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时机已经成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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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 11:01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张旭东)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上午分组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时表示,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已经过两次审议,内容已十分严谨充实,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先进的金融创新产品。我国的基金业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已取得了不小成就,在推动证券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权威部门统计,到今年9月底,我国已经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有32家,有8家商业银行获得基金托管资格,已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87只,总规模超过了1600亿份。 许多委员认为,证券投资基金业在我国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迅速,前景良好,尽快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十分必要,这将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起到推动和保障作用。一些委员认为,草案对基金公司设立条件、基金能否买卖或者申购其他基金份额、能否为开放式基金申请短期融资等一些较有争议的问题作出了妥当规定,内容更加严谨充实。 不少委员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法既要促进我国基金业健康发展,又要保护好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这些规定有利于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 一些委员还就草案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人数的比例、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处罚权限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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