也见仁见智,只好在今后的实践中使认识逐步趋同。 二是对少数人和非主流地位的相反意见,需要认真而且应当给予足够的尊重。真理有时往往在少数人手里。基金的综合立法有其必要的背景要求,未必不是一个很好的设想和心愿。但按此思路前行,实践已经证明,不得不中途改辙。如果按照董辅礽教授的意见,基金立法进程也许会少很多的曲折。所以说,好的心愿和设想,且占据主导思路,不见得一定会产生出好的效果。 三是一部法律的出台,往往是有关部门认识逐步趋同的结果,也是相互妥协、权益合理分配的结果,很难以方方面面都考虑得周到,尽善尽美。留下一些缺憾往往是难免的。法律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去组织执行,当然也难以否认对其职能权益维护的尊重。在立法过程中,求得相关部门的权益平衡,相对较多地倾听和尊重主管部门的意见是需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否则,在某些具体问题上纠缠不清,互不相让,立法工作就难以前行,说不定连《证券投资基金法》也不一定能出得来。 四是基金法出台,不一定很快显现出预想的效果,不宜抱过高的奢望,因为要看执行的情况。谁都难以否认,社会上还存在着为数不少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而纠正这一社会现象,领导层不知发布过多少次文件,不知付出过多少人力物力的代价,不知经过了多么漫长的路程以及还要经过怎样漫长的路程。更何况,基金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归根到底还要看投资者的信心和支持,而投资者的信心和支持,归根到底决定于基金业的经营业绩。基金业的业绩又往往与股市的好坏直接相关。股市的根本制度缺陷不尽快解决,企业的经营业绩上不去,以基金业为其规范调整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又能创造什么奇迹? -作者为《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原组长、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连洲/文 财经立法聚焦六大亮点 信报讯(记者甄世宇)《证券投资基金法》刚刚通过,新的立法议程又摆上了人大财经委的案头。据了解,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审议的67件议案中,《期货交易法》、《社会保险法》已经进入或完成了起草工作,而此次没有被写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风险投资立法工作还需进一步研究。 早在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就被列入立法规划的《社会保险法》目前已经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草案进行审核与协调。人大财经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工作,争取尽早将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 同样完成起草并上报人大常委会的还有《国有资产法(草案)》,不过由于十六大确定了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目前国务院已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暂行条例》,起草组也对原《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 作为当前经济的热点,《期货交易法》也将争取在条件成熟时出台。目前起草小组仍在继续进行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根据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我国期货市场的整顿发展情况,迫切需要在总结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期货交易法》,该法已被列入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与普通人息息相关的诚信立法在几项立法提议中呼声甚高,据了解,央行已拟定了《征信管理条例》,拟在国务院颁布实施后,根据实施情况再提出有关立法建议。财经委认为,加强诚信立法十分必要。考虑到征信是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同意央行关于先出台征信管理条例的意见。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该条例,并对其他有关诚信建设的制度,如企业经营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等进行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而此次与《证券投资基金立法》擦肩而过的风险投资立法,人大财经委表示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