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将带来怎样的利好 私募、股市喜得阳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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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 11:09 新浪财经 | ||
特约撰稿人侯宁 若无意外,《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本月28日由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这样,在证券投资领域,便有多了一个蓝天法之外的基金法。而证券法在西方之所以被称为蓝天法,就是因为证券法有通过律法揭开过去笼罩在证券行业上空的乌云的功效,而现在,我们的蓝天法在没能使我国证券行业转阴为晴的前提下,却又多了一个基金法。而国人记忆中残留的关于 对于头一个疑问,我们自然可以说,《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将肯定有利于规范这个尚不成熟的市场,使其变得有法可依,不至于像以前那样混乱。但证券法的榜样作用不足,使得人们也足以怀疑基金法的拨乱反正功能。因为此前的基金业,因其管理费奇高而业绩很差、业绩很差而高薪照拿、高薪照拿而腐败常发等极不合理的现象,已经饱受市场各方的诟病了!但即便如此,笔者也要说,有法总比无法强,是为进步。投资人士理当为此高兴。而且,更应该高兴的是,基金法三易其稿,凝聚了众多基金专家的心血,做了相当多的改动,且一次比一次变得宽容和国际化,这也是不容置疑的。比如,三审的基金法将允许投资咨询公司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比如,对短期融资的不禁止等等。但,在圈外人眼里,我国基金市场中的不规范之处还太多太多,因此任重道远的老话却不能不常记于心。 而对于基金圈里人而言,是否能否给与基金公司成长的空间却是至关重要。因为目前的基金公司受制于众多的限制性条款,显得过于单一和雷同了。因为他们盼望的,无非是能否出了信托性基金公司外,允许成立公司性基金等;无非是能否在面临赎回压力时,允许向商业银行进行短期融资等;无非是在伞形基金、保本基金等已经出现的创新品种能否获得法律保障,以及还能不能进行新的品种和制度创新。对于这些疑问,目前我们至少知道,向商业银行进行短期融资的行为没有被法律禁止,因此,基金实际上已经获得了短期融资的默许。这样,银行资金便有可能短期流入股市,混业经营的大方向便留下了发展的空间。 当然,最为现实的是,本次基金法的出台,能否为股市摆脱低迷带来助力,能否为人们最关心的总是处于灰色地带的私募基金的阳光化带来喜报。对此,按照目前的了解,投资者确实应该有一丝兴奋了。因为据参与基金法修改的人士透露,此次三审的基金法最大一个变化,便是允许投资咨询公司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主发起人。尽管此举的出台或许藏有原来法律规定可以作为主发起人的券商和信托公司近况不济的无奈,尽管对于作为主发起人的投资咨询公司有注册资本金、金融从业经验等多方面的限制,但这一大胆突破的举措无疑是令人振奋的。因为,若如此这般出台基金法,便给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私墓基金走出阴霾流出了空间! 众所周知,许多的私墓基金其实都藏在所谓投资咨询公司的后面,都长期过着不见阳光的日子。而这回,如果自己愿意的话,他们终于可以走上前台了! 虽然,三个亿资本金的门槛肯定把一帮迷你咨询公司堵在了门外,但至少,他们也由此明确了奋斗的方向。 仅此一点,对目前低迷的市道而言,便是一副实实在在的强心剂。更遑论可以实际短期融资从银行借力的现存基金了! 当然,除此之外,我们当然更关注基金本身。因为不仅基金黑幕让我们有理由怀疑基金本身的纯洁性,而且连前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王连洲先生也反复向外界宣讲基金公司本身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重要性,以及,完善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比如,基金持有人达到多大比例便能够召开持有人大会,如何保护基金持有人中的弱势群体,如何监督和罢免经理人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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