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没有单独立法,债券也没有单独立法,为何偏偏基金又单独立法了呢?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首任组长王连洲曾直言,“如果不是因为1994年之后基金业停止了一段时间的发展,如果没有亚洲金融风暴,那么基金法或许就不可能单独立法。”当初《证券法》出台的时候,正是国内新基金才开始试点的时候,没有经验,再加上那个时期处于亚洲金融危机时期,所以证券投资基金没有放进《证券法》。
但后来国内基金业的飞速发展却对证券投资基金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截至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总数已达103只,资产总规模达1633.24亿元,占国内A股市场流通市值近13%。
同时,从基金的产品结构来看,从最初的清一色混合型基金,到如今的指数基金、债券基金、伞型基金、多样化的平衡型基金,甚至货币市场基金,短短5年间,基金完成了现有政策法律框架下产品线的构筑,走过了国外百年的基金发展历史。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数量的增多、品种的多样化,不仅大大丰富了证券市场的产品数量,更成为了证券市场上的一支中坚力量,对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目前,发展基金业已成为各界的共识。有专家指出,《基金法》与几天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的论述是完全一致的。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表示过,“使机构投资者逐步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是证监会当前重点要落实的工作之一。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独立法更加凸现了基金业在证券市场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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